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0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2023年10月17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2′16.557″,北纬:37°35′26.136″。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8㎡,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危废暂存库改造,改造前仅为1座砖混结构房间,改造成标准化危废暂存库。总投资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废矿物油和油泥均采用密封铁桶储存,危废暂存库内设有通风装置,加强通风。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同时,项目劳动定员从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位于中宁电厂的厂区内,且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为固体废物的贮存,不涉及噪声较大的生产装置,排风扇及风机均布置在为废暂存库内,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中宁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油泥、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废特性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为危废暂存库改造项目,危废暂存库按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原料输送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
2 | (略) 年产24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提升改造项目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略) | 宁夏绿源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经纬度坐标E:105°37′40.363″,N:37°34′22.375″,项目不新增用地,仅技改现有配套设施并新增40万件/年大巴车铝合金轮毂,技改后全厂可达年产24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及1.5万吨铝锭。本项目技改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新增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1.熔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采用现有低氮燃烧器+水帘喷淋除尘设施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2.铝屑前处理产生的烘干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屑、不合格品、边角料等主要为沾染乳化液的铝料,需要经过铝屑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烘干筒)燃烧去除表面有机物后返回生产综合利用,该工序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现有燃烧器+水帘喷淋除尘装置,PM10、SO2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烤模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④铸模打砂废气:本项目铸造工序使用的模具需要经过打砂处理后循环利用,打砂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⑤铝渣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⑥预热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25)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⑦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⑧危废暂存间废气,项目厂区建设有2座危废暂存间,一座主要贮存铝灰、污泥、除尘灰等,另一座主要贮存油漆渣、废油漆桶、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药剂桶等,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8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7)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水帘喷淋装置排水、铝件清洗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本次技改后废水总产生量为14763m3/a(49.21m3/d),均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现有1座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混合反应槽+斜管沉淀器+二级过滤”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①合理布置厂房生产布局;②将噪声较高设备设立单独的隔振基础,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③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④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加强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危废有铝渣、废乳化液桶、收集的粉尘、废漆渣、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按照要求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废包装袋、化学原料桶、废钢砂、污泥、废模具外售,残次品和铝屑返回配置炉作为原料熔炼使用。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5-*(环境影响评价室)传真电话:0955-*
通讯地址: (略) 中宁县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危险废物暂存库改造项目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宁夏 (略) | 宁夏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现有厂区内,中心坐标为:东经105°42′16.557″,北纬:37°35′26.136″。本项目占地面积为78㎡,项目主体工程主要为危废暂存库改造,改造前仅为1座砖混结构房间,改造成标准化危废暂存库。总投资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占总投资100%。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废矿物油和油泥均采用密封铁桶储存,危废暂存库内设有通风装置,加强通风。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危废暂存库储存危险废物过程中不产生废水;同时,项目劳动定员从厂区内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涉及新增生活污水。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位于中宁电厂的厂区内,且实际运行过程中,主要为固体废物的贮存,不涉及噪声较大的生产装置,排风扇及风机均布置在为废暂存库内,在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后,本项目噪声对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本身为危险废物贮存项目,中宁电厂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油泥、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按照危废特性收集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5)地下水、土壤环境影响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为危废暂存库改造项目,危废暂存库按重点防渗区进行管理,同时加强对原料输送管道的维护和管理,防止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
2 | (略) 年产24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提升改造项目 | 中宁县石空工业园区 | (略) | 宁夏绿源 (略) |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现有厂区内,厂区中心经纬度坐标E:105°37′40.363″,N:37°34′22.375″,项目不新增用地,仅技改现有配套设施并新增40万件/年大巴车铝合金轮毂,技改后全厂可达年产240万件汽车铝合金轮毂及1.5万吨铝锭。本项目技改总投资1000万元,涉及新增环保投资26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2.6%。环保投资主要用于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置以及生态恢复等。 |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及固废均可妥善处理。 (1)废气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1.熔炼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均采用现有低氮燃烧器+水帘喷淋除尘设施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2.铝屑前处理产生的烘干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铝屑、不合格品、边角料等主要为沾染乳化液的铝料,需要经过铝屑前处理工序(天然气烘干筒)燃烧去除表面有机物后返回生产综合利用,该工序产生污染物主要为非*烷总烃、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现有燃烧器+水帘喷淋除尘装置,PM10、SO2和NOX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NMHC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3.烤模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进行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④铸模打砂废气:本项目铸造工序使用的模具需要经过打砂处理后循环利用,打砂过程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⑤铝渣处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采用现有布袋除尘器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⑥预热炉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DA025)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⑦热处理工序产生的天然气燃烧废气,天然气燃烧过程产生的污染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采用低氮燃烧器+1根15m高排气筒处理,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2020)表1标准;⑧危废暂存间废气,项目厂区建设有2座危废暂存间,一座主要贮存铝灰、污泥、除尘灰等,另一座主要贮存油漆渣、废油漆桶、废乳化液桶、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药剂桶等,危废贮存过程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暂存间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效率85%)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27)达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 (2)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水系统排水、水帘喷淋装置排水、铝件清洗排水、软化水系统排水,本次技改后废水总产生量为14763m3/a(49.21m3/d),均排至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现有1座200m3/d污水处理站,采用“隔油池+调节池+混合反应槽+斜管沉淀器+二级过滤”工艺,处理后水质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补充水标准后,部分回用部分排入园区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项目采取以下噪声治理措施:①合理布置厂房生产布局;②将噪声较高设备设立单独的隔振基础,防止噪声的扩散与传播;③加强设备维护,保持其良好运行效果。④加强对产噪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并加强相关操作岗位工人的个体防护,采取以上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产生危废有铝渣、废乳化液桶、收集的粉尘、废漆渣、污水站污泥、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按照要求暂存危废库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安全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有:废包装袋、化学原料桶、废钢砂、污泥、废模具外售,残次品和铝屑返回配置炉作为原料熔炼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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