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
新平县环境质量季报
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其中一级79天,二级12天,未出现超标天数,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新平县城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其中一级79天,二级12天,未出现超标天数,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各项指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6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1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1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3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3-1.1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03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5-147μg/m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10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23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饮用水源水质
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第三季度对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与2022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类别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2条重点河流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和平甸河,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三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优,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断面优良率)为100%,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6个断面次,占66.7%;达Ⅲ类3个断面次,占33.3%。未出现超标断面。
平甸河:第三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优。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88.9%。其中,达Ⅱ类的4个断面次,占44.4%;达Ⅲ类的4个断面次,占44.4%,达Ⅳ类的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浓度为0.06mg/L(超标0.2倍,Ⅲ类标准限值为0.0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mg/L(超标0.25倍,Ⅲ类标准限值为20mg/L)。
综上所述,2023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平甸河均为Ⅱ类,总体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均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戛洒江无超标断面,平甸河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四、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3〕18号)文件精神。具体为: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深化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不重不漏,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 (略) 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 (略) 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上级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二)多措并举改善平甸河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加大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废水不进入平甸河;四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及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三)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1次,主要河流水质:戛洒江3个断面3次、平甸河3个断面3次。现将2023年第三季度监测结果通报如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
新平县城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其中一级79天,二级12天,未出现超标天数,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新平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为新平县一小,监测项目SO2、NO2、PM10、PM2.5、CO、O3六项指标,新平县城2023年第三季度环境空气质量累计有效监测91天,其中一级79天,二级12天,未出现超标天数,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 各项指标浓度分别为:二氧化硫(SO2)本季度平均值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8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二氧化氮(NO2)本季度平均值6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11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可吸入颗粒物(PM10)本季度平均值15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5-30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一氧化碳(CO)本季度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0.9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范围0.3-1.1mg/m3,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臭氧(O3)本季度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 103μg/m3,日最大8小时平均浓度范围35-147μg/m3,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第90百分位数浓度未出现超标;细颗粒物(PM2.5)本季度平均值10μg/m3,日均值浓度范围3-23μg/m3,日均值未出现超标。
二、饮用水源水质
新平县饮用水源地水质能满足饮用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为清水河水库、他拉河水库,新平县环境监测站于2023年第三季度对2个水库的31项指标开展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全部指标均符合饮用水源水质功能要求,即均达到或优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与2022年同期监测数据比较水质类别基本保持不变,为Ⅱ类水。
三、县域重点河流水质
我县2条重点河流总体水质均符合其环境功能要求,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
我县重点河流监测戛洒江和平甸河,其中:戛洒江监测三江口(上游入境)、南碱(中游)、南薅(下游出境)3个断面;平甸河监测他拉河桥(上游)、平甸河水库(中游)、居拉里大桥(下游)3个断面,按月监测。
戛洒江:第三季度戛洒江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戛洒江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优,戛洒江本季度断面达标率(断面优良率)为100%,其中达Ⅱ类及以上的6个断面次,占66.7%;达Ⅲ类3个断面次,占33.3%。未出现超标断面。
平甸河:第三季度平甸河累计监测9个断面次,根据《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总氮和粪大肠菌群不评价)评价,平甸河水质为Ⅱ类,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水质状况为优。平甸河本季度断面达标率为88.9%。其中,达Ⅱ类的4个断面次,占44.4%;达Ⅲ类的4个断面次,占44.4%,达Ⅳ类的1个断面次,占11.1%。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其中,总磷,浓度为0.06mg/L(超标0.2倍,Ⅲ类标准限值为0.05mg/L);化学需氧量,浓度为25mg/L(超标0.25倍,Ⅲ类标准限值为20mg/L)。
综上所述,2023年第三季度,新平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100%,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Ⅱ类标准,符合饮用水功能要求,与去年同期保持一致;地表水总体评价戛洒江、平甸河均为Ⅱ类,总体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戛洒江和平甸河水质均与去年同期基本保持一致,戛洒江无超标断面,平甸河超标断面为平甸河水库,超标指标为总磷和化学需氧量。
四、对策和建议。
(一)认真贯彻《关于做好2023年春夏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工作的通知》(玉污防办〔2023〕18号)文件精神。具体为:
1.强化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五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加强专项巡查,依法从严、从快处罚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推进“人防”“技防”结合,综合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提高秸秆焚烧火点监测精准度。
2.严防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切实强化森林防火管理,最大限度遏制森林草原火情火灾发生,避免森林草原火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影响。
3.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一是深入打好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攻坚战,全面推行绿色施工,落实施工工地周边围挡、土方开挖湿法作业、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工作要求深化建筑工地管理清单制度,实施动态更新管理,确保不重不漏,推动扬尘精细化管控。 (略) 公共区域、长期未开发的建设裸地,以及废旧厂区、大型停车场等进行排查建档,采取绿化、硬化等措施及时整治扬尘。 (略) 道路扬尘管控。加大县城重要路段冲洗保洁力度。三是规范工业企业、公路货运站物料堆场管理。
4.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治理的巡查检查,重点管控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烧烤;加强餐饮油烟治理,使油烟达标排放。
5.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监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6.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建议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回收改造,加强修车厂、家具厂、铁器厂等涉及涂装工艺企业的管理,降低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放。
7.加 (略) 交通管理。优化道路设置,提高机动车通行效率,减少机动车怠速、慢速造成的排气污染。
8.加大对工业企业违法排污行为的查处力度。督促企业按要求安装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9.积极防范污染天气。密切关注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当上级预测将出现污染天气时,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二)多措并举改善平甸河水库断面水环境质量。一是从严控制沿河工业源废水排放:严控平甸河流域废水排放类项目入驻,控制新增工业污水排放量;加强沿河现有污水排放源的日常监管,确保达标排放;确保工业园区工业废水全部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二是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废水对地表水造成污染:有计划推进农村生活废水收集和处置,避免农村生产生活废水直排入河;规范沿河农业生产行为,严禁残次农产品、废弃农作物秸秆、农药化肥容器等在沿河两侧堆放;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合理使用农药,防止过量化肥和农药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三是加大平甸河沿岸畜禽养殖企业管理力度,确保养殖废水不进入平甸河;四是进一步完善县城截污管网建设,防止县城及城郊结合部生活污水直排平甸河。
(三)继续加强全县污染排放源管理,确保其达标排放,确保县城空气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戛洒江水环境功能不退化,饮用水水质不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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