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四川九远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拟批准公示-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作出的四川九远特种气体有限公司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 | 泸县经开区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川 (略) | 四川博观智汇 (略) | 建设一套100×104Nm3/年粗氦精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总体建、构筑物建筑面积5693.38平方米,工程管线用地面积900平方米、道路面积11175.0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前区、生产区、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区。厂前区主要包括:中控室211.85m2、综合楼1697.25m2、食堂234.15m2、主大门门房20.5m2;生产区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 2638.58m2、气体储存区255m2、气体装卸单元84m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空压制氮间、库房和配电室合计581.25m2、消防和循环水系统198m2。 项目厂区粗氦精制装置主要由原料气卸车储存单元、膜分离单元、一级变压吸附单元(PSA-He-I单元)、脱氢脱水单元、二级变压吸附单元(PSA-He-Ⅱ单元)、精制纯化单元、充装单元以及九套压缩单元组成、液氧单元、循环水单元组成,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100×104Nm35N级氦气的规模。 | 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其中施工扬尘采取①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现场等。②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③运送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时,采取打包装框搬运,不得随意抛撒。④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采取施工单位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排专人注意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指标浓度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石方开挖、装修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各种装饰工程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①项目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于室内,利用墙体隔声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②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缺乏维护造成施工机械噪声的额外升高。③设备设置减振垫,传送带且采用柔性接口。④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提倡文明施工,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调整标高使用,无土石方弃方;沉淀池泥沙外运至场地外低洼处填埋;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装修垃圾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氦气提纯工序放空管道排放的放空尾气、脱氢吸附再生循环气、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其中放空尾气主要为氮气、二氧化碳、氖气以及少量水蒸气,其成分与空气成分基本一致,无污染,放空尾气压力较低时通过气体储存区的1#15m高放空管放空,压力较高时通过工艺装置区的2#15m高的放空管放空,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脱氢吸附再生循环气将作为原料气,不外排;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由设备自带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全部收集至污氦气囊,后进入膜分离单元循环处理,不外排。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更换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加氧脱氢系统中水分离排放的冷凝水、脱氢脱水单元中脱水系统中再生气分离器排放的冷凝水、压缩机含油废水、脱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以及生活污水(包含食堂废水)等。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加氧脱氢系统中水分离排放的冷凝水、脱氢脱水单元中脱水系统中再生气分离器排放的冷凝水、压缩机含油废水、脱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压缩机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氯化物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W级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排入长桥石堰,最终汇入长江。 3、噪声:主要产噪设备包括风机、泵、冷却塔、空压机以及压缩机等。经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安装减震垫、使用消声器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脱盐水系统反渗透装置废反渗透膜、PSA制氮机废吸附剂定期更换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移动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分子筛、脱氢脱水单元脱氢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周期时联系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立即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瓷球、原料气过滤器废滤芯、膜分离器废分离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根据项目各生产环节及构筑物污染防控难易程度,对项目厂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划分。 重点防渗区:压缩机厂房、柴油发电机房、柴油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压缩机厂房、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柴油间上至下依次采用混凝土面层(上部加设防腐层)、沥青砂垫层、长丝无纺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原土夯实的方式进行防渗。废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各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池底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砂石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布600g/m2+原土夯实”。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结构厚度不小于20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低于P8,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1%~2%。 一般防渗区:工艺装置区、氦气充装间、气体装卸单元、气体储存区、空间制氮间、库房、配电室、预处理池以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掺入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型的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下于200mm,抗渗等级不小于P6,上部加设防腐层),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取水泥硬化。 6、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跟踪监测等土壤防治措施,将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7、环境风险:在项目提氦装置区、项目提氦装置区、装车及储存单元周边设置防渗漏收集管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接。在厂区东南侧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000m3的事故应急池(与废水收集池合建)。危废暂存间设置不低于10cm高围堰,液态物料及危废暂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托盘,并设置空桶作为备用收容设施。提氦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对雨水排口设置截流阀,当发生事故时,立即关闭该阀门,对厂区污废水进行截流。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遵章处置。 |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形式包括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网络公示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10个工作日)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纸公示于2023年8月8日、8月11日在《 (略) 报》上进行刊登,现场公示于2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10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电线杆、附近居民点进行了现场公示;报批前公示于2023年8月28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6日我局拟对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唐建军
联系电话:0830-*
通讯地址: (略) 江阳区春华路二段66号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1 | 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 | 泸县经开区神仙桥化工园区 | 四川 (略) | 四川博观智汇 (略) | 建设一套100×104Nm3/年粗氦精制装置,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总体建、构筑物建筑面积5693.38平方米,工程管线用地面积900平方米、道路面积11175.05平方米。 主要建设内容为:厂前区、生产区、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区。厂前区主要包括:中控室211.85m2、综合楼1697.25m2、食堂234.15m2、主大门门房20.5m2;生产区主要包括:工艺装置区 2638.58m2、气体储存区255m2、气体装卸单元84m2;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区主要包括:空压制氮间、库房和配电室合计581.25m2、消防和循环水系统198m2。 项目厂区粗氦精制装置主要由原料气卸车储存单元、膜分离单元、一级变压吸附单元(PSA-He-I单元)、脱氢脱水单元、二级变压吸附单元(PSA-He-Ⅱ单元)、精制纯化单元、充装单元以及九套压缩单元组成、液氧单元、循环水单元组成,项目建成后将达到年产100×104Nm35N级氦气的规模。 | 施工期: 1、废气: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 其中施工扬尘采取①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的规定设置施工现场等。②施工工程中产生的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若堆置超过一周的,则应采取覆盖防尘布、防尘网,定期喷水压尘等措施,防止风蚀起尘及水蚀迁移。③运送具有粉尘逸散性的物料、渣土或废弃物时,采取打包装框搬运,不得随意抛撒。④应设专职人员负责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和监督,并记录扬尘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汽车尾气采取施工单位选择尾气排放达标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安排专人注意加强施工机械维护,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行等措施后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2、废水: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生活污水处理达到产业园污水处理厂协议指标浓度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放。 3、噪声:施工期噪声主要为土石方开挖、装修和设备安装过程中各种装饰工程机械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措施:①项目所有高噪声设备均安装于室内,利用墙体隔声减小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②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和维护,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缺乏维护造成施工机械噪声的额外升高。③设备设置减振垫,传送带且采用柔性接口。④加强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提倡文明施工,对人为活动噪声应有管理制度,特别是要杜绝人为敲打、叫嚷、野蛮装卸噪声等现象。 4、固体废物:项目施工期开挖土石方全部用于场地平整和调整标高使用,无土石方弃方;沉淀池泥沙外运至场地外低洼处填埋;建筑垃圾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理;装修垃圾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运营期: 1、废气: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氦气提纯工序放空管道排放的放空尾气、脱氢吸附再生循环气、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其中放空尾气主要为氮气、二氧化碳、氖气以及少量水蒸气,其成分与空气成分基本一致,无污染,放空尾气压力较低时通过气体储存区的1#15m高放空管放空,压力较高时通过工艺装置区的2#15m高的放空管放空,不会对大气环境造成影响;脱氢吸附再生循环气将作为原料气,不外排;柴油发电机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以及氮氧化物,由设备自带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净化处理后通过管道引至屋顶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废气全部收集至污氦气囊,后进入膜分离单元循环处理,不外排。 2、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厂区地面冲洗废水、冷却水循环系统定期更换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加氧脱氢系统中水分离排放的冷凝水、脱氢脱水单元中脱水系统中再生气分离器排放的冷凝水、压缩机含油废水、脱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以及生活污水(包含食堂废水)等。项目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同生活污水一起进入厂区预处理池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地面冲洗废水、脱氢脱水单元加氧脱氢系统中水分离排放的冷凝水、脱氢脱水单元中脱水系统中再生气分离器排放的冷凝水、压缩机含油废水、脱盐水站产生的浓盐水经厂区废水收集池(压缩机含油废水先经隔油池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废水收集池)收集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1相关标准以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氯化物执行《 (略)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190-93)表3中W级排放标准)排入园区污水管网后送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 (略) 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排入长桥石堰,最终汇入长江。 3、噪声:主要产噪设备包括风机、泵、冷却塔、空压机以及压缩机等。经采取合理布局、加强管理、安装减震垫、使用消声器等措施后可达标排放。 4、固废:脱盐水系统反渗透装置废反渗透膜、PSA制氮机废吸附剂定期更换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由厂家回收再生利用;预处理池污泥定期清掏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经移动式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废分子筛、脱氢脱水单元脱氢产生的废催化剂更换周期时联系厂家进行更换,更换后立即送往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废瓷球、原料气过滤器废滤芯、膜分离器废分离膜、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及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处理。 5、地下水:根据项目各生产环节及构筑物污染防控难易程度,对项目厂区按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进行划分。 重点防渗区:压缩机厂房、柴油发电机房、柴油间、危废暂存间、废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其中压缩机厂房、危废暂存间、柴油发电机房、柴油间上至下依次采用混凝土面层(上部加设防腐层)、沥青砂垫层、长丝无纺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土工布、原土夯实的方式进行防渗。废水收集池、隔油池、事故应急池及初期雨水收集池各池体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池体内表面涂刷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7cm/s)。池底采用“抗渗钢筋混凝土整体基础+砂石垫层+长丝无纺土工布+2mm厚HDPE防渗膜+长丝无纺布600g/m2+原土夯实”。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结构厚度不小于200mm,混凝土的抗渗等级不低于P8,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涂料厚度不小于1.0mm,水泥基渗透结晶性防水剂掺量宜为胶凝材料总量的1%~2%。 一般防渗区:工艺装置区、氦气充装间、气体装卸单元、气体储存区、空间制氮间、库房、配电室、预处理池以及一般固废暂存间。掺入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型的抗渗钢纤维混凝土面层(厚度不下于200mm,抗渗等级不小于P6,上部加设防腐层),砂石基层,原土夯实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30。 简单防渗区:除重点防渗区和一般防渗区以外的其他区域,采取水泥硬化。 6、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加强管理及设备维护、跟踪监测等土壤防治措施,将对区域土壤环境影响控制在可接受水平。 7、环境风险:在项目提氦装置区、项目提氦装置区、装车及储存单元周边设置防渗漏收集管沟,与事故应急池相连接。在厂区东南侧设置1座有效容积为1000m3的事故应急池(与废水收集池合建)。危废暂存间设置不低于10cm高围堰,液态物料及危废暂存容器下方设置防渗托盘,并设置空桶作为备用收容设施。提氦装置区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探测器。对雨水排口设置截流阀,当发生事故时,立即关闭该阀门,对厂区污废水进行截流。同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一旦发生事故,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遵章处置。 | 建设单位四川 (略) “四川 (略) 页岩气综合利用项目”部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的要求开展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于2023年5月16日,通过“泸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形式包括网络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网络公示于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10个工作日)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报纸公示于2023年8月8日、8月11日在《 (略) 报》上进行刊登,现场公示于22023年7月31日至8月11日(10个工作日)在项目所在地周边电线杆、附近居民点进行了现场公示;报批前公示于2023年8月28日,建设单位在向我局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前,在“泸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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