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学校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夏 (略) 专业(群)设置及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启动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专业设置原则
本着差异化特色发展原则,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群)建设现状,学校专业建设需密切对接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需求,服务“三区建设”,注重结合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专业。
(二)新增设专业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专业数量服务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学校专业增长数量。学校每年新增设置的专科专业不超过3个,各院系专科专业实行“退二进一”原则。新增设专业须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报告、人才 (略) 系组织专家论证过程性材料。原则上不建议增设专业方向,确需增设的,该专业方向除需满足专业方向设置基本原则外,还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详实的可行性论证过程材料。
(三)撤销专业
对于连续几年招生人数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建议停招或撤销,并提交专业停招或撤销说明材料。从2024年开始,学校将根据《管理办法》,结合专业(群)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实行专业动态调整,逐步撤销招生、就业情况差及建设质量不高的专业, (略) 系高度重视每年度专业(群)质量评价工作。对于2023年未招生的专业,按照《宁夏 (略) 专业(群)动态调整评分标准》考核评价后,若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将作撤销处理。
二、材料提交
各院、系需在2023年10月23日前填写并提交附件1《宁夏 (略) 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表中注明扩招、3+2等培养形式。如有撤销专业,请提供撤销说明材料。如有新增设专业,需填写附件2内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63.com。
联系人:田 宁 韩晓瑜
联系电话:*
附件:1.宁夏 (略) 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表
2.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
各院、系: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 (略) 校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宁夏 (略) 专业(群)设置及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学校将启动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专业设置原则
本着差异化特色发展原则,结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专业(群)建设现状,学校专业建设需密切对接自治区“六新六特六优”产业需求,服务“三区建设”,注重结合办学优势,重点发展优势特色专业。
(二)新增设专业要求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坚持专业数量服务办学质量的原则,科学控制学校专业增长数量。学校每年新增设置的专科专业不超过3个,各院系专科专业实行“退二进一”原则。新增设专业须有详实的专业设置可行性报告、人才需求与专业改革调研报告、人才 (略) 系组织专家论证过程性材料。原则上不建议增设专业方向,确需增设的,该专业方向除需满足专业方向设置基本原则外,还需提交人才培养方案以及详实的可行性论证过程材料。
(三)撤销专业
对于连续几年招生人数较少、就业率较低的专业建议停招或撤销,并提交专业停招或撤销说明材料。从2024年开始,学校将根据《管理办法》,结合专业(群)建设第三方评价结果实行专业动态调整,逐步撤销招生、就业情况差及建设质量不高的专业, (略) 系高度重视每年度专业(群)质量评价工作。对于2023年未招生的专业,按照《宁夏 (略) 专业(群)动态调整评分标准》考核评价后,若结果为“不合格”等级,将作撤销处理。
二、材料提交
各院、系需在2023年10月23日前填写并提交附件1《宁夏 (略) 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表》(一式一份,签字盖章),表中注明扩招、3+2等培养形式。如有撤销专业,请提供撤销说明材料。如有新增设专业,需填写附件2内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于11月1日前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科,*@*63.com。
联系人:田 宁 韩晓瑜
联系电话:*
附件:1.宁夏 (略) 2024年拟招生专科专业备案表
2.新增设专业申报材料
教务处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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