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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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0-17 19:50: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3-00180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0-17 19:50:1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0 (略) 对 (略) 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传真)、0883-*。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 (略) 对 (略) 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

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街子队组后山黄鳝水

镇康县国有资本 (略)

云南 (略)

项目占地面积为1987.33㎡,建筑面积为4020.90㎡,建设二层框架结构生产车间一栋;架设给水管网长约为1110米,建设蓄水池1个,蓄水量500m3、进场道路约1.6公里以及相关场内道路;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进行提升改造增加一台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绿化及挡土墙等。项目总投资1499.54万元,环保投资128.75万元,占建设总投资万元的8.59%

施工期:

1.大气:①施工单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②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堆放应严格管理,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

③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为3—5次;在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④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管理等。

⑤施工场地出入口5m内进行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须冲洗后出场。

⑥施工运输车辆的车厢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的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地和道路洒水。

3.噪声:①施工单位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施工场地中间。②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避免大型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③运行保持车辆良好工况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后,可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减少施工,合理调度,严禁车辆超载超速,经过居民区时禁止车辆鸣笛,出入场地低速、禁鸣。

4.固废:①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项目区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③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运往项目周边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存。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各生产车间废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道排入镇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采用沉淀分离+水解酸化类+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恶臭

①对生产区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加强屠宰加工车间、加工车间通风,建设排风系统;每天生产完成后,对生产设备及场地进行清洗;加强待宰间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粪便及时处理。

②毛类、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同时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

③对污水处理站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在其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④对临时堆粪场采取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⑤加强绿化,尤其是临时堆粪场、污水处理站周围,厂区道路两旁及厂界边缘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本地乔灌木树种,建设3m的绿化隔离带,使厂区绿化形成多层隔离,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2)项目厂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建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等与项目不相容的敏感设施。

3、声环境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设备及时维护、安装减振垫、厂房/构筑物阻隔及绿化等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即产即清,每天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2)病死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3)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统一收集后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5)项目运营期不对蹄壳、毛类进行加工,不在厂区内进行晾晒。毛类及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

(6)包装废物交由废品收购站或重复使用,不能重复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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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0月17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告书)拟审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3-10-17 19:50:16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sthjj/2023-00180 发布机构 (略) 生态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3-10-17 19:50:16
文  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失效日期
体裁分类 服务对象
公开范围 公开 主 题 词
著录日期 生效日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议,我局拟对《20 (略) 对 (略) 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8日-2023年10月2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83-*(传真)、0883-*。电子信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临翔区玉带路202号。邮 编:*。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20 (略) 对 (略) 镇康县南伞镇田坝村生猪屠宰加工产业园区建设(二期)

镇康县南伞镇南伞村街子队组后山黄鳝水

镇康县国有资本 (略)

云南 (略)

项目占地面积为1987.33㎡,建筑面积为4020.90㎡,建设二层框架结构生产车间一栋;架设给水管网长约为1110米,建设蓄水池1个,蓄水量500m3、进场道路约1.6公里以及相关场内道路;项目对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进行提升改造增加一台污水处理设备;相关绿化及挡土墙等。项目总投资1499.54万元,环保投资128.75万元,占建设总投资万元的8.59%

施工期:

1.大气:①施工单位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运输车辆严禁超载及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避免造成运输道路上泼洒及车轮上粘附渣土,致使运输道路粉尘量的增加,从而增加运输扬尘量;对运输道路进行维护,避免由于道路的凹凸不平造成运输车辆的泼洒。

②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其他建筑材料堆放应严格管理,将建筑材料的堆场定点定位,并采取防尘抑尘措施,在大风天气,对散料堆场采用水喷淋防尘,并用篷布遮盖建筑材料。

③施工场地进行洒水降尘,洒水次数根据天气状况而定。非雨天每日洒水次数为3—5次;在遇到大风或干燥天气应增加洒水次数。

④对建筑垃圾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粉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加强施工人员的宣传管理等。

⑤施工场地出入口5m内进行混凝土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运输车辆须冲洗后出场。

⑥施工运输车辆的车厢确保牢固、严密,严禁在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滴、漏,运输的车辆保持车身整洁,装载车厢完好,装载货物堆码整齐。

2.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场地和道路洒水。

3.噪声:①施工单位施工机械,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施工场地中间。②错开高噪声设备使用时间,避免大型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③运行保持车辆良好工况以上有关的管理规定执行后,可有效地降低施工噪声,保证施工场界噪声达标,减少施工,合理调度,严禁车辆超载超速,经过居民区时禁止车辆鸣笛,出入场地低速、禁鸣。

4.固废:①施工过程中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外运至项目区附近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系统,统一处理。③建筑垃圾分类处理,能回收利用的部分重复利用,不能回收的部分运往项目周边建筑垃圾指定堆放点进行堆存。

运营期:

1、地表水环境防治措施

项目各生产车间废水经收集后,全部进入项目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经污水管道排入镇康县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处理站的处理工艺采用沉淀分离+水解酸化类+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能够达到《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规定畜类屠宰加工的三级标准及(GB/T 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中A级标准要求。

2、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恶臭

①对生产区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加强屠宰加工车间、加工车间通风,建设排风系统;每天生产完成后,对生产设备及场地进行清洗;加强待宰间清洁管理,采用干清法对粪便及时处理。

②毛类、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同时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

③对污水处理站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在其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④对临时堆粪场采取每天喷洒一次生物除臭剂,周围地面设绿化防护带,种植吸附性强的植物。

⑤加强绿化,尤其是临时堆粪场、污水处理站周围,厂区道路两旁及厂界边缘种植吸附能力强的本地乔灌木树种,建设3m的绿化隔离带,使厂区绿化形成多层隔离,尽量降低恶臭污染的影响程度。

(2)项目厂区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再建居住用房、学校、医院等与项目不相容的敏感设施。

3、声环境防治措施

通过采取设备及时维护、安装减振垫、厂房/构筑物阻隔及绿化等噪声治理措施,可有效降低项目生产过程中设备噪声对周边声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1)待宰圈粪便采用干清粪工艺,即产即清,每天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2)病死猪及检验不合格产品采用安全填埋井填埋处理。

(3)胃肠内容物、污水处理站污泥、栅渣统一收集后运至临时堆粪场,临时堆存后作为农家肥外售。

(4)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附近村庄垃圾处置点集中处置。

(5)项目运营期不对蹄壳、毛类进行加工,不在厂区内进行晾晒。毛类及蹄壳收集于封闭的毛类暂存间内进行低温暂存,统一收集后外售。

(6)包装废物交由废品收购站或重复使用,不能重复利用的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废矿物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其他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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