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制品印刷生产-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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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制品印刷生产-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纸制品印刷生产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恒山路192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略) 拟搬迁至即墨区通济街道恒山路192号(北纬36.41423°,东经120.42495°),租赁徐伟鹏方现有厂房,投资388万元建设纸制品印刷生产项目,年产吊牌1000万个、彩盒1500万个、彩卡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覆膜、上光、糊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厂区废水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pH值、CODcr、BOD5、悬浮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水性胶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油墨桶、废上光油桶、废洗车水桶、废抹布(油墨、洗车水)、废润滑油管及废油墨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邮政编码: *
项目名称: 纸制品印刷生产
建设地点: (略) 即墨区通济街道恒山路192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青岛 (略)
公示时间: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项目概况: (略) 拟搬迁至即墨区通济街道恒山路192号(北纬36.41423°,东经120.42495°),租赁徐伟鹏方现有厂房,投资388万元建设纸制品印刷生产项目,年产吊牌1000万个、彩盒1500万个、彩卡500万个。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印刷、覆膜、上光、糊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P1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2中排放限值。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业》(DB37/2801.4-2017)表3排放浓度限值,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 (略) 处理,厂区废水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等级标准要求,pH值、CODcr、BOD5、悬浮物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废包装材料、废水性胶桶、下脚料及不合格品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油墨桶、废上光油桶、废洗车水桶、废抹布(油墨、洗车水)、废润滑油管及废油墨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联系电话: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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