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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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9-17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49.457″,北纬38°18′1.902″。项目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公司实际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2022年8月,《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2022年9月6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2】090号。本项目于2023年07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7DFWEC8M001Y。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CZKY(验)[2023]第08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09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9月6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49.457″,北纬38°18′1.902″。

(6)建设规模: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办公室、仓库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购置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

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生产车间100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日常办公,100m2

破碎间

用于破碎工序,于生产车间内,10m2

储运工程

仓库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400m2

一般工业固废间

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废,于生产车间内建设,10m2

危废暂存间

用于储存废活性炭,于生产车间内建设,10m2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与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气

热缩带

挤出片材工序废气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覆胶1工序废气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

挤出管材工序废气

加热工序废气

覆胶2工序废气

热缩带

破碎工序

设备密闭,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热缩带生产设备

1

混料机

2台


2

上料机

2台


3

挤出机

2台


4

覆胶机

2台

与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共用

5

粉碎机

1台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设备

6

混料机

2台


7

上料机

2台


8

挤出机

2台


9

加热箱

1台


10

扩张机

6台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形态

存储方式

来源

热缩带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2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2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4

色母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5

增塑剂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4

色母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5

增塑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jpg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jpg

热缩带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1: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混料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上料1: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将混合好的原料通过上料机输送到挤出机内。上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挤出片材:本项目将原料通过挤出机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原料或弹性体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覆胶:通过覆胶机向热缩带上进行涂覆胶。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分切1:将涂覆好的半成品进行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包装:对产品进行人工打包。

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验收产品,放入库房贮存。

破碎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2: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混料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上料2: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将混合好的原料通过上料机输送到挤出机内。上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挤出管材:本项目将原料通过挤出机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原料或弹性体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分切2:将半成品进行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加热:使用加热箱对切好尺寸的产品进行加热软化。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扩张:使用扩张机对加热后的管材进行扩张尺寸。

管内覆胶:通过覆胶机向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内部进行涂覆胶。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包装:对产品进行人工打包。

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验收产品,放入库房贮存。

粉碎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G1、覆胶工序G2、挤出管材工序G3、加热工序G4和管内覆胶工序G5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挤出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1.5kg/t-产品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3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27t/a,产生浓度为22.5mg/m3、产生速率为0.1125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25mg/m3、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量为0.027t/a。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本项目为2.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5000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83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36kg/t产品。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25kg/h。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可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kg/吨-产品,本次破碎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共计6.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39t/a。本项目粉碎机置于密闭的破碎间内,破碎间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经2次密闭沉降,去除效率为70%,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17t/a,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4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2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COD产生量为0.112t/a,SS:250mg/L,SS产生量为0.08t/a,氨氮:25mg/L,氨氮产生量为0.008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5.92~39.14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3.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分切1、分切2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2.5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t/a,代码为292-006-07,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53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用地面积15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分切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

一致

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北侧,破碎间位于生产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大门位于厂区东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82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8.2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热缩带生产设备


1

混料机

2台


实际1台

2

上料机

2台


一致

3

挤出机

2台


一致

4

覆胶机

2台

与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共用

一致

5

粉碎机

1台


一致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设备


6

混料机

2台


实际0台

7

上料机

2台


实际0台

8

挤出机

2台


实际0台

9

加热箱

1台


一致

10

扩张机

6台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形态

存储方式

来源

是否与环评一致

热缩带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2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2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

色母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5

增塑剂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

色母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5

增塑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jp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G1、覆胶工序G2、挤出管材工序G3、加热工序G4和管内覆胶工序G5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挤出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1.5kg/t-产品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3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27t/a,产生浓度为22.5mg/m3、产生速率为0.1125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25mg/m3、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量为0.027t/a。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本项目为2.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5000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83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36kg/t产品。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25kg/h。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可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kg/吨-产品,本次破碎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共计6.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39t/a。本项目粉碎机置于密闭的破碎间内,破碎间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经2次密闭沉降,去除效率为70%,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17t/a,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4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2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COD产生量为0.112t/a,SS:250mg/L,SS产生量为0.08t/a,氨氮:25mg/L,氨氮产生量为0.008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5.92~39.14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4.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分切1、分切2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2.5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t/a,代码为292-006-07,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53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保护目标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性质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小园村

116°58"46.99"

38°18"15.60"

西北

340

居住区

湖畔小区

116°58"55.94"

38°18"3.08"

110

居住区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

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烷总烃

有组织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企业厂界排放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企业厂区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颗粒物

无组织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2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施工期噪声

昼间

70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夜间

55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运营期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夜间

50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35

13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81

70

115.7

不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18.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2

40

80

达标

CO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700

4000

42.5

达标

O3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78

160

111.25

不达标

上述数据表明,20 (略) 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值以及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PM10、PM2.5、O3均存在不达标现象。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 (略) (略) 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 (略) 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进口

2023.08.14

标干流量

m3/h

3856

3896

3930

3894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1.3

11.2

11.1

11.2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

(15m)

2023.08.14

标干流量

m3/h

4600

4628

4633

462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95

5.46

5.16

5.19

排放速率

kg/h

0.023

0.025

0.024

0.024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5.0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进口

2023.08.15

标干流量

m3/h

3911

3869

3832

3871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2.2

12.1

11.8

12.0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

(15m)

2023.08.15

标干流量

m3/h

4631

4667

4703

4667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80

5.77

5.70

5.76

排放速率

kg/h

0.027

0.027

0.027

0.02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3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3.08.14

μg/m3

下风向1#

330

321

326

336

下风向2#

334

331

336

下风向3#

336

327

332

总悬浮颗粒物2023.08.15

μg/m3

下风向1#

340

330

329

340

下风向2#

338

322

336

下风向3#

325

328

32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3.08.14

mg/m3

下风向1#

0.79

0.81

0.75

0.83

下风向2#

0.80

0.79

0.77

下风向3#

0.83

0.79

0.82

车间门口4#

1.59

1.60

1.58

1.6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3.08.15

mg/m3

下风向1#

0.84

0.84

0.80

0.84

下风向2#

0.84

0.81

0.79

下风向3#

0.81

0.79

0.83

车间门口4#

1.44

1.41

1.58

1.58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8.14

2023.08.15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6

58

西厂界2#

57

58

气象条件

2023.08.14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2023.08.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备注

南、北两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废气

(破碎工序)

颗粒物

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落实

无组织废气(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非*烷总烃厂界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落实

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10.1.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分切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10.3 建议

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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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日期:2023-09-17 点击: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

项目名称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单位: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日期:2023年9月



目 录

一、前言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3.2 主要生产设备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3.4 公用工程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四、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4.4公用工程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4.8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5.2 噪声标准

5.3 环境质量标准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7.3噪声监测结果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8.2 环境检测能力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十、结论与建议

10.1 环评结论

10.2 验收结论

10.3 建议


一、前言

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49.457″,北纬38°18′1.902″。项目类别属于C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公司实际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的1%,建设规模为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2022年8月,《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河北 (略) 编制而成,2022年9月6日经沧县行政审批局审批,审批文号为沧县行审(环)字【2022】090号。本项目于2023年07月29日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7DFWEC8M001Y。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15日,沧州 (略) 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出具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CZKY(验)[2023]第080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的要求,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9月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根据企业的环评资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等资料,本着客观、公正、全面、规范的原则,编制了《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的主要结论: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经环保设施处理后,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可以保证区域满足相应功能区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验收文件的要求。

二、建设项目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01.01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09.01实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06.01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01.01实施;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治法》,1997.03.01实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2005.04.01实施;

(7)《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2008.04.01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修订)》,2012.07.01实施;

(9)《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01.01实施;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01.01实施;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2013.12.07实施;

(12) (略) 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实施;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2013年修正)》,2013.02.16发布。

(略) 有关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修改)》,2005.01.09实施;

《 (略) 环境保护条例》,2005.01.01实施;

《 (略) 环境敏感区支持、限制及禁止建设项目名录(2005年修订版)》;

《 (略) 水污染防治条例》,1997.10.25实施;

《 (略) 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03.01实施;

《 (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5.06.01实施;

《 (略) 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2009.05.27实施;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办发[2010]250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审核报告编制要点》的通知,2010.12.21发布;

(略) 环保厅冀环评(2013)232号《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2013.07.17发布;

(10)、 (略) 人民政府冀政〔2012〕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2012.04.09发布;

(11)、《 (略) 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 (略) 人民政府令第2号),2015.11.12。

环境保护相关规章及文件

(1)《 (略) 关于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通知》,国发[2016]11号;

(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国家发改委第21号,2013.2.16;

(3)《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基本思路》,2015.7.31;

(4)《 (略) 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文;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6)《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14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

(8)《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9)《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2015.1.09;

(10)《关于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排查和整改的通知》,环办〔2010〕111号;

(11)《 (略) 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10.13;

(12)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13]103号;

(13)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环发[2014]197号;

(14)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2015.12.10。

(15)《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通知》 (略) 环境保护厅冀环评[2013]232号文;

(16)《关于进一步改革和优化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定工作的通知》,冀环总[2014]283号;

(17)《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 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242号;

(18)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43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的公告,2017.10.1施行。

(19)《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10年12月修正版);

(20)《企业自主环保验收管理指导意见》2017年10月。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1)环境保护部办公厅环办环评函[2017]1529号关于公开征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2017年9月29日。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1)沧县行政审批局以沧县行审(环)字【2022】090号文件出具了《关于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2022年9月6日。

三、环评主要内容

3.1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2)建设单位: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

(5)建设地点:czwtitl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58′49.457″,北纬38°18′1.902″。

(6)建设规模: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7)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8)占地面积: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办公室、仓库150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见表1。

表1主要建设内容表

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建设内容

主体工程

生产车间

购置上料机、混料机、挤出机等设备;

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生产车间1000m2

辅助工程

办公室

用于日常办公,100m2

破碎间

用于破碎工序,于生产车间内,10m2

储运工程

仓库

用于储存原材料和成品,400m2

一般工业固废间

用于储存一般工业固废,于生产车间内建设,10m2

危废暂存间

用于储存废活性炭,于生产车间内建设,10m2

公用工程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

供热与制冷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

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环保工程

废气

热缩带

挤出片材工序废气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根15m高排气筒(DA001)

覆胶1工序废气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

挤出管材工序废气

加热工序废气

覆胶2工序废气

热缩带

破碎工序

设备密闭,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

废水

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噪声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距离衰减

固废

不合格产品、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间,定期交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3.2 主要生产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见表2

表2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热缩带生产设备

1

混料机

2台


2

上料机

2台


3

挤出机

2台


4

覆胶机

2台

与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共用

5

粉碎机

1台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设备

6

混料机

2台


7

上料机

2台


8

挤出机

2台


9

加热箱

1台


10

扩张机

6台


3.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

本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见表3

表3 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形态

存储方式

来源

热缩带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2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2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4

色母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5

增塑剂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4

色母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5

增塑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3.4 公用工程

(1)给排水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1。

*.jpg

图1 项目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3.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

生产工艺流程:

*.jpg

热缩带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1: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混料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上料1: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将混合好的原料通过上料机输送到挤出机内。上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挤出片材:本项目将原料通过挤出机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原料或弹性体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覆胶:通过覆胶机向热缩带上进行涂覆胶。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分切1:将涂覆好的半成品进行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包装:对产品进行人工打包。

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验收产品,放入库房贮存。

破碎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工艺流程简述:

混料2: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按比例放入混料机进行混合。混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上料2:项目使用的原材料均为颗粒状物料,将混合好的原料通过上料机输送到挤出机内。上料工序无废气产生。

挤出管材:本项目将原料通过挤出机进入塑化挤出系统,借助螺杆(或柱塞)的推力,将已塑化好的熔融状态(即粘流态)的原料或弹性体进行挤出成型。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分切2:将半成品进行分切成需要的尺寸。

加热:使用加热箱对切好尺寸的产品进行加热软化。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扩张:使用扩张机对加热后的管材进行扩张尺寸。

管内覆胶:通过覆胶机向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内部进行涂覆胶。该工序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烷总烃。

包装:对产品进行人工打包。

产品合格验收入库:验收产品,放入库房贮存。

粉碎工序:产生的边角料和检验过程产生的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

3.6环评中确定的污染源及污染防治措施

3.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G1、覆胶工序G2、挤出管材工序G3、加热工序G4和管内覆胶工序G5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挤出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1.5kg/t-产品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3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27t/a,产生浓度为22.5mg/m3、产生速率为0.1125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25mg/m3、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量为0.027t/a。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本项目为2.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5000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83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36kg/t产品。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25kg/h。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可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kg/吨-产品,本次破碎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共计6.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39t/a。本项目粉碎机置于密闭的破碎间内,破碎间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经2次密闭沉降,去除效率为70%,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17t/a,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3.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4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2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COD产生量为0.112t/a,SS:250mg/L,SS产生量为0.08t/a,氨氮:25mg/L,氨氮产生量为0.008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5.92~39.14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3.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分切1、分切2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2.5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t/a,代码为292-006-07,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53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3.7环评中总量情况

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的值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

3.8环评审批部门意见主要内容

一、同意“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建设。本表作为该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本批复仅为环境保护管理依据,不涉及国土、规划、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办理以上部门相关手续。

三、该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选 (略)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总投资8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2万元,用地面积1500m2。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技术政策。

四、施工期。本项目利用租赁的现有厂房,施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设备安装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包括施工现场的各类机械设备、设备装卸碰撞噪声和机械设备调试噪声。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降低人为噪声。同时,通过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等有效措施,施工场界噪声可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五、项目运营期按照此报告表中工程内容建设并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1.废气: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废气经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2、废水: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3、噪声: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分切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六、项目总量控制指标:COD:0t/a;氨氮:0t/a; SO2 0t/a;NOX 0t/a。

七、该项目建成 (略) 生态环境局沧县分局,达到环保相关要求后方可正式投产使用。

四、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4.1项目建设实施情况

表4 项目建设实施情况一览表

项目

实际建设情况

是否与环评一致

项目名称

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

一致

建设单位

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

建设地点

(略) 沧县风化店乡凤凰工业园区

一致

占地面积

1500平方米

一致

建设内容与平面布置

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北侧,办公室位于厂区北侧,破碎间位于生产车间内,一般工业固废间和危废暂存间位于生产车间内,大门位于厂区东北侧。

一致

建设规模

年产热缩带100吨;年产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100吨

一致

工程总投资(万元)

820

一致

环保投资(万元)

8.2

一致

劳动定员及工作制度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年工作日300天,白班制,8小时工作制

一致

4.2主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备

表5 主要设备一览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备注

是否与环评一致

热缩带生产设备


1

混料机

2台


实际1台

2

上料机

2台


一致

3

挤出机

2台


一致

4

覆胶机

2台

与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共用

一致

5

粉碎机

1台


一致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生产设备


6

混料机

2台


实际0台

7

上料机

2台


实际0台

8

挤出机

2台


实际0台

9

加热箱

1台


一致

10

扩张机

6台


一致

4.3主要原辅材料情况

表6 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

序号

材料名称

单位

年用量

形态

存储方式

来源

是否与环评一致

热缩带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2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20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

色母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5

增塑剂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原辅材料


1

聚*烯颗粒

t/a

5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2

EVA热熔胶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3

石油树脂颗粒

t/a

15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

色母

t/a

4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5

增塑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6

助剂

t/a

3

固态颗粒

仓库

外购

一致

4.4公用工程

与环评一致。

给水:

项目用水由风化店乡供水管网提供。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0.3m3/d。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1.333m3/d,400m3/a。

排水:

本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

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1.067m3/d,320m3/a,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水平衡图见图2。

*.jpg

图2 水平衡图 单位m3/d

(2)供电

项目用电由风化店乡供电系统供给,年用电量200×104kWh。环保设施分表计电,可以满足本项目用电需求。

(3)供热

项目生产用热由电提供。职工冬季取暖、夏天制冷使用电空调。

4.5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排污节点

本项目生产工艺流程及产污节点:与环评一致。

生产工艺:


image.png

4.6主要污染源及治理措施情况

4.6.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G1、覆胶工序G2、挤出管材工序G3、加热工序G4和管内覆胶工序G5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

参考《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公告2021年第24号)中“292 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的“2922塑料板、管、型材制造行业”表,本项目挤出工序树脂原料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系数按1.5kg/t-产品计,本次项目原料用量为200t/a,则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3t/a。

项目设计风量为5000m3/h,集气装置的收集效率按照90%进行计算,则有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的产生量为0.27t/a,产生浓度为22.5mg/m3、产生速率为0.1125kg/h;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去除效率为90%,废气经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年生产时间为2400h,风机设计风量为5000m3/h(1200×104m3/a),非*烷总烃的排放浓度为2.25mg/m3、排放速率为0.0113kg/h、排放量为0.027t/a。

根据《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附录B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计算方法

image.png

式中:A—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kg/t产品;

C实—排气筒中非*烷总烃实测浓度,mg/m3;本项目为2.25mg/m3

Q—排气筒单位时间内排气量,m3/h;本项目为5000m3/h;

T产—单位时间内合成树脂的产量,t/h;本项目为0.083t/h。

根据上式计算结果,单位合成树脂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A=0.136kg/t产品。

综上所述,项目有组织非*烷总烃排放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车间密闭,无组织非*烷总烃产生量为0.03t/a,排放速率为0.0125kg/h。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粉碎机破碎后产生少量粉尘,粉碎机为密闭设备、并且粉碎机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破碎过程粉尘散逸出破碎间的量很少,无组织排放。参照《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292塑料制品行业系数手册中产污系数可知,颗粒物产污系数为6kg/吨-产品,本次破碎的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共计6.5ta,则颗粒物产生量为0.039t/a。本项目粉碎机置于密闭的破碎间内,破碎间位于封闭生产车间内,经2次密闭沉降,去除效率为70%,则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排放量为0.0117t/a,厂界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4.6.2废水

根据企业提供资料及表2-5水平衡表,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补充水量为90m3/a。

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 (略) 地方标准《生活与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1部分:居民生活》(DB13/T5450.1-2021),本项目用水量按20m3/a·人计,本项目劳动定员为20人,新鲜水用量400m3/a。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均为附近村民,生活废水产污系数以0.8计,生活废水产生量为320m3/a,生活废水一般水质为COD:350mg/L,COD产生量为0.112t/a,SS:250mg/L,SS产生量为0.08t/a,氨氮:25mg/L,氨氮产生量为0.008t/a,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4.6.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产生噪声值为75dB(A),项目运营期,噪声源对各厂界的贡献值在35.92~39.14dB(A)之间,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项目周围50米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目标,对居民点声环境影响较小。

4.6.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项目分切1、分切2工序产生边角料,产生量为2.5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t/a,代码为292-006-06,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

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4t/a,代码为292-006-07,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

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产生量为1.053t/a,经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49其他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39-49,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生活垃圾按照每人每天0.5kg计算,则产生的生活垃圾为3t/a,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依照环评结论,项目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各项污染源治理设施实际已按照环评及最新环保要求完成建设。

4.7主要污染物总量排放情况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4.8环境保护目标

项目所在区域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重点保护文物或历史文化保护地,也无社会关注的具有历史、科学、民族、文化意义的保护地。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见表7。

表7 环境保护对象及保护目标一览表

项目

保护目标

坐标

相对方位

相对距离(m)

性质

东经

北纬

大气环境

小园村

116°58"46.99"

38°18"15.60"

西北

340

居住区

湖畔小区

116°58"55.94"

38°18"3.08"

110

居住区

声环境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地下水环境

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无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

生态环境

项目用地范围内无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五、验收监测执行标准

5.1 废气排放标准

运营期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的要求,同时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运营期无组织废气:厂界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厂区内非*总烃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见表8。

表8 项目废气执行标准一览表

污染物类别

污染

因子

标准值

标准来源

废气

非*烷总烃

有组织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无组织

企业厂界排放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中其他企业排放限值

企业厂区

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颗粒物

无组织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5.2 噪声标准

项目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见表9。

表9 噪声排放标准

环境要素

项目

标准

备注

标准来源

施工期噪声

昼间

70

建筑施工噪声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夜间

55

运营期噪声

昼间

60

运营期厂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夜间

50

5.3 环境质量标准

5.3.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略) 相关数据进行判定:

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表

污染物

年评价指标

现状浓度

μg/m3

标准值

μg/m3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PM2.5

年平均质量浓度

47

35

134.3

不达标

PM10

年平均质量浓度

81

70

115.7

不达标

S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11

60

18.3

达标

NO2

年平均质量浓度

32

40

80

达标

CO

百分位数日平均质量浓度

1700

4000

42.5

达标

O3

百分位数8h平均质量浓度

178

160

111.25

不达标

上述数据表明,20 (略) 环境空气中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值以及CO24小时平均第95位百分位数值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2018年修改单(公告2018年第29号)要求,PM10、PM2.5、O3均存在不达标现象。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判定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域。

5.3.2地表水质量标准

根据《20 (略) 生态环境质量公报》,2 (略) (略) 考断面全部满足年度水质考核目标要求,达标率100%,全部消除劣Ⅴ类, (略) 定目标任务。其中,任文干渠阎家坞、子牙河小王庄、黑龙港河东港拦河闸、南运河青县桥、沧浪渠翟庄子、石碑河李家堡桥、宣惠河大口河口等7个断面达到地表水Ⅳ类,漳卫新河小泊头桥、南排河李家堡一、子牙新河阎辛庄、青静黄排水渠团瓢桥、廖家洼河李家堡二、北排河齐家务等6个断面达到地表水V类,主要定类因子为化学需氧量、高锰酸盐指数、生化需氧量。

5.3.3声环境标准

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目标。

六、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6.1 检测分析方法及仪器

该项目验收监测的分析方法及仪器见下表10。

表10废气 、噪声检测分析方法及所用仪器

检测项目

分析方法

仪器名称及编号

检出限

总悬浮颗粒物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1263-2022

TW-2200D大气/TSP综合采样器(CZKY-YQ007、YQ008、YQ009)

DYM3空盒气压表(CZKY-YQ082)AUW220D电子天平(CZKY-YQ036)

HF-5KW恒温恒湿室(CZKY-YQ038)

7μ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固定污染源废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 38-2017

TW-3200D低浓度烟尘(气)测试仪(CZKY-YQ006)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6)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非*烷总烃

(以碳计)

《环境空气 总烃、*烷和非*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604-2017

JZ-1真空气体采样箱(CZKY-YQ057、YQ058、YQ059、YQ060)

GC-7860气相色谱仪(CZKY-YQ103)

0.07mg/m3

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FYF-1轻便三杯风向风速表(CZKY-YQ081)

AWA5688多功能声级计(CZKY-YQ002)

AWA6022A声校准器(CZKY-YQ004)

6.2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本次监测采样及样品分析均严格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等要求进行,实施全程序质量控制。具体质控要求如下:

1、生产处于正常。监测期间生产在大于75%额定生产负荷的工况下稳定运行,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基本正常。

2、合理布设监测点位,保证各监测点位布设的科学性和可比性。

3、废气监测

废气监测的质量保证按照国家环保局发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废气监测仪器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技术要求,监测前对使用的仪器均进行校准。

4、噪声监测

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声级计测量前后均进行校准。

5、监测分析方法采用国家颁布标准(或推荐)分析方法,监测人员经考核并 (略) 上岗证,所有监测仪器经计量部门检定并在有效期内。

6、监测数据严格实行三级审核制度。

七、验收监测结果及评价

7.1生产工况

监测期间,企业正常运行,生产负荷达80%,满足生产负荷75%以上的工况要求。

7.2废气监测结果

7.2.1有组织废气排放监测

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1。

表11有组织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点位

及采样日期

检测项目

单位

检测结果

1

2

3

均值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进口

2023.08.14

标干流量

m3/h

3856

3896

3930

3894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1.3

11.2

11.1

11.2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

(15m)

2023.08.14

标干流量

m3/h

4600

4628

4633

462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4.95

5.46

5.16

5.19

排放速率

kg/h

0.023

0.025

0.024

0.024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5.0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进口

2023.08.15

标干流量

m3/h

3911

3869

3832

3871

非*烷总烃(以碳计)浓度

mg/m3

12.2

12.1

11.8

12.0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

(15m)

2023.08.15

标干流量

m3/h

4631

4667

4703

4667

非*烷总烃

(以碳计)

排放浓度

mg/m3

5.80

5.77

5.70

5.76

排放速率

kg/h

0.027

0.027

0.027

0.027

非*烷总烃去除效率

%

42.3

7.2.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

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见表12。

表12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

检测项目

及采样日期

单位

点位

检测结果

1

2

3

最大值

总悬浮颗粒物2023.08.14

μg/m3

下风向1#

330

321

326

336

下风向2#

334

331

336

下风向3#

336

327

332

总悬浮颗粒物2023.08.15

μg/m3

下风向1#

340

330

329

340

下风向2#

338

322

336

下风向3#

325

328

32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3.08.14

mg/m3

下风向1#

0.79

0.81

0.75

0.83

下风向2#

0.80

0.79

0.77

下风向3#

0.83

0.79

0.82

车间门口4#

1.59

1.60

1.58

1.60

非*烷总烃

(以碳计)

2023.08.15

mg/m3

下风向1#

0.84

0.84

0.80

0.84

下风向2#

0.84

0.81

0.79

下风向3#

0.81

0.79

0.83

车间门口4#

1.44

1.41

1.58

1.58

7.3噪声监测结果

噪声监测结果见下表13。

表13噪声检测结果

检测点位

检测结果dB(A)

2023.08.14

2023.08.15

昼间

昼间

东厂界1#

56

58

西厂界2#

57

58

气象条件

2023.08.14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2m/s;

2023.08.15 昼间:天气无雨(雪),无雷电,风速2.3m/s;

备注

南、北两侧紧邻企业,不具备检测条件

八、环境管理状况及检测计划

8.1 环保机构及制度建设

企业环保工作直接由厂长负责。建设合理规范的环保制度,安排员工定期检查和维护环保设施,并保证环保设备的正常使用;积极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2 环境检测能力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运行期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不设环境检测机构,需要进行的环境监测任务可委托有相关资质的环境监测部门进行。

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见表14。

表1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落实情况

大气环境

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

非*烷总烃

集气装置+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DA001)排放

非*烷总烃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3

单位产品排放量:0.3kg/t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

最低去除效率:90%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无组织废气

(破碎工序)

颗粒物

密闭设备,并且置于单独密闭破碎间,经2次密闭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1.0mg/m3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落实

无组织废气(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未被收集的废气)

非*烷总烃

车间密闭

非*烷总烃厂界处企业边界浓度限值:2.0mg/m3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落实

非*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

排放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10.1 环评结论

10.1.1废气

项目生产过程中,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有废气产生,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烷总烃,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及《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最低去除效率要求。

10.1.2废水

项目在运行期生产用水主要为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用水为职工盥洗用水,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10.1.3噪声

生产过程中混料机、上料机、挤出机等设备运行产生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

10.1.4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废包装材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垃圾。项目分切工序产生边角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验收入库工序不合格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破碎后回用;项目原材料拆包会产生原料废包装材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间后外售;项目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废活性炭,废活性炭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暂存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10.1.5总量控制

项目环评中全厂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0.72t/a、SO2:0t/a、NOX:0t/a、COD:0t/a、氨氮:0t/a。经检测,项目污染物物排放量为:非*烷总烃:0.076t/a,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项目不设食堂和宿舍,员工生活废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故不涉及重点污染物的排放,满足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10.1.6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及建设的可行性结论

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通过环境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分析,污染物治理措施有效,外排污染物均可达标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可行。

10.2 验收结论

经检测,项目挤出片材工序、覆胶工序、挤出管材工序、加热工序和管内覆胶工序出口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小时均值排放浓度为5.76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60mg/m3);非*烷总烃最低去除效率为42.3%,不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中有机化工业标准要求(非*烷总烃去除效率≥90%),因非*烷总烃去除效率不达标,加测车间有机废气浓度。

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最高排放浓度为340μg/m3(换算后为0.34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浓度≤1.0mg/m3);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0.84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制要求(非*烷总烃浓度≤2.0mg/m3)。

车间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以碳计)最高排放浓度为1.60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表3中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浓度≤4.0mg/m3),同时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厂房外监控点处1h平均浓度值≤6mg/m3;厂房外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值≤20mg/m3)。

10.3 建议

沧州圆浩管道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年产热缩带、热缩套、热缩套管、保温套管200吨项目执行了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建议通过环保竣工项目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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