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作出辽宁鑫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贮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作出辽宁鑫宁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废矿物油贮存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废矿物油贮存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西路258号 | 辽宁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辽宁 (略) 的库房,租赁面积392m2,建设内容主要对租赁厂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新建储罐区、围堰、导流渠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项目建成后,设计废矿物油年周转能力为1500吨,设有4个5立方米地上卧式储罐,储罐装填系数90%,厂区内最大贮存量约16.74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本项目仅对4S店、汽车修理厂等在机动车维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收集、贮存,不对废矿物油进行加工利用,经收集后的废矿 (略) 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输委托具有资质运输单位实施,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劳动定员2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0天。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设施,无需供暖。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利用密闭管道将储罐的呼吸阀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连通,处理后的非*烷总烃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量为0.151t/a,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排放速率较小,项目厂房密闭,因此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辽宁 (略) 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配套风机、油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和吸油布及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和吸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 (5个工作日)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24-* 邮编:*
联系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中央大街21*5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综合受理窗口(1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相关部门审批或核准意见 | 公众参与说明(报告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辽宁 (略) 废矿物油贮存项目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沈新西路258号 | 辽宁 (略) | 沈阳化大生态 (略)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租用辽宁 (略) 的库房,租赁面积392m2,建设内容主要对租赁厂房地面进行防渗处理、新建储罐区、围堰、导流渠以及相应的设备安装。项目建成后,设计废矿物油年周转能力为1500吨,设有4个5立方米地上卧式储罐,储罐装填系数90%,厂区内最大贮存量约16.74吨,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7天。 本项目仅对4S店、汽车修理厂等在机动车维修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进行收集、贮存,不对废矿物油进行加工利用,经收集后的废矿 (略) 进行处置,本项目运输委托具有资质运输单位实施,危险废物的运输过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 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劳动定员2人,实行单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360天。项目供电、供水、排水、 (略) 政设施,无需供暖。 | / | /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非*烷总烃,建设单位拟利用密闭管道将储罐的呼吸阀与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连通,处理后的非*烷总烃通过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根据“报告表”,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项目非*烷总烃无组织最大排放量为0.151t/a,最大排放速率为0.017kg/h,排放速率较小,项目厂房密闭,因此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可以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标准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依托辽宁 (略) 化粪池 (略) 政管 (略) 西部污水处理厂。根据“报告表”,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等均满足《 (略)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标准要求。 3.噪声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配套风机、油泵等设备。项目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合理布局等措施,再经厂房隔声和距离衰减后,根据“报告表”,项目厂界四周昼夜间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和吸油布及生活垃圾等。 废活性炭、废吸油毡和吸油布均属于危险废物,收集后分类装于相应的专用容器内,分类分区暂存于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并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进行规范管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