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关于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珠发改投审〔2023〕42号
(略) 科技创新局:
《 (略) 科技创新局关于请予审批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通过, (略) 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 (略) 政府工作报告及加大海洋科普工作力度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用于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宣传最新技术成果,加大海洋科普工作力度,拓展海洋科普参与度与受众面,进一步向群众推进海洋科普教育。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项目方案可行,我局同意建设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2号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四号楼二层及三层,改造面积约3707平方米。其中南方实验展示中心改造面积1507平方米,中庭改造面积1179平方米,地矿馆走廊改造面积796平方米,科普馆外走廊改造面积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展陈服务、电气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981.72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1578.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8.67万元,预备费94.37万元。项目 (略) 财政统筹,纳入南方海洋实验室运行期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建议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设计优化工作,项目改造过程中注意尽量利用现状,避免大拆大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控制投资;二是请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后续阶段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过程监控,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运营期间应做好安全运营工作,维护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珠发改投审〔2023〕42号
(略) 科技创新局:
《 (略) 科技创新局关于请予审批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本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通过, (略) 政府性资金事前绩效评估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意见,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该 (略) 政府工作报告及加大海洋科普工作力度的要求,项目建成后可用于向社会公众特别是青少年普及海洋科学知识,宣传最新技术成果,加大海洋科普工作力度,拓展海洋科普参与度与受众面,进一步向群众推进海洋科普教育。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是必要的。经事前绩效评估审核,项目方案可行,我局同意建设珠海海洋科普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309-*-04-01-*)
二、该项目位于高新区唐家湾镇大学路2号中山大学珠海校区海琴四号楼二层及三层,改造面积约3707平方米。其中南方实验展示中心改造面积1507平方米,中庭改造面积1179平方米,地矿馆走廊改造面积796平方米,科普馆外走廊改造面积225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工程、装饰工程、展陈服务、电气工程、弱电及智能化工程等。
三、该项目总投资估算控制在1981.72万元内,其中工程费用1578.6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08.67万元,预备费94.37万元。项目 (略) 财政统筹,纳入南方海洋实验室运行期预算经费中统筹安排。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一是建议项目主管部门进一步做好设计优化工作,项目改造过程中注意尽量利用现状,避免大拆大建,从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严格控制投资;二是请项目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后续阶段要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专项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过程监控,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在运营期间应做好安全运营工作,维护好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有效期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超出时限未开工项目需重新申请。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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