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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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10-16 15:48点击次数:
索引号: */*-0008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关键词: 文??号: 皖环函[2023]1027
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发布日期: 2023-10-16 15:48:22
发文日期: 2023-10-16 15:48:22 生效日期: 有效
废止日期: 暂无
索引号: */*-00087
组配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发布机构: 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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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安徽九华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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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文??号: 皖环函[2023]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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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 (略) :

《安徽九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17-03-*)收悉。你公司拟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设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补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健康服饰产业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拟建13个印染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平方米,选用小浴比染色机、拉幅定型机、印花机、染化料自动配送系统、染色车间集控系统和自动包装输送系统等设备,配套废气净化系统、热能回收系统、自动仓储系统等辅助设施和全流程能化控制系统等。项目设计28亿米四面弹时装(含印花)面料、棉感记忆冲锋衣面料等健康服饰面料、高性能阻燃防护面料、高档复合窗帘及家纺布面料、军用篷盖布及箱包布等户外用品面料、雪纺类裙装面料、里料等功能性面料的生产能力。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实行围挡封闭,减少地表裸露面,加强洒水抑尘。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关于生产线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的处理措施。定型废气采用“余热回收 水喷淋 气水分离箱 静电吸附”工艺处理,印花、蒸化废气采用“余热回收 两级水喷淋 除湿除雾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磨毛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蒸汽由国能神皖 (略) 提供。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提高重复使用率”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外排至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和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废布、纤尘、废纸管等一般工业固废均回收或外售利用,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新建1座2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5座单个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落实厂房经营组织形式及承担环保责任的承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按承诺确保集中区中水厂、钱塘湖湿地工程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完成,并作为该项目投运的前提条件,相应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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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发布日期:2023-10-16 15:48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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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九 (略) :

《安徽九 (略) 纺丝织造一体化智能产业园建设项目-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2020-*-17-03-*)收悉。你公司拟在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建设年产28亿米印染中心,补齐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健康服饰产业链,建设主要内容包括:拟建13个印染厂房,新建标准化厂房面积*平方米,选用小浴比染色机、拉幅定型机、印花机、染化料自动配送系统、染色车间集控系统和自动包装输送系统等设备,配套废气净化系统、热能回收系统、自动仓储系统等辅助设施和全流程能化控制系统等。项目设计28亿米四面弹时装(含印花)面料、棉感记忆冲锋衣面料等健康服饰面料、高性能阻燃防护面料、高档复合窗帘及家纺布面料、军用篷盖布及箱包布等户外用品面料、雪纺类裙装面料、里料等功能性面料的生产能力。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经研究,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在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导致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总体评价结论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合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施工场地、施工机械和车辆运输扬尘及噪声等对环境的影响。按照《 (略) 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实行围挡封闭,减少地表裸露面,加强洒水抑尘。

(二)强化各项废气治理措施。严格落实《报告书》关于生产线工艺废气、危废暂存库废气的处理措施。定型废气采用“余热回收 水喷淋 气水分离箱 静电吸附”工艺处理,印花、蒸化废气采用“余热回收 两级水喷淋 除湿除雾 二级活性炭吸附”工艺处理,磨毛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工艺处理,危废暂存库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收集处理后的废气均通过排气筒排放。项目蒸汽由国能神皖 (略) 提供。项目生产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分质回用,提高重复使用率”的原则,完善废水收集、处理、回用系统,提高水重复利用率。项目产生的废水依托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外排至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排放废水需满足《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和江南集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厂区应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生产厂区地面应做硬化处理,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废布、纤尘、废纸管等一般工业固废均回收或外售利用,废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新建1座2500立方米事故应急池,5座单个200立方米初期雨水池,编制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控制和管理措施,有效防范因事故排放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将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按照排污许可技术规范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落实厂房经营组织形式及承担环保责任的承诺。皖江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应按承诺确保集中区中水厂、钱塘湖湿地工程与本项目同期建设完成,并作为该项目投运的前提条件,相应工作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公司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 (略) 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日常监督管理,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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