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天井山二路80-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化新材料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公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天井山二路80-1号现有厂房进行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进行橡胶、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等性能检验及研究,以及橡塑材料材质含量测定和方法研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耐热试验废气和橡塑制品材质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验检测废气。耐热试验废气和材质检验有机废气,溶液配制及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内保持微负压状态;耐热试验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项目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VOCs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实验过程涉及盐酸、硝酸、浓硫酸等酸类及氨水的的配置和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内进行,废气产生量较少,经通风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酮、异*醇、*酸*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中的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橡管制品爆破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器皿设备第三次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及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样品、普通废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内包装材料、废枪头、废一次性试剂管、设备器皿第一次及第二次清洗废水、试剂配制中产生的废液及样品溶解性等化学分析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天井山二路80-1号 | |
建设单位: | 青岛中化新材料实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金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8日 至 2023年10月24日 | |
项目概况: | 公 (略) 即墨区环秀街道办事处天井山二路80-1号现有厂房进行橡塑材料与制品检测研究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进行橡胶、塑料材料及制品的物理和机械性能等性能检验及研究,以及橡塑材料材质含量测定和方法研究。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为耐热试验废气和橡塑制品材质检测实验过程中产生的试验检测废气。耐热试验废气和材质检验有机废气,溶液配制及实验过程均在通风橱内进行,通风橱内保持微负压状态;耐热试验设备上方设有集气罩,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一同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通过一根16米高排气筒(排放口编号:DA001)排放。项目排气筒VOCs有组织排放浓度及速率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中非重点行业要求,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1993)表2中“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项目应加强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VOCs通过车间无组织排放。项目实验过程涉及盐酸、硝酸、浓硫酸等酸类及氨水的的配置和使用过程均在通风橱内内进行,废气产生量较少,经通风处排放口无组织排放。厂界氯化氢、硫酸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浓度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 -19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要求;VOCs、*苯、二*苯、*酮、异*醇、*酸*酯、臭气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中的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 -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橡管制品爆破试验用水循环使用,不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器皿设备第三次清洗废 (略) 政污水管网,经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污水排放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氨氮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要求。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需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震垫及隔声罩等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厂界处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产生的下脚料、废样品、普通废包装材料、沉渣等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企业定期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内包装材料、废枪头、废一次性试剂管、设备器皿第一次及第二次清洗废水、试剂配制中产生的废液及样品溶解性等化学分析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液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在收集及贮运过程中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规定进行处理。生产中若发现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表》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监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向我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对环境污染防治设施依法依规开展安全评价评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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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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