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下达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MB*R/2023-8909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乡村振兴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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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要求,结合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管理
1、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筛选推荐项目,加强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和安全性审核。享受过财政农业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立项;同一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申报 (略) 公共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如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将取消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对2020年至2022年承担各级农业建设项目未完成、取消以及经验收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农产品生产主体申报项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监管,实现产品可追溯。原则上从列入2023年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库中优先提取立项。
2、申报程序。项目由各平台、街道、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经初审后报新区经发局汇总,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初选项目,最终结果在新区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的,新区经发局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回复。公示结束后,新区经发局将组织实施方案的评审,并会财政局下达立项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报市备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按批复要求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纸质装订成册一式5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时齐备方可视为成功申报。
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需要在申报文本中认真填报项目实施绩效相关指标,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督考核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进行实施,无特殊原因不得发生项目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内容或申请延期验收,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逐级上报,由新区经发局进行核准,因擅自变更导致验收不过,资金无法拨付的,自行承担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批准项目变更: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延期超过半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投资总额变化幅度超过50%。
为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新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自验后向项目所属街道提交验收申请;街道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向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新区经济发展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和财务审计,并根据第三方核查意见综合项目实施情况最终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必须有施工合同,资金收支要有合规的发票、银行的凭证。*仟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除劳务费)。补贴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新区经发局联系人:许冰倩、徐思琪 *
新区财政局联系人:史 敏 *
附件:1.江北新区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江北新区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项目申报所需附件材料目录
4.2023年江北新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12日
索 引 号: | *MB*R/2023-89098 | 信息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乡村振兴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 生成日期: | 2023-10-1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下达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农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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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
(略) 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 (略) 级农业专项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2022〕30号)要求,结合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开展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申报管理
1、申报要求。严格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筛选推荐项目,加强项目申报单位的信用和安全性审核。享受过财政农业资金扶持的同一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立项;同一主体当年不得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申报 (略) 公共信息中心出具的信用信息报告,如有严重失信行为或存在未整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将取消该单位项目申报资格;对2020年至2022年承担各级农业建设项目未完成、取消以及经验收未完成全部工作量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23年项目。农产品生产主体申报项 (略) 级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监管,实现产品可追溯。原则上从列入2023年现代农业重大项目库中优先提取立项。
2、申报程序。项目由各平台、街道、相关单位组织申报,经初审后报新区经发局汇总,新区经发局会同财政局对上报项目进行审核确定初选项目,最终结果在新区官网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如有异议的,新区经发局及时组织复核并予以回复。公示结束后,新区经发局将组织实施方案的评审,并会财政局下达立项及实施方案批复文件,报市备案。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督促项目申报单位按批复要求实施。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接受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7日,凡不按要求进行申报或逾期申报的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材料要求纸质装订成册一式5份,纸质版、电子版同时齐备方可视为成功申报。
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
绩效目标是项目立项、考核验收及绩效评价的重要标准和依据,项目申报单位要高度重视绩效目标申报工作,需要在申报文本中认真填报项目实施绩效相关指标,并配合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三、强化项目监督考核
项目必须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进行实施,无特殊原因不得发生项目变更,如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项目内容或申请延期验收,应于2023年11月15日前向相关单位提交申请,逐级上报,由新区经发局进行核准,因擅自变更导致验收不过,资金无法拨付的,自行承担责任。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律不批准项目变更: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延期超过半年;项目实施地点、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项目实施主体变更;投资总额变化幅度超过50%。
为强化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新区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项目核查验收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项目批复文件(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内容,自验后向项目所属街道提交验收申请;街道应及时组织初验,并向新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提出验收申请。接到项目验收申请后,新区经济发展局将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进行工程和财务审计,并根据第三方核查意见综合项目实施情况最终形成验收意见,根据验收结果一次性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拨付,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补助资金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套取项目补助资金。项目承担单位要专款专用,规范项目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必须有施工合同,资金收支要有合规的发票、银行的凭证。*仟元以上的支出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除劳务费)。补贴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在涉及拆迁时不得计入补偿范围。
新区经发局联系人:许冰倩、徐思琪 *
新区财政局联系人:史 敏 *
附件:1.江北新区2023年江北新区现代农业重大项目申报指南
2.2023年江北新区农业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3.项目申报所需附件材料目录
4.2023年江北新区农业项目申报汇总表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2023年10月12日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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