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登记备案”服务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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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登记备案”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鉴于我局于2017年10月12日印发的《 (略)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法》(海住建总〔2017〕259号)有效期5年,已于2022年10月13日失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审批、备案事项,经研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登记备案”服务事项。

此通知。


附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法》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各相关单位:

鉴于我局于2017年10月12日印发的《 (略)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法》(海住建总〔2017〕259号)有效期5年,已于2022年10月13日失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最大程度减少审批、备案事项,经研究决定,取消“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最高投标限价)登记备案”服务事项。

此通知。


附件: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略)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办法》的通知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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