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职业大学校区搬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南通职业大学校区搬迁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校区搬迁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崇川区人民东路南、通京大道东、通*路北、海港引河西;
建设单位:南通职业大学;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该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南通职业大学先期撤出北校区,北校区撤出 (略) 委党校及南通大学钟秀校区一期地块进行过渡,待钟秀校区全面建成后学校整体搬入。一期对南通大学钟秀校区10号至14号学生公寓楼和8号电教中心大楼进行抗震鉴定、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 (略) 委党校6号至8号楼及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二期建设现代服务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文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现代建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人防工程。三期实施钟秀校区剩余区域加固改造及新建工程,主要对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剩余校舍进行抗震鉴定、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新建学生公寓、食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配套用房等。装修改造面积约75330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921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40平方米。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2~表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优化设计方案,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混合,在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情况下,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6.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垃圾收集点密闭设计、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相关标准。校界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校内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南、西校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校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危废仓库、试剂仓库、实验室、污水输送、收集管道、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在药品和 (略) 新建实训基地1楼设置专门存放钢瓶的气瓶间;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置后经排气筒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项目名称:南通职业大学校区搬迁建设工程;
建设地点:崇川区人民东路南、通京大道东、通*路北、海港引河西;
建设单位:南通职业大学;
环评编制单位:南通 (略) ;
项目概况:根据环评结论、专家意见,在该单位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不突破控制总量的前提下,仅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在拟建地址建设可行。本项目分三期建设。南通职业大学先期撤出北校区,北校区撤出 (略) 委党校及南通大学钟秀校区一期地块进行过渡,待钟秀校区全面建成后学校整体搬入。一期对南通大学钟秀校区10号至14号学生公寓楼和8号电教中心大楼进行抗震鉴定、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 (略) 委党校6号至8号楼及图书馆、教学楼、办公楼进行装修改造。二期建设现代服务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文艺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智能制造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现代建筑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数字技术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以及人防工程。三期实施钟秀校区剩余区域加固改造及新建工程,主要对南通大学钟秀校区剩余校舍进行抗震鉴定、结构加固及装修改造;新建学生公寓、食堂、图文信息中心、体育馆、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配套用房等。装修改造面积约75330平方米;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92135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340平方米。建设内容详见《报告表》表2-2~表2~6。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目标定位,优化设计方案,强化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产生的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运营期实验室废水经酸碱中和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和生活废水混合,在满足污水厂接管要求情况下, (略) (略) 集中处理。
(三)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通过设置围挡、防尘网覆盖、湿法作业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运营期实验室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26.5米高排气筒(P1)排放;危废贮存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通过垃圾收集点密闭设计、地下车库设置机械排风系统等控制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有组织废气非*烷总烃、氯化氢、硫酸雾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氨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参照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大型规模”相关标准。校界氨气、臭气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关标准;其余因子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设置校内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等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南、西校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东、北校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
(五)严格危险废物全生命周期管理。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委外综合利用。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设计要求,危废仓库、试剂仓库、实验室、污水输送、收集管道、水池等区域采取重点防腐防渗措施,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并解决存在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及其标志。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认真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在药品和 (略) 新建实训基地1楼设置专门存放钢瓶的气瓶间;实验室有机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通过二级活性炭处置后经排气筒排放。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进行了信息公开,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0月14日—2023年10月20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0513-*,传真:0513-*,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政务服务大厅二楼行政审批局C163窗口,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申请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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