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县人民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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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拟审批《石林县人民医院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狮山路(石林彝族自 (略) 内)

建设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1 (略) 楼1栋、5F后勤保障楼1栋和医疗连廊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本项目 (略) 楼设置心内科、呼吸内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老年病科、血透中心等科室,其中老年病科为新增科室,血透 (略) 部11层调迁入,其余科室由现有医疗综合楼迁入。后勤保障楼2层迁入体检中心。现有医 (略) 病房科室在现有科室基础上细化,全院门诊科室不变。本项目建成后, (略) 楼设病床340床,全院病床数共计680床。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根据编制单位现场调查,目前本项目后勤保障楼已完成屋面工程、内外墙面抹胶工程, (略) 楼已完成砌体工程、外墙面基层拉毛处理,未进行粉刷装修及设施设备的调试工作,后勤保障 (略) 楼尚未投入运营。施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废水、噪声和固废。待建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密闭运输,防止尘土飞扬;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采用合格水性装修涂装材料。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医疗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等。

(1)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电源,年均使用频率极低,燃料使用轻质柴油,备用发电机启用时,燃油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干式尾气处理器处理后,经管道引出室外经稀释扩散后排放,排口不朝向环境敏感点。

(2)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恶臭

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建设,在盖板上留有换气孔,污水处理站换气口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有效抑制了微生物的繁殖;污泥脱水后密封定点贮存,缩短垃圾停留时间;垃圾堆存点使用带盖的垃圾桶和垃圾车暂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生活垃圾堆存点进行消毒和保洁、喷洒除臭剂;

(3)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安排专人定期喷洒除臭剂并消毒,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4)医疗废气

地面、物品消毒等无组织产生的消毒剂异味具有产生量少,通过空气稀释。

(5)汽车尾气

地上停放车辆启动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容易扩散,地下车库采用自然通风与安装抽排烟管道强制换气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将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处排放,地下室排风口布置于绿化带。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1)医疗废水

血透中心废水经 (略) 患者医疗废水一起 (略) 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100m3)处理;病检废水经消毒后与体检中心废水一起进入后勤保障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100m3)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 (略) 已建的55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

行政办公人员、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后勤保障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 100m3)处理;被服经被服洗涤中心统一消毒后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 (略) 已建成的55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不新增排污口,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经建设单位现有废水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主要来源于新增车位导致的机动车产生的噪声以及新增发电机、地下车库排风机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噪声得到有效消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新增发电机、地下车库排风机噪声源强在 85-90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包装废物、废输液瓶、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依托原项目已建成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 (略) 每天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托现有项目污泥脱水间经次氯酸钠消毒、脱水机脱水(含水率小于 80%)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云南 (略) 清运处置。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 2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55号)》等文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收集后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可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


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次氯酸钠泄漏事故;*醇泄漏事故;柴油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医疗废水事故排放事故;医疗废物流失事故。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次氯酸钠、柴油、*醇消毒剂、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做好医疗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物质的管理,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需配套建设1个120m3应急事故池。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邮编:*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现将拟审批的《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

建设地点: (略) 石林县鹿阜街道办事处狮山路(石林彝族自 (略) 内)

建设单位:石林彝族自 (略)

建设性质:扩建

环评单位:云南 (略)

建设内容:1 (略) 楼1栋、5F后勤保障楼1栋和医疗连廊及配套的环保设施等。本项目 (略) 楼设置心内科、呼吸内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老年病科、血透中心等科室,其中老年病科为新增科室,血透 (略) 部11层调迁入,其余科室由现有医疗综合楼迁入。后勤保障楼2层迁入体检中心。现有医 (略) 病房科室在现有科室基础上细化,全院门诊科室不变。本项目建成后, (略) 楼设病床340床,全院病床数共计680床。

二、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阶段

污染物类别

环境影响

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

根据编制单位现场调查,目前本项目后勤保障楼已完成屋面工程、内外墙面抹胶工程, (略) 楼已完成砌体工程、外墙面基层拉毛处理,未进行粉刷装修及设施设备的调试工作,后勤保障 (略) 楼尚未投入运营。施工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粉尘、废水、噪声和固废。待建工程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应密闭运输,防止尘土飞扬;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适量洒水,减少扬尘;采用合格水性装修涂装材料。施工期节约用水,减少施工废水的产生;施工产生的施工废水回用于施工现场;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良好工作状态;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严格按照施工噪声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夜间进行施工作业。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可回收利用的部分回收利用,不可回收的部分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至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清运处理。

营运期

废气

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恶臭、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医疗废气、停车场汽车尾气等。

(1)备用柴油发电机燃油废气

柴油发电机为备用电源,年均使用频率极低,燃料使用轻质柴油,备用发电机启用时,燃油废气经发电机自带的干式尾气处理器处理后,经管道引出室外经稀释扩散后排放,排口不朝向环境敏感点。

(2)污水处理站及垃圾恶臭

已建污水处理站采用地埋式建设,在盖板上留有换气孔,污水处理站换气口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有效抑制了微生物的繁殖;污泥脱水后密封定点贮存,缩短垃圾停留时间;垃圾堆存点使用带盖的垃圾桶和垃圾车暂存,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定期对生活垃圾堆存点进行消毒和保洁、喷洒除臭剂;

(3)医疗废物暂存间废气

安排专人定期喷洒除臭剂并消毒,医疗废物日产日清,暂存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天;

(4)医疗废气

地面、物品消毒等无组织产生的消毒剂异味具有产生量少,通过空气稀释。

(5)汽车尾气

地上停放车辆启动时产生的汽车尾气容易扩散,地下车库采用自然通风与安装抽排烟管道强制换气系统相结合的方式,将废气引至地面绿化处排放,地下室排风口布置于绿化带。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医疗废水、生活污水。

(1)医疗废水

血透中心废水经 (略) 患者医疗废水一起 (略) 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100m3)处理;病检废水经消毒后与体检中心废水一起进入后勤保障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100m3)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 (略) 已建的55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生活污水

行政办公人员、医护人员生活污水经后勤保障楼新建的化粪池(1个,容积为 100m3)处理;被服经被服洗涤中心统一消毒后进行清洗清洗废水经已建化粪池处理;经化粪池处理后的废水 (略) 已建成的550m3/d的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项目不新增排污口,经处理达标的废水经建设单位现有废水 (略) 政污水管道,经市政污水管道排入石林县污水处理厂处理。

噪声

主要来源于新增车位导致的机动车产生的噪声以及新增发电机、地下车库排风机产生的噪声。

通过采取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鸣笛、交通管制、建筑隔音等措施后,噪声得到有效消减,噪声对周边声环境影响较小。新增发电机、地下车库排风机噪声源强在 85-90dB(A)之间。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建筑隔声等措施控制项目产生的噪声。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即昼间<60dB、夜间<50dB。

固体废弃物

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包装废物、废输液瓶、生活垃圾等。

医疗废物依托原项目已建成的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云南 (略) 每天清运处置。化粪池、污水处理站污泥依托现有项目污泥脱水间经次氯酸钠消毒、脱水机脱水(含水率小于 80%)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云南 (略) 清运处置。包装废物集中收集后外售废品回收单位。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2021 年版)》《卫生部关于明确医疗废物分类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5] 29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云环通[2016]155号)》等文件,未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废输液瓶不属于医疗废物,收集后 (略) 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做到日产日清。固体废物可做到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处置率100%。


环境风险

项目主要风险事故为次氯酸钠泄漏事故;*醇泄漏事故;柴油泄漏、火灾、爆炸事故;医疗废水事故排放事故;医疗废物流失事故。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次氯酸钠、柴油、*醇消毒剂、医疗固废、污水处理站等进行监控和管理;做好医疗固废分类收集暂存和运输管理;加强环境风险物质的管理,依托的污水处理站需配套建设1个120m3应急事故池。依托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已经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了建设。

三、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已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石 (略) 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五、反馈方式

(略) 生态环境局石林分局

电话/传真:0871-*

通信地址:石林县天奇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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