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湖州市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2023年10月17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公告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 | (略) | (略) 长兴县开发区南高路118号 | (略) 拟投资33734.5万元,购 (略) 长兴县开发区南高路118号的浙江 (略) 现有厂房,对现有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并购置数控车床、超声波清洗机、机器人焊机、表面处理生产线、喷漆流水线、热压机、喷塑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 | 2023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分别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相关标准,分别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烘道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淬火油烟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包投料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胶、压制、脱模、固化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沿建筑屋顶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水帘和废气喷淋用水,其余纳管排放,项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最终经长兴 (略)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金属边角料、刹车片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集尘灰、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切削液金属屑、磨泥、废切削液、废磨削液、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浮油、废水处理污泥、沾有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 | 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 |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 项目拟投资35507.72万元,在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新征用地50亩,新建年综合利用7万吨/年废NMP有机溶剂生产设施。项目设计总规模为 NMP 回收7 万吨/年,其中 3 万吨为经鉴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 NMP 有机溶剂,另外 4 万吨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不需要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 NMP有机溶剂。 | 2023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灌装废气、危废库及污水站废气、实验室废气须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及协议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做好污水输送管线、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若在地面上,设备应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 | (略) | (略) 长兴县开发区南高路118号 | (略) 拟投资33734.5万元,购 (略) 长兴县开发区南高路118号的浙江 (略) 现有厂房,对现有部分厂房进行改造,并购置数控车床、超声波清洗机、机器人焊机、表面处理生产线、喷漆流水线、热压机、喷塑线等生产设备,实施年产100万套光伏阻尼器,200万套汽车减震器及300万套刹车片项目。 | 2023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焊接烟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抛丸粉尘,调漆、喷漆、流平、烘干废气,喷塑粉尘,固化废气分别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表相关标准,分别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固化烘道燃烧废气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中相关要求,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淬火油烟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拆包投料粉尘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涂胶、压制、脱模、固化废气有效收集后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关标准,沿不低于15m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尾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中型规模标准,沿建筑屋顶烟囱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于水帘和废气喷淋用水,其余纳管排放,项目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仅来自生活污水)纳管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相应标准,最终经长兴 (略) 集中处理达标排放。企业应设置一个废水总排放口,并满足标准化排污口要求。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金属边角料、刹车片边角料、焊渣、废钢丸、废布袋、集尘灰、废滤芯、一般废包装材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含切削液金属屑、磨泥、废切削液、废磨削液、槽渣、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浮油、废水处理污泥、沾有化学品废包装桶、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手套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机械设备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2 | 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15万吨/年废有机溶剂再生综合利用项目(一期7万吨) | 航天国华资源再生(湖州)有限公司 | (略) 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功能区 | 项目拟投资35507.72万元,在长兴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工业功能区新征用地50亩,新建年综合利用7万吨/年废NMP有机溶剂生产设施。项目设计总规模为 NMP 回收7 万吨/年,其中 3 万吨为经鉴定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 NMP 有机溶剂,另外 4 万吨为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不需要参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废 NMP有机溶剂。 | 2023年10月1 (略) 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http://**)受理公示公告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切实根据要求做好各类废气的收集处理工作,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工艺废气、罐区废气、灌装废气、危废库及污水站废气、实验室废气须有效收集并经相应废气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相应标准要求后,分别沿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废气排放口须设置规范的采样断面和平台。同时做好员工的劳动保护措施,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政策要求。 2.加强废水污染防治。项目须按照污水零直排建设要求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雨污分流、清污分流。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经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相应标准及协议 (略) 政污水管网,送长兴 (略) 处理达标排放。要求做好污水输送管线、污水/污泥处理构筑物等区域的防渗、防漏、防腐蚀措施。 3.加强固废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建立台帐制度,规范设置废物暂存库,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有关规定。一般固废收集后给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平面合理布局,生产过程中需加强厂房的密闭性;对功率较大的风机、水泵等设备,应尽量设计放入地下或半地下;若在地面上,设备应安装减震垫,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同时加强设备管理和维护,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检修,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2-*; 传真:0572-*
通讯地址:长兴县雉城街道锦绣路8号, (略) 生态环境局长兴分局环评与排放管理科,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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