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10月2日至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关于2023年10月2日至10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广告设 (略) 亮化工程项目 | 合肥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3号 |
2 | 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 合肥文熙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4号 |
3 | LED显示广源的设计、生产制作项目 |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5号 |
4 | 新型光电节能LED产品制作项目 | 合肥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6号 |
5 | 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 | 合肥新汇 (略) | 2023.10.8 | 环建审〔2023〕12038号 |
6 | 恢复重建汽车配件生产车间项目 | 合肥飞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0.8 | 环建审〔2023〕12039号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51-*
通讯地址: (略) 新站区政务服务中心A区工程建设类综合窗口
邮 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1 | 广告设 (略) 亮化工程项目 | 合肥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3号 |
2 | 广告设计制作项目 | 合肥文熙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4号 |
3 | LED显示广源的设计、生产制作项目 |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5号 |
4 | 新型光电节能LED产品制作项目 | 合肥 (略) | 2023.10.7 | 环建审〔2023〕12036号 |
5 | 12吋先进制程新型显示驱动芯片晶圆金凸块制造与晶圆测试扩能项目 | 合肥新汇 (略) | 2023.10.8 | 环建审〔2023〕12038号 |
6 | 恢复重建汽车配件生产车间项目 | 合肥飞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 2023.10.8 | 环建审〔2023〕12039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