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的公示
山西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略) (略) 盂县西烟镇脉坡村西南侧0.14km处,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4288平方米,本次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一座生产车间内设1条彩砂生产线及1条超细粉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雷蒙磨、分级机、搅拌机以及配套的筒仓等,此外厂区还建有办公楼、宿舍楼、危废间、门卫等公辅设施。年产60万吨彩砂、60万吨超细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和扬尘逸散。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辅以防尘网。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取防尘布盖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及辅助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取防尘布盖等措施。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放及装卸扬尘、石料进料及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石料锤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碎后7座石料暂存缓冲筒仓产生的废气、彩砂生产线制砂机产生的废气、彩砂生产线筛分机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8座原料缓冲仓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雷蒙磨及分级机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8座拌合超细粉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6座水泥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3座石膏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3座石粉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物料输送及转运扬尘、运输扬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食堂产生的废气。全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系统设1座地坑式进料仓,并设1台鄂式破碎机,原料进料口上方进行四面围挡,预留进料口,在围挡顶部设置1个集气罩,此外将鄂破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进料及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1m排气筒达标排放;鄂破后设有1台锤破机,锤破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锤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后配套设有7座500m3的石料缓冲仓,缓冲仓上料随生产线运行一直处于上料状态,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7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彩砂生产线设有2台制砂机,制砂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制砂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彩砂生产线在制砂机后配套设置6台筛分机,筛分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6台筛分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8座290m3的石料缓冲仓,缓冲仓生产线运行一直上料,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8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8台雷蒙磨及分级机,雷蒙磨和分级机为一体化设备,每台雷蒙磨及分级机均配套有旋风收集器,每台雷蒙磨排出的余风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最终汇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8座320m3的拌合超细粉筒仓,缓冲仓生产线运行一直上料,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器为有动力除尘,8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每台布袋除尘器参数均一致;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6座150t的水泥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6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3座150t的石膏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3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3座150t的石粉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3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设有3台搅拌机,搅拌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3台搅拌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石膏、石粉等粉状物料均采用气力输送制筒仓暂存,上料时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块状石料采用皮带输送机,物料在输送过程会产生粉尘。粉料输送管道密闭连接,块状物料输送皮带、计量皮带等进行全封闭设置;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经过村庄时,要求减速慢行,以减少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厢式汽车,且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另外,评价要求全厂除绿化场地外,其他地面全部硬化,不得留有裸露地面;污水处理站建设成封闭式建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各臭气排放建筑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并且加强周边绿化;在炒锅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净化后由一根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限值标准(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为路面、车辆冲洗水等,主要由设备冲洗及生产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仅含有少量混砂,不含其它杂质。这类废水一般在施工现场溢流,排放量很小,建设集中水池对这些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有临时炉灶的食堂废水、洗手(脸)水等,就地泼洒用于场地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收集池,再经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池的上层清水经溢流口流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日常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厂区自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一座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包括初期雨水在内的雨水,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材料等,应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盂县指定地方处置;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布袋除尘灰、洗车泥沙、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灰经收集后全返回生产线。洗车泥沙经砂石分离器后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所有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运营期: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鄂破机、锤破机、制砂机、筛分机、雷蒙磨、搅拌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以绿化带隔离;从设备降噪考虑,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通风机,选用带有消声效果不低于25dB(A)消声器的风机;在厂界四周、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以及冷却塔周围两侧种植灌木、乔木等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工业粉尘)12.162t/a(阳环盂函[2023]3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山西欧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以及“报告表批复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对《报告表》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由盂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组织召开技术评审会。会上专家提出了审查意见,报告编制单位 (略) 根据“专家意见”对《报告表》进行了补充修改,我局原则上同意专家意见和结论。
二、盂县大理石纳米新型材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 (略) (略) 盂县西烟镇脉坡村西南侧0.14km处,一期工程占地面积94288平方米,本次一期工程主要建设一座生产车间内设1条彩砂生产线及1条超细粉生产线,主要购置安装破碎机、制砂机、筛分机、雷蒙磨、分级机、搅拌机以及配套的筒仓等,此外厂区还建有办公楼、宿舍楼、危废间、门卫等公辅设施。年产60万吨彩砂、60万吨超细粉。
三、在工程实施中,必须保证《报告表》规定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对策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在实施中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确保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达到“6个100%”,即:“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工地现场周边应当围挡,防止物料渣土外泄和扬尘逸散。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辅以防尘网。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取防尘布盖等措施。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砂石、涂料及辅助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采取:密闭存储、设置围挡或堆砌围墙、采取防尘布盖等措施。铺设钢板;铺设水泥混凝土;铺设沥青混凝土;铺设用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等,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措施。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铺设渣、细石或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植被绿化;晴朗天气时,视情况每周等时间间隔洒水二至七次,扬尘严重时,应加大洒水频率。
运营期:本项目运营过程中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原料堆放及装卸扬尘、石料进料及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石料锤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破碎后7座石料暂存缓冲筒仓产生的废气、彩砂生产线制砂机产生的废气、彩砂生产线筛分机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8座原料缓冲仓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雷蒙磨及分级机产生的废气、超细粉生产线8座拌合超细粉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6座水泥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3座石膏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3座石粉筒仓产生的废气、拌合超细粉生产线搅拌过程产生的废气、物料输送及转运扬尘、运输扬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气体和食堂产生的废气。全封闭彩钢结构,地面全部硬化,并定期洒水抑尘;破碎系统设1座地坑式进料仓,并设1台鄂式破碎机,原料进料口上方进行四面围挡,预留进料口,在围挡顶部设置1个集气罩,此外将鄂破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进料及鄂破过程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21m排气筒达标排放;鄂破后设有1台锤破机,锤破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锤破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破碎工序后配套设有7座500m3的石料缓冲仓,缓冲仓上料随生产线运行一直处于上料状态,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7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彩砂生产线设有2台制砂机,制砂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制砂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彩砂生产线在制砂机后配套设置6台筛分机,筛分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6台筛分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8座290m3的石料缓冲仓,缓冲仓生产线运行一直上料,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8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8台雷蒙磨及分级机,雷蒙磨和分级机为一体化设备,每台雷蒙磨及分级机均配套有旋风收集器,每台雷蒙磨排出的余风废气采用密闭管道收集,最终汇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8座320m3的拌合超细粉筒仓,缓冲仓生产线运行一直上料,但不同时上料,同一时间内只有一个筒仓在上料,每个筒仓上方均设有仓顶布袋除尘器,除尘器为有动力除尘,8座筒仓的仓顶除尘后达标的废气经管道汇入同一根高21m总排气筒达标排放,每台布袋除尘器参数均一致;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6座150t的水泥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6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3座150t的石膏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3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配套设有3座150t的石粉筒仓,筒仓建设集中式除尘平台,3座筒仓上料废气经收集后引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拌合超细粉生产线设有3台搅拌机,搅拌机密闭处理,采用密闭集气罩进行封闭,集气罩上方设置密闭集气管,3台搅拌机废气经收集后进入同一台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废气经处理达标后由一根高21m排气筒达标排放;水泥、石膏、石粉等粉状物料均采用气力输送制筒仓暂存,上料时采用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块状石料采用皮带输送机,物料在输送过程会产生粉尘。粉料输送管道密闭连接,块状物料输送皮带、计量皮带等进行全封闭设置;对厂区内地面定期派专人进行路面清扫、洒水,经过村庄时,要求减速慢行,以减少道路扬尘。运输车辆采用厢式汽车,且运输车辆全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或使用新能源车辆。另外,评价要求全厂除绿化场地外,其他地面全部硬化,不得留有裸露地面;污水处理站建设成封闭式建筑物,对污水处理站各臭气排放建筑进行加盖或全封闭处理,每天定时喷洒除臭剂,并且加强周边绿化;在炒锅区域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进入一套高效静电油烟净化器进行处理,净化后由一根排气筒达标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排放限值标准(10mg/m3)的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间的生产用水主要为路面、车辆冲洗水等,主要由设备冲洗及生产中的跑、冒、滴、漏、溢流产生,仅含有少量混砂,不含其它杂质。这类废水一般在施工现场溢流,排放量很小,建设集中水池对这些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降尘。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主要有临时炉灶的食堂废水、洗手(脸)水等,就地泼洒用于场地抑尘。
运营期:本项目排水主要为初期雨水、生活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排水沟进入收集池,再经溢流口进入沉淀池,沉淀池的上层清水经溢流口流入清水池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职工日常生活废水一起进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在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前,本项目厂区自建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厂区道路洒水抑尘,不外排。在厂区地势最低处建设一座不小于1000立方米的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包括初期雨水在内的雨水,收集后的雨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道路降尘洒水。
(三)严格落实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施工中的建筑垃圾主要是废材料等,应由各施工队妥善处理,及时清运到盂县指定地方处置;生活垃圾可用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工人运送到指定垃圾场处理。
运营期:固体废物有布袋除尘灰、洗车泥沙、设备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和生活垃圾等,布袋除尘灰经收集后全返回生产线。洗车泥沙经砂石分离器后全部返回生产系统作为原料。废润滑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机械噪声。所有高产噪设备的施工时间应尽量安排在日间;避免在同一地点安排大量动力机械设备,以避免局部声级过高;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因设备常因松动部件的震动或消声器破坏而加大其工作时的声级;在模板、支架的拆卸过程中应遵守作业规定,减少碰撞噪声;尽量少用哨子、喇叭等指挥作业,减少人为噪声;对位置相对固定的机械设备,能设在棚内操作的应尽量进入操作间,不能入棚的也应适当建立单面声障。
运营期: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为鄂破机、锤破机、制砂机、筛分机、雷蒙磨、搅拌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总平面布置尽量将生产高噪声的设备集中布置,生产区与办公区分开布设,两区有辅助建筑相隔,并以绿化带隔离;从设备降噪考虑,设计将高噪声设备如通风机、泵类等设备置于室内,利用建筑物隔声;尽量选用低噪声型号及对环境影响小的产品,使本工程运行噪声对环境的影响达到规定标准;风机基础选用高隔振系数材料,设计选用钢弹簧与橡胶复合串联式隔振基础,减少向楼板等支承结构传振;通风机,选用带有消声效果不低于25dB(A)消声器的风机;在厂界四周、车间周围、场区道路以及冷却塔周围两侧种植灌木、乔木等绿化,起到阻止噪声传播的作用。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做好厂区绿化措施,加强生态管理,并制定落实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略) 生态环境局盂县分局下达并经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颗粒物(工业粉尘)12.162t/a(阳环盂函[2023]31号)。
五、项目在依照法律法规要求,完善规划、土地、安全、消防等相应手续,且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成后,试生产前须按规定程序申领排污许可证件及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略) 生态环境盂县分局备案。
七、你单位应自觉接受、配合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管理。
八、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批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之日起,如超过五年工程才开工的,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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