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添加剂和汽车养护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专用添加剂和汽车养护品生产项目-审批拟批准情况公示
项目名称: | 专用添加剂和汽车养护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发龙山路11号 | |
建设单位: | 汉能(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发龙山路11号,企业租赁厂房从事专用添加剂、车用尿素、防冻液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防冻液、专用添加剂调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防冻液、专用添加剂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产生的废气(包括专用添加剂生产用添加剂和基础油,以及*二醇储罐储存过程中,存在“大小呼吸”,有少量的VOCs挥发进入大气)。尿素在常温长时间贮存时,会产生少量游离氨。上述有机废气及氨废气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废水CODcr、BOD5、SS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废水氨氮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样品、废试剂瓶、专用添加剂和防冻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未分类收集的可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废包装袋、车用尿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袋和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检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项目名称: | 专用添加剂和汽车养护品生产项目 | |
建设地点: | (略)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发龙山路11号 | |
建设单位: | 汉能(青岛) (略)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青岛 (略)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17日 至 2023年10月23日 | |
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地 (略) 即墨区龙山街道办事处即发龙山路11号,企业租赁厂房从事专用添加剂、车用尿素、防冻液生产。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污染物控制措施。防冻液、专用添加剂调和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防冻液、专用添加剂灌装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储罐产生的废气(包括专用添加剂生产用添加剂和基础油,以及*二醇储罐储存过程中,存在“大小呼吸”,有少量的VOCs挥发进入大气)。尿素在常温长时间贮存时,会产生少量游离氨。上述有机废气及氨废气均车间无组织排放。厂界VOCs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限值要求;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中的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和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浓水作为清净下水与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即 (略) 处理。废水CODcr、BOD5、SS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其他排污单位”三级标准,废水氨氮排放浓度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生产设备置于室内,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治理措施,确保营运期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固体废物进行规范收集、贮存和无害化处置。项目危险废物暂存场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废样品、废试剂瓶、专用添加剂和防冻液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滤袋等危险废物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理原则交由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未分类收集的可豁免,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至垃圾处理场处理;项目废包装袋、车用尿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滤袋和废渣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或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送至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五)严格落实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报告书》提出的管理与监测制度。严格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范设置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排气筒设置采样检测孔,安装采样监测平台。 (六)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完善风险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分局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如遇环保设施检修、出现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产抢修并及时像我分局报告,如实记录备查。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审 批 单 位 | 名称: | (略) 生态环境局即墨分局 |
联系电话: | 0532-* | |
传真电话: | ||
通讯地址: | 即墨区壮武路496号 | |
邮政编码: | *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