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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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编号整改情况公示

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略) 场二巷有商贩把鸡毛晒在路边,味道非常臭,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点“ (略) (略) 场二巷”经营活禽销售商铺的具体地址分别在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区二巷28号、30号。2023年5月31日,我区执法人员到被 (略) 场二巷“象州芬曼家庭农场生态散养土鸡、土鸭”、“龙洞山鸡”等2家商铺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商贩将鸡毛晒在路边的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多方了解发现“象州芬曼家庭农场生态散养土鸡、土鸭”商铺偶尔有晾晒鸡毛、鸭毛的现象;另外一家商铺没有晾晒鸡毛、鸭毛现象。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2023年5月31日,我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铺进行整改:要求其不得将宰杀后的鸡毛、鸭毛等晾晒在路边,不得将宰杀活禽后产生的污水外排至路边,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整改成效:经多次巡查,未发现有商贩将鸡毛晒在路边的行为,问题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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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于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线索(第二十批)查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区群众举报件“ (略) (略) 场二巷有商贩把鸡毛晒在路边,味道非常臭,影响居民生活。”问题(受理编号:D2LB*),已完成整改工作。依照《关于做好第二轮第一批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问题调查核实、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被举报点“ (略) (略) 场二巷”经营活禽销售商铺的具体地址分别在西山路古三安置小区二巷28号、30号。2023年5月31日,我区执法人员到被 (略) 场二巷“象州芬曼家庭农场生态散养土鸡、土鸭”、“龙洞山鸡”等2家商铺进行现场核查,未发现有商贩将鸡毛晒在路边的行为。但在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经多方了解发现“象州芬曼家庭农场生态散养土鸡、土鸭”商铺偶尔有晾晒鸡毛、鸭毛的现象;另外一家商铺没有晾晒鸡毛、鸭毛现象。

综上所述,该投诉问题部分属实。

二、整改情况

(一)整改措施:2023年5月31日,我区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铺进行整改:要求其不得将宰杀后的鸡毛、鸭毛等晾晒在路边,不得将宰杀活禽后产生的污水外排至路边,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二)整改成效:经多次巡查,未发现有商贩将鸡毛晒在路边的行为,问题完成整改。

三、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方式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9日-2023年9月26日,共7天。

(二)意见反馈方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于2023年9月26日前将意见邮寄或直接送达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宾生态环境局),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邮政编码:*,监督电话:0772-*(兴宾生态环境局)。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兴宾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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