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海宁市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幼儿园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略) 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幼儿园项目地块位于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中堤河西侧,地块用地面积16558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和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中心经度120.*°E,纬度30.*°N。地块自2002年至今为工业用地,2002年前为农田和钱塘江滩涂。2023年6月现场踏勘时本地块为空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仓库(铝型材成品仓库、废钢料仓库)和停车场,污染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周边存在较多机加工企业,其生产废气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4.2.2 章节,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略) (略) 于2023年7月11~8月28日进场开展土壤地下水现场钻探采样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建设4口地下水井,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钻探深度除S9外均为6.0m,每个点位筛选4个样品送检,S9点位钻探深度为26.0m,筛选14个样品送检。地下水监测井除GW3外井深6.0m,GW3监测井深26.0m,每口监测井取1个样品送检。本地块内外共计检测土壤样品54个,地下水样品5个,另外采集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平行样占比>10%。

根据初步采样现场记录和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土壤6m内以粉土夹粉砂为主,地下水整体自西北向东南流。土壤所测各项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铝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居住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各项指标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氨氮除外检测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

用地地下水筛选值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年5月)自来水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氨氮超过Ⅳ类标准,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文件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附录H,以上指标均不在名录中。根据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文件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3.1风险启动条件章节,本地块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标准,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所以本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0804)进行后续的开发。

, (略)

(略) 新建长安镇高新区幼儿园项目地块位于长安镇高新区文海北路南侧、中堤河西侧,地块用地面积16558平方米。地块东至 (略) 、南至 (略) 和 (略) 、西至空地、北至空地,地块中心经度120.*°E,纬度30.*°N。地块自2002年至今为工业用地,2002年前为农田和钱塘江滩涂。2023年6月现场踏勘时本地块为空地。

第一阶段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本地块历史上主要为仓库(铝型材成品仓库、废钢料仓库)和停车场,污染可能性较小,但由于周边存在较多机加工企业,其生产废气可能会通过大气沉降等方式对本地块土壤或地下水产生一定影响。对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4.2.2 章节,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周围区域存在可能的污染源,故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进一步查明地块土壤污染状况。

第二阶段调查结论

(略) (略) 于2023年7月11~8月28日进场开展土壤地下水现场钻探采样工作,地块内共布设10个土壤点位,建设4口地下水井,地块外布设1个土壤和1个地下水对照点。土壤钻探深度除S9外均为6.0m,每个点位筛选4个样品送检,S9点位钻探深度为26.0m,筛选14个样品送检。地下水监测井除GW3外井深6.0m,GW3监测井深26.0m,每口监测井取1个样品送检。本地块内外共计检测土壤样品54个,地下水样品5个,另外采集6个土壤现场平行样和1个地下水现场平行样,平行样占比>10%。

根据初步采样现场记录和检测结果可知,本地块土壤6m内以粉土夹粉砂为主,地下水整体自西北向东南流。土壤所测各项指标检测浓度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铬、锌低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33/T 892-2022)敏感用地筛选值,铝低于《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居住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所测各项指标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氨氮除外检测浓度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或《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风险管控与修复效果评估工作的补充规定(试行)》(沪环土〔2020〕62号)第一类

用地地下水筛选值或《美国环保署区域环境质量筛选值(RSLs)》(2023年5月)自来水筛选值要求。

地下水感官性状及一般化学指标中臭、浊度、肉眼可见物、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钠、氨氮超过Ⅳ类标准,对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等4项技术文件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文件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附录H,以上指标均不在名录中。根据环办土壤函﹝2019﹞770号文件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3.1风险启动条件章节,本地块地下水有毒有害物质指标均未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中的Ⅳ类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等相关标准,所在区域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在用、备用、应急、规划水源)补给径流区和保护区,所以本地块地下水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工作。

综上,本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阶段工作可以结束,地块可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 0804)进行后续的开发。

, (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