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为推进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全面做好验收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托管任务,根据《 (略)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发〔2023〕291号)、《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812号)和《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萝农发〔2023〕6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分步审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按时完成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时间
1、乡镇初验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2、县级复核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
3、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服务主体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验收内容
核实托管合同、服务费用的缴纳时间及方式、托管地块及面积的真实性以及农户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是否满意等情况。
一是服务合同方面。严查与农户签订虚假服务合同,严查签订托管服务合同而实际是流转土地骗取项目资金问题,如发现服务主体造假,则取消其享受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资格。
二是服务小农户方面。对项目面积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情况重点核查,服务500亩以下小农户面积必须达到项目面积的60%以上。
三是内业方面。1、托管服务费缴纳凭证是否与作业面积相一致,服务主体托管服务面积是否达到2,000亩(服务主体自有土地及流转到服务主体的土地面积不计算为托管面积),且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玉米不低于1,800元/公顷,大豆不低于1,500元/公顷。2、服务主体自有的和整合的农机设备数量与作业面积、作业确认单(验收单)、服务费支付等相一致,服务主体“耕、种、防、收”各环节自有的农业机械数量是否占托管服务能力的50%以上。3、查阅服务主体内业档案资料,重点查看托管服务往来账目是否与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相匹配。4、全程托管各环节确认单是否齐全,作业轨迹、作业面积是否与合同签订面积相一致,并且通过电话进行抽查及作业现场核实。5、服务主体3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经营面积是否达到服务总面积的30%以上(以各服务主体在平台完成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数据为准),服务主体统一购买农资面积是否达到服务总面积的30%以上(以服务主体的购买农资发票为准)。6、其他情况等。
四是服务质量和真实性方面。对参与托管农户、托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知情人员进行走访。通过随机抽查走访托管农户和机耕手(每个服务主体托管农户抽查不少于10户,对每个服务主体的机耕手抽查不少于3人)的方式对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是资金监管方面。各服务主体必须设立农业生产托管监管账户,根据监管账户中资金缴存情况,核对服务面积的真实性。
四、相关要求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转变生产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举措,各初验、复核工作小组要提高认识,严格把关。验收及复核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根据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展开核查,防止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问题发生。对群众意见大,投诉意见多的服务组织,一经核实,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得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如发现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资金拨付
县级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 (略) 级确认,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验收规定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验收方案
为推进我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全面做好验收服务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农业托管任务,根据《 (略) 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黑农厅发〔2023〕291号)、《关于规范第三方机构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黑农厅函〔2023〕812号)和《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萝农发〔2023〕63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验收方案。
一、基本原则
统筹安排,分步审核,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按时完成萝北县2023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验收时间
1、乡镇初验时间:2023年10月25日-2023年10月31日;
2、县级复核时间: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10日;
3、2023年11月11日-2023年11月25日: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服务主体进行项目验收,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及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三、验收内容
核实托管合同、服务费用的缴纳时间及方式、托管地块及面积的真实性以及农户对服务主体的服务是否满意等情况。
一是服务合同方面。严查与农户签订虚假服务合同,严查签订托管服务合同而实际是流转土地骗取项目资金问题,如发现服务主体造假,则取消其享受农业生产托管补助资金资格。
二是服务小农户方面。对项目面积中服务小农户面积占比情况重点核查,服务500亩以下小农户面积必须达到项目面积的60%以上。
三是内业方面。1、托管服务费缴纳凭证是否与作业面积相一致,服务主体托管服务面积是否达到2,000亩(服务主体自有土地及流转到服务主体的土地面积不计算为托管面积),且收取的服务费用原则上玉米不低于1,800元/公顷,大豆不低于1,500元/公顷。2、服务主体自有的和整合的农机设备数量与作业面积、作业确认单(验收单)、服务费支付等相一致,服务主体“耕、种、防、收”各环节自有的农业机械数量是否占托管服务能力的50%以上。3、查阅服务主体内业档案资料,重点查看托管服务往来账目是否与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相匹配。4、全程托管各环节确认单是否齐全,作业轨迹、作业面积是否与合同签订面积相一致,并且通过电话进行抽查及作业现场核实。5、服务主体300亩以上的集中连片经营面积是否达到服务总面积的30%以上(以各服务主体在平台完成的“耕、种、防、收”四个环节的数据为准),服务主体统一购买农资面积是否达到服务总面积的30%以上(以服务主体的购买农资发票为准)。6、其他情况等。
四是服务质量和真实性方面。对参与托管农户、托管地块的地邻、机耕手、知情者或村干部等了解生产环节知情人员进行走访。通过随机抽查走访托管农户和机耕手(每个服务主体托管农户抽查不少于10户,对每个服务主体的机耕手抽查不少于3人)的方式对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质量和真实性进行核实。
五是资金监管方面。各服务主体必须设立农业生产托管监管账户,根据监管账户中资金缴存情况,核对服务面积的真实性。
四、相关要求
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全程托管工作,是县委、县政府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转变生产方式、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举措,各初验、复核工作小组要提高认识,严格把关。验收及复核期间,县农业农村局和乡镇政府要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根据农民群众投诉举报线索展开核查,防止虚报、冒领、套取、骗取等问题发生。对群众意见大,投诉意见多的服务组织,一经核实,将其列入“黑名单”,五年之内不得再享受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贴。如发现虚报、冒领项目资金等违法行为,除追回资金外,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资金拨付
县级验收工作结束后,形成 (略) 级确认,经过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验收规定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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