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美固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等健康生产项目、浙江恒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浙江美固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等健康生产项目、浙江恒鸿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新增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等健康生产项目 | 店口镇南联村 | (略) | 总投资6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形成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气:注塑挤出制膜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表9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烯属于苯系物,无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值;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预处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表6中相关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超声波清洗废水、成品清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废水经隔油池/集水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冲厕废水一起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废滤膜、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废包装材料、粉尘收尘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油金属角料及屑、含切削液金属角料及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灯管、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网、废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机油、污泥、喷枪清洗废水、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水、电机清洗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喷塑挂钩委托外协单位处置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2 | 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店口镇江东社区 | 浙江 (略) | 总投资3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形成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抛丸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喷漆房废气(含洗枪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达到表6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冷镦废气经管式静电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催化氧化塔+植物液除臭塔+活性炭末端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喷淋废水等定期作为危废外排,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废边角料及检验次品、废焊条焊渣、废钢丸钢砂、抛丸/喷砂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油金属角料及屑、含切削液金属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灯管、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洗枪废液、废吸收液、废油(含喷淋刮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 (略) .pdf浙江 (略) .pdf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项目 概况 | 公众参 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评文件链接 |
1 | 新增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等健康生产项目 | 店口镇南联村 | (略) | 总投资620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5万元,形成年产200万套净水设备及1000万套配套元器件的生产能力 | / | 建设单位承诺在本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将严格遵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落实“三同时”制度,按照本项目环境影响 (略) 生态环境局审批意见实施项目建设,切实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建设单位承诺,项目未经环评批复不开工建设。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建设单位将及时办理环保手续。 | 1、废气:注塑挤出制膜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烧结废气经加强车间通风换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执行表9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及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苯*烯属于苯系物,无组织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6中相关值;投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脱模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静电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喷漆房废气经水帘预处理+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烘干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其余因子无组织排放执行标准中表6中相关值;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中型规模排放标准。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超声波清洗废水、成品清洗废水、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水喷淋废水、直接冷却水废水经隔油池/集水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芬顿氧化处理后与冲厕废水一起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废滤膜、金属角料及屑、不合格件、废包装材料、粉尘收尘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油金属角料及屑、含切削液金属角料及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灯管、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网、废油、废抹布及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机油、污泥、喷枪清洗废水、废液压油、喷枪清洗废水、电机清洗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喷塑挂钩委托外协单位处置后回用于喷塑工序,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2 | 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生产项目 | 店口镇江东社区 | 浙江 (略) | 总投资326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4万元,形成年产3000吨机械配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抛丸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砂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固化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喷漆房废气(含洗枪废气)经水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的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无组织达到表6中相关限值,颗粒物无组织达到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冷镦废气经管式静电油烟净化器+干式过滤+催化氧化塔+植物液除臭塔+活性炭末端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注塑废气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废水:(1)项目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厂房屋面和道路雨水经厂区现有雨水管道 (略) 政雨水管网。(2)喷淋废水等定期作为危废外排,冲厕废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 (略) 政污水管网,经诸 (略) ( (略) 店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外排。(3)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置标志牌。 3、固体废物:(1)废边角料及检验次品、废焊条焊渣、废钢丸钢砂、抛丸/喷砂除尘灰、废包装材料经分类收集后贮存在室内, (略) 回收利用。(2)含油金属角料及屑、含切削液金属屑打 (略) 处置;废切削液、废灯管、废活性炭、漆渣、废过滤棉、洗枪废液、废吸收液、废油(含喷淋刮油)、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抹布及劳保用品、污泥、水帘除漆雾废水、除漆雾喷淋废水贮存在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按危险废物要求进行暂存和转运,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3)生活垃圾袋装化收集,每天投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无害化处置。 4、噪声:(1)在满足生产需要的前提下,设备选购时应选用先进的、低噪声、高效设备;(2)合理布局,把生产设备集中在生产车间的中间;(3)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或基础;(4)生产时不能打开门窗;(5)日常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 | 详见环评附件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 (略) 暨阳街道暨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附:环评全文 (略) .pdf浙江 (略)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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