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艇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游艇加工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游艇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玻璃钢车间、成品车间、宿舍各一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合拢、修补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粘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的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裁切粉尘、熔接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玻璃钢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成品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及废包装物(PVC面料、海派龙、防水木板、铝合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不饱和聚酯树脂、胶衣、固化剂、胶水)、废树脂、废胶渣及废催化剂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游艇加工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即墨区 | |
建设单位: |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玻璃钢车间、成品车间、宿舍各一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合拢、修补废气经微负压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粘接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DA002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非重点行业”中的第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标准限值;*苯有组织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项目裁切粉尘、熔接废气于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抛光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玻璃钢车间无组织排放,打磨粉尘经移动式粉尘净化设施处理后于成品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限值要求;VOCs、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界苯*烯、*苯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3中的标准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 (略) 政污水管网排入即墨区蓝村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接管标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其中氨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规定。 项目须对危废暂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处理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隔声、降噪、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利用。下脚料、不合格品、除尘器收尘及废包装物(PVC面料、海派龙、防水木板、铝合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项目一般固废处置场所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废活性炭、废包装桶(不饱和聚酯树脂、胶衣、固化剂、胶水)、废树脂、废胶渣及废催化剂须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被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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