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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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玛依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0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东 (略) 移动高压注汽锅炉项目

克拉玛依区

?山东 (略) (新疆)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红山油田稠油生产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台16t/h高压注汽锅炉,每台锅炉均配套10m3排污罐。新建锅炉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移动范围为红山油田稠油生产区内。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管径0.6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储水罐收集后进入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2

五区南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

克拉玛依区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南京 (略)

本项目已建成并通过自主验收的主要工程包括:新钻水平井1口(HW5014),评价井转采油井1口(HW5036),采油井井口装置2座,60m3储油罐2座、分离器2台及放散管,配套建设6kV架空线路 363m、油田简易道路270.4m,建成产能1.2888×104t/a。

本项目此次变更主要工程包括:新钻29口水平井,部署采油井场29座,钻井总进尺*m,新建产能23.13×104t/a;新建1座35×104t/a标准化转油站(五区南转油站),1座20×104Nm3/d伴生气增压站,转油站与增压站合建;新建各类集输管线33.58km;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扩建压力沉降罐和电脱水器各1台,新增原油脱水处理能力50×104t/a;配套建设供配电、道路、仪表自动化等公用工程。

区块内采油井的采出物集输至五区南转油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采出液转输至金龙2转油站再输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伴生气经伴生气增压站增压后管输至克75天然气处理站处理。

项目总投资2773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5.1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不建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液相回收用于钻井液配制,水基泥浆岩 (略) 进行转运处置,油基泥浆岩屑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区块内相变加热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事故状态下,站内天然气进入25×104Nm3/d放空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集中收集后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1016日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书)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0月20日。通讯地址: (略) 胜利路33号,邮编*电话:099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山东 (略) 移动高压注汽锅炉项目

克拉玛依区

?山东 (略) (新疆)

?乌鲁木齐天辰 (略)

项目位于克拉玛依区红山油田稠油生产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6台16t/h高压注汽锅炉,每台锅炉均配套10m3排污罐。新建锅炉为车载移动式注汽锅炉,移动范围为红山油田稠油生产区内。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恢复。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燃气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通过各自配套8m高排气筒(管径0.6m)排放,废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

2.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经储水罐收集后进入红浅稠油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3.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隔音、基础减震等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区标准。

4. 加强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和生活垃圾。柱塞泵密封填料、手套以及防渗布、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均委托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拉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

2

五区南区块开发建设工程(变更)

克拉玛依区

中 (略) 玛湖勘探开发项目部

南京 (略)

本项目已建成并通过自主验收的主要工程包括:新钻水平井1口(HW5014),评价井转采油井1口(HW5036),采油井井口装置2座,60m3储油罐2座、分离器2台及放散管,配套建设6kV架空线路 363m、油田简易道路270.4m,建成产能1.2888×104t/a。

本项目此次变更主要工程包括:新钻29口水平井,部署采油井场29座,钻井总进尺*m,新建产能23.13×104t/a;新建1座35×104t/a标准化转油站(五区南转油站),1座20×104Nm3/d伴生气增压站,转油站与增压站合建;新建各类集输管线33.58km;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扩建压力沉降罐和电脱水器各1台,新增原油脱水处理能力50×104t/a;配套建设供配电、道路、仪表自动化等公用工程。

区块内采油井的采出物集输至五区南转油站进行气液分离,分离出的采出液转输至金龙2转油站再输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处理,分离出的伴生气经伴生气增压站增压后管输至克75天然气处理站处理。

项目总投资27737.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645.1万元。

(一)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施工临时占地,应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恢复;施工期充分利用区域现有道路,施工机械和车辆应严格按照规定路线行驶,防止扩大土壤和植被的破坏范围;严格控制井场、管线占地面积;对井场地表进行砾石压盖,防止由于地表扰动造成的水土流失;管线在选线设计、施工作业时,尽量避让区域自然植被、区域内保护野生植物和野生动物。

2.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有效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严禁大风天气施工作业。

3.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道试压废水,用于施工区洒水降尘;施工期不建设生活营地,无生活污水产生。

4.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系统,液相回收用于钻井液配制,水基泥浆岩 (略) 进行转运处置,油基泥浆岩屑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挖方全部回填,无弃方;废边角料、废包装物等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利用,无法再利用的集中堆放,定期送 (略) 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钻井产生的废机油、钻井结束后产生的废防渗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二)落实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

1.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区块内油气集输采用全密闭流程。开展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的检测与修复,井场、站场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要求,持续加强生产过程中VOCs排放、泄露、收集处理等控制措施。区块内相变加热炉烟气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特别排放限值,其中氮氧化物执行50mg/Nm3。事故状态下,站内天然气进入25×104Nm3/d放空火炬系统,燃烧后放空排放。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洗井废水、压裂返排液、废洗井液集中收集后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压裂返排液处理系统处理;采出水送至红山嘴油田原油处理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后回注油藏,不外排。定期对采油井的固井质量进行检查,确保固井质量合格,防止发生油水窜层等事故。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的相关规定做好地面防渗,确保任何事故情况下未经处理的含油废水不外排。

3.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固废主要为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落地原油和油泥(砂)。落地原油带罐作业100%回收;清管废渣、废防渗材料、废机油和油泥(砂)集中收集,最终交由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转运、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相关要求。

4.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声功能区环境噪声限值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做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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