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冷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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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冷水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63号

(略) 发展改革局:

《关于请求对<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冷发改﹝2023﹞47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法人: (略) 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行政区划 (略) 三尖镇、渣渡镇、沙塘湾街道、中连乡、金竹山镇、禾青镇、铎山镇、锡矿山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完善70户畜禽规模养殖场和80户畜禽中小规模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28个种植主体粪肥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2个年生产(加工)能力共为3万吨的堆肥发酵加工厂;购置吸粪罐车13台。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1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2500万元,企业自筹3615.26万元。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2024年—2025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另行报我委核准。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略) 发展改革局:

《关于请求对<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冷发改﹝2023﹞47号)等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了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持续提高养殖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略) 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投资规〔2023〕476号)文件精神,同意 (略)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项目法人: (略) 畜牧水产和农机事务中心。

三、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涉及行政区划 (略) 三尖镇、渣渡镇、沙塘湾街道、中连乡、金竹山镇、禾青镇、铎山镇、锡矿山街道等8个乡镇(街道)。主要建设内容:完善70户畜禽规模养殖场和80户畜禽中小规模养殖户粪污处理利用及配套设施建设;完善28个种植主体粪肥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建设2个年生产(加工)能力共为3万吨的堆肥发酵加工厂;购置吸粪罐车13台。

四、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6115.26万元,资金来源为:申请中央资金2500万元,企业自筹3615.26万元。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实施期限为2年,2024年—2025年。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

六、本项目招标事项请另行报我委核准。

七、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批复要求,抓紧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并报我委审批工程建设总投资概算。

八、本项目建设实行代建制管理,请严格按照代建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拟实施全过程工程咨询管理的,应在代建管理模式下实行。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九、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十、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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