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晋中市生态环境局左权分局关于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7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
通讯地址:左权县滨河北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 左环函〔2023〕109号 | 2023年10月13日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3年9月19日-2023年10月17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电话:0354-*
通讯地址:左权县滨河北路行政便民服务中心(*)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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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 左环函〔2023〕109号 | 2023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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