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
2、地点: (略) 横琴新区环岛东路东侧、港澳大道南侧、琴海东路西侧、濠江路北侧
3、建设单位:珠海大 (略)
4、建设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澳方出境业务用房、11#粤方货车入境卡口、13#粤方客车入境卡口、14#监控用房、16#随车人员验放厅、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雨棚。项目占地面积28025.25平方米,建筑面积31624平方米。
项目于2023年9月23日自主召开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内容为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的整体验收。
5、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6、联系人:饶林涛 联系电话:*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取链接:http://**--EtNFww9pcQ?pwd=byys
提取码: byys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
2、地点: (略) 横琴新区环岛东路东侧、港澳大道南侧、琴海东路西侧、濠江路北侧
3、建设单位:珠海大 (略)
4、建设内容: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为:1#澳方出境业务用房、11#粤方货车入境卡口、13#粤方客车入境卡口、14#监控用房、16#随车人员验放厅、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雨棚。项目占地面积28025.25平方米,建筑面积31624平方米。
项目于2023年9月23日自主召开了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验收内容为横琴口岸及综合交通枢纽开发工程-F区查验场及平台(不包含F1区一期查验场及平台)的整体验收。
5、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1月10日(20个工作日)
6、联系人:饶林涛 联系电话:*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提取链接:http://**--EtNFww9pcQ?pwd=byys
提取码: byys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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