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地级县级 | 乡、村级 | ||||||
1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租赁信息披露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对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出租底价、竞价方式(承租人确定)、承租人参与方式;竞价结束后的相关程序;出租方基本信息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处置的通知》(和政资【2022】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 | 出租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出租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出租赁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出租方 |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国有产权租赁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出租底价、交易价格等。 |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处置的通知》(和政资【2022】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 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地级县级 | 乡、村级 | ||||||
1 | 国有产权交易信息 | 国有产权租赁信息披露 |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对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受让方资格条件(适用于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的情形);交易条件、出租底价、竞价方式(承租人确定)、承租人参与方式;竞价结束后的相关程序;出租方基本信息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处置的通知》(和政资【2022】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 | 出租底价高于100万元、低于1000万元的资产转让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10个工作日;出租底价高于1000万元的资产出租赁项目,信息公告期应不少于20个工作日 | 出租方 |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2 | 国有产权租赁成交公告 | 交易标的名称、出租底价、交易价格等。 | 《关于进一步做好和田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处置的通知》(和政资【2022】12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财政部第32号) | 不少于5个工作日 | 产权交易机构 | ■和田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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