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利华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评拟审批公示
湖南利华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评拟审批公示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岳阳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0年5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湘环评〔2020〕7号),但实际未开工建设,因地方推进岳阳地区*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你公司原项目选址被占用。根据相关协议, (略) (略) 将其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的 (略) 实施选址变更后的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变更项目”), (略) (略) 在该地块上的项目不再建设。变更项目选址位于原项目选址西北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模维持8.9万吨/年不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别维持HW04、HW06、HW08、HW11、HW39不变,危险废物原料来源严格执行最新的《 (略) (略) 转入利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 (略) 转入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新增基础油精制工序,工业盐渣由回转窑焚烧变为微波裂解工艺,取消工业盐渣精制工业盐工序,优化调整相关生产工序的废气处理工艺与设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你公司按规定重新报送了《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项目报告书”)。 二、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的预审 (略)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本项目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除雾”预处理后送二燃室焚烧处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送二燃室焚烧处理、工业盐渣裂解废气送二燃室焚烧处理,二燃室焚烧尾气采取“急冷+布袋除尘+一体化净化设备(除酸)+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其它污染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要求。*类仓库采取密闭、负压设计,废气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废气采取氮封,废气收集后采取“冷凝+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冷凝+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仓库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处理后共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加热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企业边界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等废水送拟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送长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滤渣、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 (略) 最新的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原项目环评批复湘环评〔2020〕7号文撤销。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2吨/年,氨氮0.052吨/年,二氧化硫0.417吨/年,氮氧化物8.2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48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消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4月12日,在云溪生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6月28日,在云溪生活网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7月6日和7日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8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
经审议,我厅拟于近期对《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厅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 (略) 万家丽中路三段118号?
邮编:*
联系电话:0731-*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 |
建设地点 | 湖南岳阳云溪区 |
建设单位 | 湖南利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湖南 (略) |
项目概况 | 一、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20年5 (略) 生态环境厅的批复(湘环评〔2020〕7号),但实际未开工建设,因地方推进岳阳地区*烯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实施,你公司原项目选址被占用。根据相关协议, (略) (略) 将其位于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岭片区的 (略) 实施选址变更后的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变更项目”), (略) (略) 在该地块上的项目不再建设。变更项目选址位于原项目选址西北侧;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规模维持8.9万吨/年不变,危险废物综合利用类别维持HW04、HW06、HW08、HW11、HW39不变,危险废物原料来源严格执行最新的《 (略) (略) 转入利用管理办法》及相关政 (略) 转入的禁止性、限制性要求,新增基础油精制工序,工业盐渣由回转窑焚烧变为微波裂解工艺,取消工业盐渣精制工业盐工序,优化调整相关生产工序的废气处理工艺与设施。根据《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相关变更内容属于重大变动,你公司按规定重新报送了《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变更项目报告书”)。 二、根据湖南 (略) 编制的环评报告书分析结论、 (略) 生态环境局的预审 (略) 生态环境事务中心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意见的报告,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选址要求。在建设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服务范围进行建设、运营,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区域削减要求的前提下,本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拟同意项目建设。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并在项目建设及运营中重点落实以下要求: (一)切实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小施工期间施工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二)严格落实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书要求做好有组织工艺废气处理,各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书要求,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本项目生产装置工艺废气采取“冷凝+活性炭吸附+碱液喷淋+除雾”预处理后送二燃室焚烧处理、废水处理站废气采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送二燃室焚烧处理、工业盐渣裂解废气送二燃室焚烧处理,二燃室焚烧尾气采取“急冷+布袋除尘+一体化净化设备(除酸)+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35米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氨、硫化氢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其它污染物应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标准限值要求。*类仓库采取密闭、负压设计,废气收集后采取“活性炭吸附”处理,储罐废气采取氮封,废气收集后采取“冷凝+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装卸废气收集后采取“冷凝+碱液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处理,仓库废气、储罐废气和装卸废气处理后共经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非*烷总烃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加热炉采用天然气为燃料,并采取低氮燃烧措施,加热炉废气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应满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生产车间加强管理,落实泄漏检测与修复计划;企业边界特征污染物无组织浓度限值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相应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标准限值。 (三)做好工程废水污染防治。项目厂区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规范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工艺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循环系统排水等废水送拟建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1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后送长炼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长江。 (四)规范落实工业固废管理措施。项目产生的飞灰、废活性炭、滤渣、废包装袋/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五)加强噪声控制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六)落实土壤及地下水防治要求。厂区内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等措施,重点防渗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6.0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层的防渗性能不应低于1.5米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按规范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并开展监测,一旦发现地下水监测井的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上报当地环境主管部门。 (七)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进一步强化风险管理和事故的预防,做好环境风险的巡查、监控等管理,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严格落实三级防控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确保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项目各项环保设施的设计、建设、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九)严 (略) 最新的危废管理政策,作为项目原料的危险废物,其来源、代码种类和具体代码的危废量以危废经营许可核准的信息为准。 (十)原项目环评批复湘环评〔2020〕7号文撤销。 本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52吨/年,氨氮0.052吨/年,二氧化硫0.417吨/年,氮氧化物8.272吨/年,挥发性有机物3.248吨/年。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区域消减措施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20〕36号)有关要求, (略) 生态环境局应督促《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的落实,并确保纳入该替代削减方案的相关项目的排污总量按期予以核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环评期间,建设单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进行了以下公众意见调查工作:于2023年4月12日,在云溪生活网网站进行了项目第一次环评信息公示;于2023年6月28日,在云溪生活网网站进行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于2023年7月6日和7日在《岳阳晚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项目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没有接到反对意见。2023年8月16日起,省生态环境厅在厅官网对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进行了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
关于湖南利 (略) 整体搬迁及升级改造项目变更主要污染物削减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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