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宁夏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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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宁夏兴尔泰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建设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宁环(评)函〔2023〕27号

宁夏兴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兴 (略) 建设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宁夏兴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5′8.512″,北纬:37°34′24.906″。项目占地面积25000㎡,建设1座精洗煤、石英砂全封闭式钢结构储库,建筑面积12000㎡;1座碳化硅全封闭式钢结构储库,建筑面积13000㎡。总投资3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1.52%。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颗粒物。精洗煤、石英砂储库设置封闭式厂房+喷淋洒水设备;运输过程设置洗车平台、喷淋设施+运输车辆上加盖篷布。精洗煤、石英砂储库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碳化硅储库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为原料精洗煤、石英砂以及产品碳化硅的储存及转运,工作人员由现有厂区调运,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全过程无废水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运输车辆运行以及鸣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有车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主要为物料精洗煤、石英砂以及产品碳化硅的储存及转运,不产生其他固体废物。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储库地面及库周边地面均进行防渗和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宁环(评)函〔2023〕27号

宁夏兴 (略) :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查、审批《宁夏兴 (略) 建设全封闭式钢结构大棚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中宁县宁夏兴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5°35′8.512″,北纬:37°34′24.906″。项目占地面积25000㎡,建设1座精洗煤、石英砂全封闭式钢结构储库,建筑面积12000㎡;1座碳化硅全封闭式钢结构储库,建筑面积13000㎡。总投资33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占总投资1.52%。主要用于运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无组织颗粒物。精洗煤、石英砂储库设置封闭式厂房+喷淋洒水设备;运输过程设置洗车平台、喷淋设施+运输车辆上加盖篷布。精洗煤、石英砂储库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5中排放限值要求,碳化硅储库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仅为原料精洗煤、石英砂以及产品碳化硅的储存及转运,工作人员由现有厂区调运,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项目全过程无废水排放。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装载机、运输车辆运行以及鸣笛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养护管理,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有车辆及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均委托有资质单位维修处置,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产生生活垃圾,项目主要为物料精洗煤、石英砂以及产品碳化硅的储存及转运,不产生其他固体废物。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土壤及地下水防渗措施

项目储库地面及库周边地面均进行防渗和硬化处理。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你公司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环保岗位责任制,做好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要求,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生态环境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 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证。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中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5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你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3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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