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GCX0009/2023-1778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17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所:
现将《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广昌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函〔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家庭参与的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形成“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范围
本次提升行动项目主要安排在县城社区及11个乡镇。
(二)明确任务
全县完成2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每张家庭养老床位6000元建设标准,共计安排资金120万元。
全县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0人次,安排资金33万元。(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不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三)明确服务对象
具有广昌户籍且有固定住所的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有家庭养老照护及改造基础、有家庭养老服务意愿及居家生活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优先安排特困、低保、高龄、失独、重度残疾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情况需经第三方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指标进行评估认定。
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认定标准:将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四)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标准,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护理技能提升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任务。
(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所需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可选项目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自行租赁或购买。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1.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每户建设标准4500元左右。
2.智能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防门磁、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每户建设标准1500元左右。
(六)服务内容和标准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见附件2),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不得低于《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的基础服务要求,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附件5)执行。
(七)服务衔接
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符合条件且已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服务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
(八)建床申请流程
1.申请。 (略) 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根据需求就近选择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家访。县民政部门委托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和家居环境等情况,符合建床条件的,在市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录入老年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县民政局审核。
3.评估。(1)老年人能力评估。县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要求对通过申请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等级。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认定为失能人员,不再重复评估。(2)照顾需求评估。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 (略) 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评估。老年人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评估。
4.签约。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5.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按规定将设备设施 (略) 智慧民政服务平台。
6.验收。由县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
7.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8.终止。家庭养老床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变更居住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条件的;(5)双方协议约定或其他妨碍服务持续开展的情形。
出现第(1)种情形的,提升行动期间对家庭养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动及能重复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备(含护理床),由县民政回收,继续提供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出现第(2)种情形的,服务对象可向现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重新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但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不再重复享受;出现第(3)种情形的,县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重新选定服务机构。因签约 (略) 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的,从服务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
(九)项目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10日)根据《广昌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方案》及专项配套政策、标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项目工作,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所对区域内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摸底核对,确定拟建床、服务人员名单。
2.组织推进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5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床位建设、登记签约等;进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监管系统建设及设备调试。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大检查、指导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标准规范召开座谈会。
3、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按照项目工作的要求,聘请第三方及专家,对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开展提升行动项目自评并撰写工作总结,按程序遴选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做好民政部项目验收准备。
4、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7月1日至长期)。
总结项目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广项目建设成果,逐步扩大家庭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覆盖面,让更多老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四、确定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遴选确定, (略) 级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 (略) 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有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服务机构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其中养老护理员同时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老人照护专项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两年内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4.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移动式洗澡床、便携式护理包等照料护理设备;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具备医疗康复服务的相关资质;
5.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高质高效实施提升行动,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尹安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民政所长、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制定提升行动项目相关政策标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由项目地区统筹地方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各县区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三)加强信息保障。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关于老年人口统计口径、经济困难和失能等级认定标准等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以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提供主体、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等。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
(四)加强政策宣传。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五)加强服务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把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筑牢安全防线。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的,应要求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
附件:1、各乡镇、社区任务安排表
2、家庭养老床位摸底表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摸底表
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
广昌县民政局人秘股 2022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
各乡镇、社区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家庭养老 床位数 | 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人数 |
1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80 | 80 |
2 | 旴江镇(农村) | 45 | 45 |
3 | 甘竹镇 | 10 | 10 |
4 | 头陂镇 | 10 | 10 |
5 | 赤水镇 | 10 | 10 |
6 | 长桥乡 | 5 | 5 |
7 | 驿前镇 | 10 | 10 |
8 | 尖峰乡 | 5 | 5 |
9 | 千善乡 | 5 | 5 |
10 | 水南圩乡 | 5 | 5 |
11 | 杨溪乡 | 5 | 5 |
12 | 塘坊镇 | 10 | 10 |
合计 | 200 | 200 |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摸底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对象属性 | 服务内容 |
备注:对象属性(特困、低保、高龄、失独、重度残疾、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附件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摸底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对象属性 | 服务内容 |
附件4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分类 | 类型 |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智 能 化 | 网络连接设备 |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必选 |
2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 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 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用 于监测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 失胸卡等。 | 可选 | |
3 | 语音或视频通话设备 | 及时、准确掌握老年人在家实时情况,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双向实时语音或视频通话,可远程操控,支持内存卡储存。 | 可选 | |
4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 。 | 必选 | |
5 | 门磁感应器 | 安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记录和上传情况,超长待 机,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 必选 | |
6 | 适 老 化 | 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 括防压疮床垫、坐垫或靠垫等。 | 可选 |
7 | 地面防滑 |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 必选 | |
8 | 床边护栏 | 配置床边护栏(抓杆),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 | 可选 | |
9 | 安全扶手 | 在卫生间、洗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 | 必选 | |
10 | 手杖 | 配置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辅助老年人行走。 | 可选 | |
11 | 自动感应灯具 | 配置感应便携灯,辅助老年人起夜 | 可选 | |
12 | 洗浴设备配置 | 配置淋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使用,避免滑倒。 | 必选 | |
13 | 护理床 | 电动护理床,方便老年人翻身、抬腿、起身等。 | 可选 |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入厕时摔倒,方便轮椅老年人使用。 | 必选 |
附件 5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
一 、生活照料服务
个人清洁照护、起居照护、排泄照护、体位转移、穿脱衣物、睡眠照护等。
二、膳食服务
制定食谱、制作膳食、进食照护等。
三 、清洁卫生服务
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及消毒、常用物品的清洁与消毒;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消毒等。
四、医疗护理服务
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康复咨询、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感染控制、体征观测、用药照护等。
五、心理支持服务
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服务。
六、委托服务
代缴费用、代购物品、陪同出行等。
七、信息化服务
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及活动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远程响应等。
索 引 号:GCX0009/2023-17786
发文机关: 广昌县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17
广昌县民政局《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所:
现将《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广昌县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关于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
为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补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短板,促进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协调发展,提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照护水平和生活质量,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提高养老服务资源利用效率,根据《民政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民函〔2022〕6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需求为核心,通过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家庭参与的方式,探索建立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照护服务体系,逐步扩大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有效供给,推动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初步形成“政府量力能托底、企业运营有效益、老人支付能承受”养老服务可持续发展模式,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在对老年人进行综合能力评估基础上,综合考虑其身体健康状况、居家环境条件等因素,对适宜设置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以满足其安全便利生活条件、及时响应紧急异常情况为基本要求,对其居家环境关键区域或部位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安装网络连接、紧急呼叫、活动监测等智能化设备,并视情配备助行、助餐、助穿、如厕、助浴、感知类老年用品。
(二)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根据老年人综合能力评估情况,为有相关需求但未建立家庭养老床位的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行、清洁、起居、卧床、饮食等生活照护以及基础照护、健康管理、康复辅助、心理支持、委托代办等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确定实施范围
本次提升行动项目主要安排在县城社区及11个乡镇。
(二)明确任务
全县完成200张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按照每张家庭养老床位6000元建设标准,共计安排资金120万元。
全县完成居家养老上门服务200人次,安排资金33万元。(1人次是指项目执行时间内须为同一位服务对象累计提供30次)。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不纳入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
(三)明确服务对象
具有广昌户籍且有固定住所的长期居住在辖区内的,有家庭养老照护及改造基础、有家庭养老服务意愿及居家生活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优先安排特困、低保、高龄、失独、重度残疾老年人。
失能、部分失能情况需经第三方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指标进行评估认定。
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认定标准:将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四)项目实施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确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服务标准,县委、县政府组织领导,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实施。项目实施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以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养老服务机构,承接老年人家庭环境评估、老年人能力及需求评估、居家适老化改造、设备购置、家庭人员护理技能提升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工作任务。
(五)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内容及标准
建床服务半径在中心城区不超过15分钟,偏远农村地区不超过30分钟,确保及时响应与服务可及。家庭养老床位服务所需的适老化与智能化改造项目分为基础项目和可选项目,基础项目为服务机构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基本要求,可选项目由服务对象向服务机构自行租赁或购买。服务机构对安装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施设备提供不少于12个月的质保期并负责维保。具体要求如下:
1.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对居住环境的卫生间、浴室、卧室、客厅等关键位置进行必要的改造,配置必要设施器具,满足老人居家生活和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每户建设标准4500元左右。
2.智能化改造。安装必要的网络信息服务系统和电子信息服务设备,包括防门磁、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智能化设备,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性和舒适性,每户建设标准1500元左右。
(六)服务内容和标准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根据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按照《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见附件2),为老年人提供信息化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精神慰藉和文化娱乐等服务;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应该严格按照医疗卫生有关标准及规范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不得低于《家庭养老床位基础服务指导清单》的基础服务要求,居家上门服务内容和标准参照《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附件5)执行。
(七)服务衔接
要加强家庭养老床位建设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的衔接。此前已进行适老化改造并具备相应功能的不重复改造,只进行智能化改造并视情配备老年用品,避免资金重复使用和浪费。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此后也不再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范围。符合条件且已享受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的对象,服务次数每月不少于4次。
(八)建床申请流程
1.申请。 (略) 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或根据需求就近选择服务机构,向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2.家访。县民政部门委托服务机构入户走访,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建床意愿和家居环境等情况,符合建床条件的,在市智慧民政服务平台录入老年人基本信息并提交县民政局审核。
3.评估。(1)老年人能力评估。县民政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按照《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要求对通过申请的老年人身体状况、居住环境进行综合评估,确定失能等级。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认定为失能人员,不再重复评估。(2)照顾需求评估。县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 (略) 老年人照顾需求评估工作相关规定对老年人进行照顾需求评估。老年人已有照顾需求评估报告且报告在有效期内的,不再重复评估。
4.签约。服务机构为老年人制定适老化、智能化改造方案和照顾服务计划,签订服务协议。
5.建床。服务机构对老年人的家居环境进行适老化、智能化改造,并按规定将设备设施 (略) 智慧民政服务平台。
6.验收。由县民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建成的家庭养老床位进行验收。
7.服务。服务机构按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为签约老年人提供服务。
8.终止。家庭养老床位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服务终止:(1)签约服务对象去世;(2)签约服务对象变更居住地无法继续提供服务;(3)签约服务机构被依法依规责令停业整顿、关停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提供服务;(4)经老年人能力评估复评,服务对象身体状况不再符合享受政府相关补贴条件的;(5)双方协议约定或其他妨碍服务持续开展的情形。
出现第(1)种情形的,提升行动期间对家庭养老床位配置的可移动及能重复使用的适老化和智能化设备(含护理床),由县民政回收,继续提供给其他需要帮助的家庭。出现第(2)种情形的,服务对象可向现居住地街道提出申请,重新就近签约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机构,由县民政局进行审核审批,但适老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不再重复享受;出现第(3)种情形的,县民政局应积极帮助服务对象重新选定服务机构。因签约 (略) 或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暂停的,从服务恢复之日起重新计算家庭养老床位服务补贴。
(九)项目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1月8日-2022年12月10日)根据《广昌县开展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的实施方案》及专项配套政策、标准,召开专题会议部署项目工作,全面启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民政所对区域内经济困难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开展摸底核对,确定拟建床、服务人员名单。
2.组织推进阶段(2022年12月11日至2023年5月30日)。
根据实施方案,按照“一人一案”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展床位建设、登记签约等;进行家庭养老照护床位监管系统建设及设备调试。县民政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合督导机制,加大检查、指导和考评力度,定期通报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标准规范召开座谈会。
3、检查评估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按照项目工作的要求,聘请第三方及专家,对项目进行满意度评价,开展提升行动项目自评并撰写工作总结,按程序遴选第三方绩效评价机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成效进行评价,做好民政部项目验收准备。
4、总结推广阶段(2023年7月1日至长期)。
总结项目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推广项目建设成果,逐步扩大家庭床位建设和上门服务覆盖面,让更多老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
四、确定服务机构
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上门服务的服务机构应为依法登记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级民政部门遴选确定, (略) 级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服务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家庭养老床位涉及的养老服务,应由依据《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或有关地方性标准取得相应等级的养老机构,或者依法设立、实行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与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和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相适应的信息化系统,设立24小时响应服务热线,具有24小时响应老年人服务需求的能力, (略) 级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
3.有提供服务的专业团队,包括但不限于医生、护士、养老护理员等,服务机构应与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人员应持有健康证明、符合行业要求并具备相关资质,其中养老护理员同时需持有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老人照护专项证书、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近两年内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结业证书)。
4.有开展家庭养老床位服务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便携移动式洗澡床、便携式护理包等照料护理设备;提供医疗、康复服务的,需具备医疗康复服务的相关资质;
5.近两年内未纳入社会失信名单、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信访事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高质高效实施提升行动,成立由县民政局局长尹安为组长,各相关单位、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为副组长,各乡(镇)民政所长、城市社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分析项目推进情况,研究制定提升行动项目相关政策标准,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确保项目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资金保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将项目资金用于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以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审计。为已建设家庭养老床位的服务对象后续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所需资金,以及与完成两项重点任务相关的失能等级认定、经济状况调查、信息系统建设、绩效评价、质量管理等工作所需资金,应由项目地区统筹地方政府各项投入予以保障。各县区按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1〕56号)要求,公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体现“彩票公益金资助—中国福利彩票”标识。
(三)加强信息保障。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通知》关于老年人口统计口径、经济困难和失能等级认定标准等要求,认真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建立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以能力综合评估结果为基础,尊重老年人意愿,按照“一人一案”原则,列明每位老年人基本信息、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或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具体内容、进度安排、提供主体、完成情况、满意度评价等。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服务对象工作台账信息录入“金民工程”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版块,并及时根据工作进度补充更新。
(四)加强政策宣传。城市社区管委会、各乡(镇)要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家庭养老床位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建设标准、扶持政策,积极引导有资质的服务机构、老年人以及家属广泛参与,协同提升居家养老的功能和水平,满足老年人居家养老愿望及需求。
(五)加强服务监管。民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跟踪监测和质量评估,把家庭养老床位纳入养老服务监管范围,建立检查监督机制、安全风险防范机制,筑牢安全防线。对不符合规定建设家庭养老床位、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满意度低的,应要求提供主体限期整改或收回已发放的项目资金。
附件:1、各乡镇、社区任务安排表
2、家庭养老床位摸底表
3、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摸底表
4、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
5、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
广昌县民政局人秘股 2022年11月8日印发
附件1:
各乡镇、社区任务分配表
序号 | 乡镇 | 家庭养老 床位数 | 居家养老上门 服务人数 |
1 | 城市社区管委会 | 80 | 80 |
2 | 旴江镇(农村) | 45 | 45 |
3 | 甘竹镇 | 10 | 10 |
4 | 头陂镇 | 10 | 10 |
5 | 赤水镇 | 10 | 10 |
6 | 长桥乡 | 5 | 5 |
7 | 驿前镇 | 10 | 10 |
8 | 尖峰乡 | 5 | 5 |
9 | 千善乡 | 5 | 5 |
10 | 水南圩乡 | 5 | 5 |
11 | 杨溪乡 | 5 | 5 |
12 | 塘坊镇 | 10 | 10 |
合计 | 200 | 200 |
附件2:
家庭养老床位摸底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对象属性 | 服务内容 |
备注:对象属性(特困、低保、高龄、失独、重度残疾、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
附件3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摸底表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住址 | 联系方式 | 对象属性 | 服务内容 |
附件4
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设施设备清单
序号 | 分类 | 类型 | 设备功能及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智 能 化 | 网络连接设备 | 保证信号传输稳定。 | 必选 |
2 | 安全监控装置 | 佩戴于人体或安装在居家环境中,用于监测老年人动 作或者居室环境,发生险情时及时报警。包括红外探 测器、紧急呼叫器、烟雾/煤气泄漏/溢水报警器等;用 于监测定位,避免老年人走失,包括防走失手环、防走 失胸卡等。 | 可选 | |
3 | 语音或视频通话设备 | 及时、准确掌握老年人在家实时情况,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双向实时语音或视频通话,可远程操控,支持内存卡储存。 | 可选 | |
4 | 生命体征监测设备 | 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动态监测和记录呼吸、心率等参数 。 | 必选 | |
5 | 门磁感应器 | 安装在门或窗等位置,实时记录和上传情况,超长待 机,支持有线/无线网络连接。 | 必选 | |
6 | 适 老 化 | 防压疮垫 | 避免长期乘坐轮椅或卧床的老年人发生严重压疮,包 括防压疮床垫、坐垫或靠垫等。 | 可选 |
7 | 地面防滑 | 卫生间、淋浴间、厨房等区域铺设防滑垫或进行表面防滑处理。 | 必选 | |
8 | 床边护栏 | 配置床边护栏(抓杆),辅助老年人起身、上下床。 | 可选 | |
9 | 安全扶手 | 在卫生间、洗浴区等区域安装扶手。 | 必选 | |
10 | 手杖 | 配置三脚或四脚手杖、凳拐,辅助老年人行走。 | 可选 | |
11 | 自动感应灯具 | 配置感应便携灯,辅助老年人起夜 | 可选 | |
12 | 洗浴设备配置 | 配置淋浴椅,辅助老年人洗澡使用,避免滑倒。 | 必选 | |
13 | 护理床 | 电动护理床,方便老年人翻身、抬腿、起身等。 | 可选 | |
14 | 蹲便器改坐便器 | 减轻蹲姿造成的腿部压力,避免老年人入厕时摔倒,方便轮椅老年人使用。 | 必选 |
附件 5
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清单
一 、生活照料服务
个人清洁照护、起居照护、排泄照护、体位转移、穿脱衣物、睡眠照护等。
二、膳食服务
制定食谱、制作膳食、进食照护等。
三 、清洁卫生服务
老年人居室内的清洁及消毒、常用物品的清洁与消毒;老年人衣物、被褥等织物的收集、清洗、消毒等。
四、医疗护理服务
健康指导、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康复咨询、康复辅助器具适配和使用训练、感染控制、体征观测、用药照护等。
五、心理支持服务
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生日关怀、节日关怀服务。
六、委托服务
代缴费用、代购物品、陪同出行等。
七、信息化服务
监测老年人生命体征及活动情况,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远程响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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