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10月1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德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10月1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10月1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传 真:0534-*
通讯地址:东风路16 (略) 行政中心东临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 70 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平原县释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②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生产线,③3#车间 1 条年产 10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④4#车间 1 条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 70 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由于资金原因,本项目环评阶段决定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②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生产线,③3#车间 1 条年产 1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4#车间 1 条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废气治理与排放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料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 P1-1 排放。(其中①②线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根 15m 高排气筒 P1-1 排放) (2)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各自引入 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1 排放;④⑤⑥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高排气筒 P2-3 排放) 各生产线的尿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溶解工序产生的氨气、VOCs、*醛、*醇废气,预热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气,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气、VOCs、*醛、*醇废气,风冷工序产生的粉尘,防漂浮工艺的布粉、搅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2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4排放) 各生产线的包衣工序产生的 VOCs、MDI 经收集后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5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6排放)各生产线的 5 台总量为 540 万大卡(2 台 150 万大卡、3 台 80 万大卡)的热风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 热 2-1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 热 2-2排放) (3)3#车间 ①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计量投料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1排放。预热、酯化、冷凝、真空抽提、加热混合、降温工序产生的 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2 排放。 ②1 条年产 10 万吨、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 条生产线共 2 套布袋)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3排放。 (4)4#车间 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上料工序、混料工序、挤压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筛分工序、整粒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NH3、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 1 根 15m 高的 P4-1 排气筒排放。 1 台 250 万大卡的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的 P热 4-1排气筒排放。 (5)危废间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间,暂存期间产生少量的VOCs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 3#车间有机废气一起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2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烟粉尘(以颗粒物计)、SO2、NOx 废气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关要求;VOCs 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1Ⅱ段排放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醛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中表 2 中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主要有各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 2#车间未收集的*醛废气,4#车间未收集的 VOCs 废气和储罐产生的 VOCs 废气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 VOCs 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3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 1m 处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标准;厂界无组织 排 放 *醛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治理与排放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外排废水、冷凝器外排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储罐中,定期回用于包衣车间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平原县润源 (略) 处理。 (备注:非正常工况下,初期雨水和事故水收集于事故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于包衣车间生产线,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 本项目上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液体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设备防腐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盛装废机油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油桶,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做到零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的暂 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 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 5、公众参与 该项目已按程序开展公众参与。 |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10月17日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0月17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
传 真:0534-*
通讯地址:东风路16 (略) 行政中心东临
邮 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年产 70 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项目 | ||
建设单位 | 平原县释 (略) | |||
建设地点 | 平原县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德州 (略)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①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②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生产线,③3#车间 1 条年产 10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④4#车间 1 条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设计建设规模为年产 70 万吨新型环保可降解控释肥。由于资金原因,本项目环评阶段决定分期建设,一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①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②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生产线,③3#车间 1 条年产 1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生产线、1 条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二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4#车间 1 条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 | |||
拟采用环保措施 | 1、废气治理与排放 1)有组织排放废气 (1)1#车间 2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掺混肥料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 15m 高排气筒 P1-1 排放。(其中①②线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根 15m 高排气筒 P1-1 排放) (2)2#车间 6 条年产 10 万吨生物基可降解聚氨酯包衣尿素控释肥生产线:各生产线的上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各自引入 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1 排放;④⑤⑥线的上料、筛分工序废气分别经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共用 1 根 15m高排气筒 P2-3 排放) 各生产线的尿素投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溶解工序产生的氨气、VOCs、*醛、*醇废气,预热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气,抛光工序产生的粉尘、氨气、VOCs、*醛、*醇废气,风冷工序产生的粉尘,防漂浮工艺的布粉、搅拌、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2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4排放) 各生产线的包衣工序产生的 VOCs、MDI 经收集后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5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6排放)各生产线的 5 台总量为 540 万大卡(2 台 150 万大卡、3 台 80 万大卡)的热风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其中①②③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 热 2-1排放、④⑤⑥线共用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 热 2-2排放) (3)3#车间 ①年产 1 万吨植物油基膜合成生产线和 1 条年产 1650 吨防漂浮剂生产线:计量投料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1排放。预热、酯化、冷凝、真空抽提、加热混合、降温工序产生的 VOCs废气经收集后,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2 排放。 ②1 条年产 10 万吨、1 条年产 20 万吨控释肥掺混肥生产线:每条生产线的上料工序、包装工序粉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与混合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器(2 条生产线共 2 套布袋)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3排放。 (4)4#车间 年产 6 万吨硫酸铵挤压造粒生产线:上料工序、混料工序、挤压工序、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装置处理;筛分工序、整粒工序、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及烘干工序产生的粉尘、NH3、废气引入 1 套“脉冲布袋除尘+水喷淋”置处理。以上废气经处理后,引入 1 根 15m 高的 P4-1 排气筒排放。 1 台 250 万大卡的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燃天然气废气通过 1 根 15m 高的 P热 4-1排气筒排放。 (5)危废间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经密封包装后,暂存于危废间,暂存期间产生少量的VOCs 废气经管道收集后,与 3#车间有机废气一起引入 1 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的排气筒 P3-2排放。 经预测分析,本项目各生产车间各条生产线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后,烟粉尘(以颗粒物计)、SO2、NOx 废气的排放浓度均能够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 1 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颗粒物废气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的相关要求;VOCs 废气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能够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1Ⅱ段排放浓度限值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H3排放速率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要求。*醛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 5 特别排放限值要,*醇废气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 2018)中表 2 中排放浓度限值相关要求,*醇废气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排放废气 据生产工艺分析,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环节主要有各生产车间未被收集的粉尘废气, 2#车间未收集的*醛废气,4#车间未收集的 VOCs 废气和储罐产生的 VOCs 废气以及整个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浓度,于厂界无组织排放。经预测,本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粉尘废气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 VOCs 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6 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中表 3 排放浓度限值要求。车间外 1m 处 VOCs 废气无组织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 A 中表 A.1 标准;厂界无组织 排 放 *醛废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3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 2 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标准。 由以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合理的治理措施后,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均能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内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2、废水治理与排放 本项目废水产生环节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本项目喷淋塔废水、水环真空泵外排废水、冷凝器外排废水以及蒸汽冷凝水,经收集后暂存于储罐中,定期回用于包衣车间生产线,不外排。生活污水: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平原县润源 (略) 处理。 (备注:非正常工况下,初期雨水和事故水收集于事故水池内,经沉淀后,可全部回用于包衣车间生产线,不外排。) 3、固体废物 固体废弃物实施分类管理和妥善处理处置工作。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分类收集、妥善安全处置。 本项目上料、投料工序产生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厂区集中收集后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液体原料包装产生的废包装桶,设备防腐刷漆产生的废油漆桶,设备运行维护产生的废机油,导热油炉产生的废导热油,盛装废机油和废导热油产生的废油桶,化验室产生的废液,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分类收集,危废间暂存,委托资质单位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全部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做到零排放。一般固体废物的暂 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修改单相关规定进行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固废暂存及转移建立完善的记录台账。 4、噪声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泵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 备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3 类区标准。 5、公众参与 该项目已按程序开展公众参与。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