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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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57号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花政字〔2023〕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成后可为广大的农民群众提供科学的指导,更加有效的管理农村事务,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村经济,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与发展,符合当地群众及发展现状需要。根据 (略)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第81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水华创国际 (略) 编制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0-*-04-05-* 。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拟建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栋,2层,建筑面积336.24平方米,内设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阅览室、档案室、卫生间等用房。项目建设场区道路硬化工程163.88平方米,绿化工程289.73平方米,栽植乔木48株,围墙83.1米。
  五、建设期限
  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4.27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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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57号
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于呈报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修改版)的请示》(花政字〔2023〕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项目建成后可为广大的农民群众提供科学的指导,更加有效的管理农村事务,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农村经济,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促进当地的经济建设与发展,符合当地群众及发展现状需要。根据 (略) 《关于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第8199号),经研究,原则同意由中水华创国际 (略) 编制修改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内容,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项目。
  项目代码:2310-*-04-05-* 。
  二、项目建设单位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村民委员会。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花园口镇松江村。
  四、建设内容与规模
  项目拟建花园口镇松江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1栋,2层,建筑面积336.24平方米,内设便民服务大厅、多功能室、阅览室、档案室、卫生间等用房。项目建设场区道路硬化工程163.88平方米,绿化工程289.73平方米,栽植乔木48株,围墙83.1米。
  五、建设期限
  1年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234.27万元。
  资金来源:全部申请财政资金解决。
  七、相关要求
  (一)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该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初步设计,请据此开展下步工作,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省发改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花园口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办理下步手续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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