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2023年10月9日拟审批项目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阿 (略) 石英砂矿绿色采选扩建项目 | 阿拉善盟嘉尔嘎勒赛汉镇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在现有矿区范围(0.3545平方公里)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深部开采项目,开采标高由1403~1390m变为1403~1356m,生产规模由40万吨/年扩建为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9.2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2.4年,分为2个采区,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开采。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露天采坑、排土场,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投资的22%。 | 报告表 | 宁夏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矿区现有已开采区域回填部分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排土场无挡渣坝等情况,你们应确保在达产运营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开采、排土作业、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排土场等易起尘区域应采取苫盖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矿坑积水回用于采坑的抑尘。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露天开采剥离物及表土临时堆存在现有排土场,随着开采进度,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车辆的保养维修依托阿拉 (略) 进行,产生废机油暂存在其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运营期各生产生活活动和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回填采坑、覆盖表土,以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已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抚育管理,确保稳定形成与周边协调的自然生态环境。 7、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邮政编码 | * | |||||
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9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 ||||||
公示时间 | 2023年10月9日起5个工作日 |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间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
1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阿 (略) 石英砂矿绿色采选扩建项目 | 阿拉善盟嘉尔嘎勒赛汉镇 | 西安长庆化工集团阿 (略) | |||
项目概况 | 项目类别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公众参与情况 | |||
该项目拟在现有矿区范围(0.3545平方公里)不变的情况下,进行深部开采项目,开采标高由1403~1390m变为1403~1356m,生产规模由40万吨/年扩建为100万吨/年,矿山服务年限为9.2年,其中首采区服务年限为2.4年,分为2个采区,均采取自上而下露天开采。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包括:露天采坑、排土场,其余公辅工程均依托现有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废水治理、固废治理、噪声防治、生态环境恢复等工程。本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40万元,占投资的22%。 | 报告表 | 宁夏 (略) | /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现有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措施。针对矿区现有已开采区域回填部分尚未开展生态恢复、排土场无挡渣坝等情况,你们应确保在达产运营前落实相关整改要求。 2、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露天开采、排土作业、道路运输等环节的抑尘措施,对排土场等易起尘区域应采取苫盖措施,确保厂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应排放限值要求。 3、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现有化粪池处理;矿坑积水回用于采坑的抑尘。 4、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排放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露天开采剥离物及表土临时堆存在现有排土场,随着开采进度,全部回填采坑;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车辆的保养维修依托阿拉 (略) 进行,产生废机油暂存在其现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6、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项目在运营期各生产生活活动和运输道路应严格控制在划定的占地范围内,不得对占地范围外自然环境造成扰动和植被破坏。服务期满后,应及时回填采坑、覆盖表土,以乡土物种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对已进行植被恢复的区域进行抚育管理,确保稳定形成与周边协调的自然生态环境。 7、项目在环保设施的安装、运行过程中应做好相关安全防范措施,环境保护管理过程中应同步落实安全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要求。 | ||||||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采取信函、传真或留言方式,向我局提出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意见和建议,请注明“对某项目环评审批的意见或建议”,并留下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电话,或者邮箱等),以便我们及时答复反馈。 | ||||||
受理单位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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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 | 阿拉善盟生态环境局 | |||||
电话 | 0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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