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娄底市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58号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娄底市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娄发改行审〔2023〕58号

(略) 医疗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DIP支付方式改革, (略) 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水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等,同 (略) 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 (略) 医疗保障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搭建医保标准编码验收子系统,实现贯标验收信息采集、信息系统基础库验收、进销存验收、医生工作站验收、结算费用明细表验收、结算清单验收、贯标验收辅助等功能;搭建DIP综合管理子系统,实现DIP数据管理、病种分组与测算、DIP分析与监管等功能;搭建医疗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维护、救助对象管理、救助补偿管理、救助结算管理、救助查询管理(区县业务经办)、救助统计监管管理(市级监管功能)、救助接口管理等。

三、项目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 (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 (略)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 (略) 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 (略) 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 (略) 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略) 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 (略) 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 (略)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 (略)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 (略)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4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3万元,预备费11.83万元,建设 (略) 级补助资金预留。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略) 医疗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申请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DIP支付方式改革, (略) 医疗保障治理能力和水平,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26号) (略) 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书等,同 (略) 医保信息平台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5-*)。

二、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建设 (略) 医疗保障局,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搭建医保标准编码验收子系统,实现贯标验收信息采集、信息系统基础库验收、进销存验收、医生工作站验收、结算费用明细表验收、结算清单验收、贯标验收辅助等功能;搭建DIP综合管理子系统,实现DIP数据管理、病种分组与测算、DIP分析与监管等功能;搭建医疗救助综合管理系统,实现基础信息维护、救助对象管理、救助补偿管理、救助结算管理、救助查询管理(区县业务经办)、救助统计监管管理(市级监管功能)、救助接口管理等。

三、项目单位: (略) 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是(一) (略) 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二)组织制 (略) 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监督管理相关医疗保障基金,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三) (略) 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四) (略) 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五) (略) 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 (略) 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六) (略) 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七) (略) 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八) (略) 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指导、 (略) 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含职工大病互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经办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本项目估算总投资248.3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94.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2.03万元,预备费11.83万元,建设 (略) 级补助资金预留。请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项目投资。

五、本项目建设工期12个月,请切实加强项目工期管理,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投用。如不能按期按质竣工投用,须在工期届满后一个月内向我委做出书面说明,并提出整改措施。

六、 (略) 有关规定,本项目不得搞任何形式集资或摊派,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七、根据有关规定,请你单位通过“ (略)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按季报送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按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八、本审批文件有效期为两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审批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审批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21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