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临川第九医院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抚州市临川第九医院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抚州市临川第九医院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上顿渡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临川上顿渡福临大道以西、汇景康城以北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略) 临川上顿渡福临大道以西、汇景康城以北;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15.33m2,建筑面积为14881.53m2,计容建筑面积为13935.63m2;主 (略) 楼、门诊综合楼、食堂、医疗废水处理站等;一期评价床位数为99张;生产工艺:挂号-诊断-检验-住院治疗(取药)-出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密闭、投加除臭剂等达到无组织废气防治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NOx、SO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住宿办公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消毒供应废水和经消毒后的病房门诊医疗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从严取值(其中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一级标准限值),达标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排气扇、空调等噪声,通过隔声、吸声、减振等达到噪声防治治理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厂界东面)。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中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分类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相关规定。院区污水处理站中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抚州市临川第九医院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情况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19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
通讯地址:临川区上顿渡建设东路403号临川生态环境局 邮 编: *
项目名称 | (略) (略) 新建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略) 临川上顿渡福临大道以西、汇景康城以北 |
环评机构 | 江西 (略) |
建设项目概况 | 建设地点: (略) 临川上顿渡福临大道以西、汇景康城以北;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0815.33m2,建筑面积为14881.53m2,计容建筑面积为13935.63m2;主 (略) 楼、门诊综合楼、食堂、医疗废水处理站等;一期评价床位数为99张;生产工艺:挂号-诊断-检验-住院治疗(取药)-出院。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污水处理站废气、柴油发电机尾气、食堂油烟;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密闭、投加除臭剂等达到无组织废气防治治理措施,污水处理站废气(NH3、H2S、臭气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尾气通过专用烟道楼顶排放,柴油发电机尾气(NOx、SO2、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食堂油烟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食堂烟道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表2中小型规模标准。 2、废水 项目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住宿办公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消毒供应废水和经消毒后的病房门诊医疗废水一并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标准和《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旱作标准后从严取值(其中总磷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2一级标准限值),达标后用于农灌,不外排。 3、噪声 本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主要来源于水泵、排气扇、空调等噪声,通过隔声、吸声、减振等达到噪声防治治理措施,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和4类标准(厂界东面)。 4、固体废物 运营期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包括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中医疗废物、废水处理污泥、化验废液属于危险废物,交由资质单位处置;其中化粪池污泥、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一般固废间,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其中餐厨垃圾、生活垃圾暂存分类垃圾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医疗废物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略) 令第380号)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环发【2003】206号)的相关规定。院区污水处理站中的污泥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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