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洛阳兰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洛阳兰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3〕10号
关于洛阳兰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兰迪 (略) 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伊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技大道与诸葛大街交叉口路北,利用1#生产车间闲置场地新增1条新型真空玻璃生产线,建成后新增真空玻璃产能40万m2/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丝印工序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玻璃冲洗废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浓盐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玻璃片和废玻璃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RO膜由厂家在更换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诸葛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 (略) 伊滨区科技大厦
邮编:*
联系电话:0379-*
传 真:0379-*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伊滨环表〔2023〕10号
关于洛阳兰迪真空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洛阳兰迪 (略) 真空玻璃生产线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的分析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意该项目按相关规定报批建设。
一、该项 (略) 伊滨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科技大道与诸葛大街交叉口路北,利用1#生产车间闲置场地新增1条新型真空玻璃生产线,建成后新增真空玻璃产能40万m2/a,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万元。
二、建设单位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废气。丝印工序有机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非*烷总烃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中的相关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玻璃冲洗废水、清洗废水依托现有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的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与浓盐水经厂区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伊滨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外排废水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伊滨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包装材料、废玻璃片和废玻璃屑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沉淀池底泥、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收集后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纯水制备装置产生的废RO膜由厂家在更换时回收处理。废润滑油、废真空泵油、废UV灯管、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定期对废气、噪声等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该项目涉及发改、国土、规划、安全、文物保护等事项,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为准。
六、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 (略) 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伊滨大队和诸葛镇环保所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3年10月12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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