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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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930-*
传 真: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 (略)

建设地点

东乡县董岭乡、龙泉镇境内

环评机构

湖北安源 (略)

项目概况

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董岭乡、龙泉镇境内,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站)、辅助工程(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固废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临时工程(施工营地、弃碴场等)组成。总投资32071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2%。

涉及升压站电磁辐射部分内容,需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施工道路及时采取硬化、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各项减缓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光伏电站及储能站运行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依托升压站内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二)运营期间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四)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预防,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足额落实环保投资。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范验收,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日至**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930-*
传 真: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单位

甘肃东乡族自治县达 (略)

建设地点

东乡县董岭乡、龙泉镇境内

环评机构

湖北安源 (略)

项目概况

东乡县十四五第二批50MW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东乡县董岭乡、龙泉镇境内,本项目由主体工程(光伏发电系统、升压站)、辅助工程(场内道路、集电线路)、公用工程(给水系统、排水系统)、环保工程)(水环境保护措施、固废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临时工程(施工营地、弃碴场等)组成。总投资32071万元,环保投资4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2.02%。

涉及升压站电磁辐射部分内容,需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临夏州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不在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范围内。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施工道路及时采取硬化、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各项减缓措施,确保施工期环境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光伏电站及储能站运行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标准要求。

(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运行期产生的生活污水和餐饮废水依托升压站内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和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回用于站内绿化不外排。

(二)运营期间对产生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

(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设置标识牌,并采取防渗漏措施,委托第三方有资质单位定期回收,做好危废转移台账。

(四)编制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预防,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五)项目建设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足额落实环保投资。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范验收,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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