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关于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初步设计代可研的批复
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报告》(英府字[2023]2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突出,五保老人不断增加,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的大量外出务工,受经济条件限制,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家庭对老年人供养照料能力明显弱化, (略) 享受集中供养的五保和自费代养老人越来越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5-*)。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房屋两栋,每栋长11.6米,宽7.7米,高6.9米,坡顶高2.1米;道路沥青铺设2300平方米,新建盖板水沟长133米,新建停车场200平方米,铺设塑料板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各一个;铺设草皮、种植乔木和绿化;时代精神堡垒及宣传布展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7月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5日印发
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立项的报告》(英府字[2023]28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就该工程初步设计(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社会人口老龄化现象日趋突出,五保老人不断增加,近年来农村青壮年劳力的大量外出务工,受经济条件限制,加之人们思想观念的转变,传统家庭对老年人供养照料能力明显弱化, (略) 享受集中供养的五保和自费代养老人越来越多。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养老服务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5-*-04-05-*)。
项目单位为铅山县英将乡人民政府。
二、项目建设地点:铅山县英将乡留桥村。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扩建房屋两栋,每栋长11.6米,宽7.7米,高6.9米,坡顶高2.1米;道路沥青铺设2300平方米,新建盖板水沟长133米,新建停车场200平方米,铺设塑料板篮球场和羽毛球场各一个;铺设草皮、种植乔木和绿化;时代精神堡垒及宣传布展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概算总投资为23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20万元、工程其他费用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资金及自筹。
六、项目招投标方案应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16号令)的要求及招标事项核准意见执行。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批复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分别是申请立项的文书、资金来源说明。
????八、请你单位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3年7月5日
?抄 ?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统计局,
(略) 铅山生态环境局,县监委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
?铅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23年7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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