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公告
一、本次发债概况
扬州新材料 (略) (以下简称“新材料国资控股”或“公司”)拟在 (略)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根据《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 (略) 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质。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1)。
2、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3、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附件3)
(1)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承销超短期融资券规模(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 (略) 范围内承销超短期融资券规模(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4、银企合作情况(附件4)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累计对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不含仪征经开集团)的授信余额数据(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累计认购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不含仪征经开集团)债券总额(含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有类别产品)(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5、承销能力(附件5)
(1)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承销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最低票面利率,主体评级AA+,无增信措施,期限270天(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余额包销承诺(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
6、费用报价(附件6)
投标人需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组成联合体的主承销商报价应保持一致)。
7、债券自持比例承诺(附件7)
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8、注册发行方案(附件8)
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
9、服务团队(附件9)
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
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四、评审机制
(一)根据《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
(二)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采用面交方式的,以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含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5、本次招标共4个项目,分别为扬州新材料 (略) 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投标人可同时投标4个项目,也可只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按开标、中标顺序中标一个项目,不得兼中。开标、中标顺序为扬州新材料 (略) 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514-*】
邮寄地址:【 (略) 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二)招标人:【扬州新材料 (略) 】
联系人:【朱子夜】
联系电话:【0514-*】
地址:【 (略) 万年南路9号】
2023年7月18日
一、本次发债概况
扬州新材料 (略) (以下简称“新材料国资控股”或“公司”)拟在 (略)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0亿元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270天。根据《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扬府办发〔2016〕150号)及《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工作的意见》,公司现采用公开遴选方式确定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主承销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主承销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4、具备 (略) 场交易商协会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资质。
5、投标人为联合体的,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同时双方需在投标前就协作分工和承销份额等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已组成联合体投标的,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文件内容
1、投标函(附件1)。
2、资质证明文件(附件2)。
3、历史承销业绩(WIND数据来源,NAMFII口径)(附件3)
(1)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内承销超短期融资券规模(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 (略) 范围内承销超短期融资券规模(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4、银企合作情况(附件4)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累计对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不含仪征经开集团)的授信余额数据(仅限流动资金及项目贷款)(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累计认购扬州新材料国资控股集团(不含仪征经开集团)债券总额(含证券交易所、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所有类别产品)(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5、承销能力(附件5)
(1)2022年1月1日-2023年6月30日,投标人在全国范围作为主承销商(含联席主承)承销的超短期融资券的最低票面利率,主体评级AA+,无增信措施,期限270天(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2)余额包销承诺(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
6、费用报价(附件6)
投标人需按照年化费率格式提供本次债券承销费率报价,且不接受浮动报价(组成联合体的主承销商报价应保持一致)。
7、债券自持比例承诺(附件7)
联合体双方需分别提供数据,最终以得分高的数据为准。
8、注册发行方案(附件8)
债券注册发行方案设计、申报时间安排、时间节点控制等(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
9、服务团队(附件9)
债券注册发行项目团队的人员组成、学历、经验、协会沟通能力等(联合体仅需提供牵头方)。
10、为提高本次招标效率,投标人应注意:
(1)投标文件应根据本公告(含附件)中所提供的格式,按顺序填写内容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应有目录及页码,以便评委检索。
(2)投标文件内容应简洁易懂,切合要点。
(3)投标文件的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若发现投标文件有关内容表述与事实明显不符且情节严重的,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遴选资格。
四、评审机制
(一)根据《关于进 (略) 直接债务融资中介机构遴选的意见》,组建评审专家组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对投标人的相关指标进行综合考评、独立评分。在招标人履行相关程序后,最终确定本次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
(二)本次遴选评审会不设置现场述标环节。
五、投标文件及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一式六份(正本一份,副本五份),且必须统一密封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面交或邮寄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通过电邮或其他方式递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北京时间2023年8月8日下午3时(采用面交方式的,以投标文件递交登记时间为准;采用邮寄方式的,以邮戳为准),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六、保密义务
未经本公司同意或授权,投标人严禁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透露、使用、复制本公告(含附件)所提供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七、注意事项
1、本公告公示期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
2、投标人自行承担参与投标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本公告有关表述以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4、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序良俗的方式影响本次遴选工作,否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人的本次竞标资格。
5、本次招标共4个项目,分别为扬州新材料 (略) 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投标人可同时投标4个项目,也可只对其中1个项目进行投标,但只能按开标、中标顺序中标一个项目,不得兼中。开标、中标顺序为扬州新材料 (略) 公司债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短期公司债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超短期融资券主承销商遴选→扬州新材料 (略)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遴选。
八、招标工作联络方式
(一)代理机构:【江苏汇诚 (略) 】
联系人:【张琴】
联系电话:【0514-*】
邮寄地址:【 (略) 邗江北路68号旺角三楼】
(二)招标人:【扬州新材料 (略) 】
联系人:【朱子夜】
联系电话:【0514-*】
地址:【 (略) 万年南路9号】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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