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海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海阳市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实际,我市拟调整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三、《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 (略) 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27日,如有异议,*@*ttp://**,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略) 实际,我市拟调整划定的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具体范围公告如下:
一、主城区范围:南至海天路,西至龙山街(含龙山街与海园路交叉路口向北延伸路段),北至虎山街与东凤大道交接点,东至东凤大道,上述路段交汇闭环区域。
二、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域范围,东村河以西—青威高速以南—北京路以东—海翔中路以北。
三、《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或者场所:
(一)文物保护单位、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
(二)高架路、过街天桥、立交桥、隧道、地下管道、窨井;
(三)民用建筑的公共走廊、楼梯、屋顶、阳台、窗口;
(四)车站、码头、飞机场、宾馆、酒店、商场、 (略) 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五)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大型仓库、停车场;
(七)景区、林地、绿地;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或者场所。
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其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按照《 (略) 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截止时间至2023年10月27日,如有异议,*@*ttp://**,联系电话*。
(略) 人民政府
二O二三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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