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美创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东莞市美创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美创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刁朗村金朗三街16号
建设单位 (略) 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8800m2,建筑面积为18600m2,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压铸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LED显示屏压铸箱34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水喷淋工序,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液经“两效蒸发装置”处理后蒸发浓液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压铸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性脱膜剂稀释添加的自来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喷粉工序(A、E栋):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自身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5)。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为20.92mg/m?、排放速率均为0.10458kg/h,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为0.38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管道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0.58mg/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0.002mg/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74mg/m?,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胶、丝印、移印工序:项目打胶、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打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75mg/m?、排放速率为0.01396kg/h,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 项目打胶、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打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熔化、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1mg/m?,预计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约6.34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受理号(号) *
项目名称 东莞市美创新精密压铸有限公司异地厂区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黄江镇刁朗村金朗三街16号
建设单位 (略) 美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略) (略)
项目概况 扩建后,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占地面积为8800m2,建筑面积为18600m2,主要从事LED显示屏压铸箱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LED显示屏压铸箱34万台。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后,由市政污水管 (略) 黄江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入寒溪河,最终汇入东莞运河。项目由于排放生活污水量不大,生活污水达标排放,通过区域水污染防治计划和方案实施后,对项目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很小。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清洗、水喷淋工序,中水回用系统产生的浓液经“两效蒸发装置”处理后蒸发浓液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压铸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水性脱膜剂稀释添加的自来水在脱模过程全部蒸发。 喷粉工序(A、E栋):项目喷粉工序设置在密闭喷粉柜内,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装置收集后,通过自身配套的“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1、DA005)。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为20.92mg/m?、排放速率均为0.10458kg/h,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烤粉工序:项目烤粉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烤粉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均为0.38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表面涂装“表面涂装设备(线)”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烤粉工序产生的恶臭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水喷淋塔+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无组织排放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 项目管道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2、DA006),其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均为0.58mg/m?,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为0.002mg/m?,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3.74mg/m?,均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铸件热处理“热处理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与《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实施意见》(粤环函〔2019〕1112号)中“重点区域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氨氮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两者的较严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打胶、丝印、移印工序:项目打胶、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打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总VOCs进行收集,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经处理后,非*烷总烃、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为1.75mg/m?、排放速率为0.01396kg/h,其中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总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2丝网印刷第Ⅱ时段排放标准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同时,项目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与《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 项目打胶、丝印、移印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罩对打胶、丝印、移印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经集气罩收集后,一并与非*烷总烃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4)。经处理后,预计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要求,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熔化、压铸成型工序:项目熔化、压铸成型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7)。经处理后,有组织排放浓度为2.61mg/m?,预计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金属熔炼(化)“电弧炉、感应电炉、精炼炉等其他熔炼(炉)、保温炉d”、浇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打磨、喷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后通过“水喷淋塔”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经处理后,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约6.34mg/m?,可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落砂、清理、浇注区、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预计厂界浓度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同时,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达到《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A.1厂区内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项目厂区污水处理站产生的臭气浓度、氨、硫化氢厂界无组织排放预计可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值的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一般工业固体 (略) 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经上述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对项目所在区域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置,并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及减振等综合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2023-10-16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略) 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