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乐山市火柴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状况的公示
关于乐山市火柴厂地块土壤污染初步调查状况的公示
(略) 原火柴厂地 (略) 市中区马鞍山4号,地块南侧为岷江,东侧为 (略) ,北侧和西侧为居民区,占地面积19287.2m2,约28.9亩,中心坐标为E103.*°,N29.*°。火柴厂成立于1925年,,主要从事火柴的生产、销售,行业类别为火柴制造业, (略) 原火柴厂运营始于1925年,2000年停产关闭,火柴厂停产关闭后,地块所有权于2002 (略) (略) ,天相日化接收地块后因经济原因未继续生产,后分别于2004年、2006年将地块租用给乐山龙王电 (略) 力丰线缆厂从事水泵、电机和线缆生产,龙王电机厂和力丰线缆厂于2017年停产关闭,现地块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仅保留构筑物未拆除,并一直闲置至今,期间部分区域被当地居民用来饲养家禽。现地块所有权人为乐山大佛龙腾 (略) ,根据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片区总体规划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卫星历史影像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本地块重点区域包括(括号内为电机厂或线缆厂利用火柴厂厂房的情况):火柴厂混料车间(电机厂机座车间)、火柴厂组装车间、火柴厂原料仓库、火柴盒生产车间(电机厂机芯车间)、电机厂危废暂存间、电机厂磨具车间、火柴生产车间(线缆厂线缆车间)、火柴厂成品车间(线缆厂组装车间)、机电厂端盖车间、火柴厂原料仓库(电机厂组装车间)、电缆厂电缆芯车间、电机厂杂物车间等。本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苯、*苯、二*苯、氯*烯、锑、石油烃(C10-C40)等。
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各重点区域内部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4个,编号T1~T9、T11~T15(补充采样),1个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东北侧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内,编号T10。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3件。
针对地块内火柴生产车间(线缆厂线缆车间)设备基坑内遗留的废水,共采集2件废水样品。
调查结论如下: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设备基坑内的遗留废水中所有监测项目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政管网的三级标准,建议后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调查单位:四川地科 (略) 联系人:陈文君 *
(略) 原火柴厂地 (略) 市中区马鞍山4号,地块南侧为岷江,东侧为 (略) ,北侧和西侧为居民区,占地面积19287.2m2,约28.9亩,中心坐标为E103.*°,N29.*°。火柴厂成立于1925年,,主要从事火柴的生产、销售,行业类别为火柴制造业, (略) 原火柴厂运营始于1925年,2000年停产关闭,火柴厂停产关闭后,地块所有权于2002 (略) (略) ,天相日化接收地块后因经济原因未继续生产,后分别于2004年、2006年将地块租用给乐山龙王电 (略) 力丰线缆厂从事水泵、电机和线缆生产,龙王电机厂和力丰线缆厂于2017年停产关闭,现地块内生产设备已全部拆除,仅保留构筑物未拆除,并一直闲置至今,期间部分区域被当地居民用来饲养家禽。现地块所有权人为乐山大佛龙腾 (略) ,根据乐山大佛风景名胜区乐山大佛片区总体规划和《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送审稿)》,地块规划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规定的第二类用地。
根据现有资料,结合卫星历史影像及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确定本地块重点区域包括(括号内为电机厂或线缆厂利用火柴厂厂房的情况):火柴厂混料车间(电机厂机座车间)、火柴厂组装车间、火柴厂原料仓库、火柴盒生产车间(电机厂机芯车间)、电机厂危废暂存间、电机厂磨具车间、火柴生产车间(线缆厂线缆车间)、火柴厂成品车间(线缆厂组装车间)、机电厂端盖车间、火柴厂原料仓库(电机厂组装车间)、电缆厂电缆芯车间、电机厂杂物车间等。本地块关注污染物包括:苯、*苯、二*苯、氯*烯、锑、石油烃(C10-C40)等。
本次采用专业判断布点法,在各重点区域内部共计布设土壤点位14个,编号T1~T9、T11~T15(补充采样),1个对照点位于地块外东北侧未开发利用的地块内,编号T10。共计采集土壤样品43件。
针对地块内火柴生产车间(线缆厂线缆车间)设备基坑内遗留的废水,共采集2件废水样品。
调查结论如下:
监测结果表明,地块内所有土壤监测点位检出项目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和《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DB51 2978-2023)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可用于后续开发利用。
设备基坑内的遗留废水中所有监测项目均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略) 政管网的三级标准,建议后期转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置。
调查单位:四川地科 (略) 联系人:陈文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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