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56号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 (代项目建议书) (修改版)的请示》(靖赤政字〔2023〕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依据 (略) 文件《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 第 8233 号)提出的意见,原则同意作相关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
  四、建设性质
  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 项目总占地面积15400㎡,不破坏原有生态功能,新建总建筑面积460㎡(在村原有建设用地),其中:标准化服务中心400㎡、环保公厕60㎡(单座面积均为20㎡,共3座);新建涌滩生态漫道1500m、木栈道500m、彩色沥青铺设4800㎡(原有道路改造)、吊桥1座、浮动码头1座、重力式挡墙长度100m、雷诺护垫护坡长度500m、钢结构防护围挡长度500m、甬道长度800m及抗联遗址复建工程等。”调整为“项目总占地面积 15400 ㎡,新建总建筑面积 160.15 ㎡,其中:七间房仿茅草屋 100.15平方米、环保公厕 60 ㎡(单座面积均为 20 ㎡,共 3 座);新建木栈道总长度 864.99 米(涌滩漫道木栈道 486.34 米、映山红花谷木栈道378.65 米)、河卵石路面总长度 692.18 米、吊桥一座、拦河坝三处、护坡面积 1102.5 平方米、大颗粒护路肩长度 188.27 米、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长度 1131.09 米、凉亭及不忘井一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项目总投资为115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资金1000万元,财政资金157万元。” 调整为“项目总投资 671.11 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资金 600.00 万元,财政资金 71.11 万元”。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从2023年2月~2023年11月。”调整为“项目建设期为14 个月,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20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落实三湖保护区相关政策,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三)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四)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
  建设项目调整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靖发改审批字〔2023〕156号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 (代项目建议书) (修改版)的请示》(靖赤政字〔2023〕15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我局研究,依据 (略) 文件《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版(代项目建议书)的评估报告》(京延咨审字【2023】JLPS 第 8233 号)提出的意见,原则同意作相关调整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3-*-04-05-*)。
  二、项目法人单位
  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
  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
  四、建设性质
  新建。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由原批复“ 项目总占地面积15400㎡,不破坏原有生态功能,新建总建筑面积460㎡(在村原有建设用地),其中:标准化服务中心400㎡、环保公厕60㎡(单座面积均为20㎡,共3座);新建涌滩生态漫道1500m、木栈道500m、彩色沥青铺设4800㎡(原有道路改造)、吊桥1座、浮动码头1座、重力式挡墙长度100m、雷诺护垫护坡长度500m、钢结构防护围挡长度500m、甬道长度800m及抗联遗址复建工程等。”调整为“项目总占地面积 15400 ㎡,新建总建筑面积 160.15 ㎡,其中:七间房仿茅草屋 100.15平方米、环保公厕 60 ㎡(单座面积均为 20 ㎡,共 3 座);新建木栈道总长度 864.99 米(涌滩漫道木栈道 486.34 米、映山红花谷木栈道378.65 米)、河卵石路面总长度 692.18 米、吊桥一座、拦河坝三处、护坡面积 1102.5 平方米、大颗粒护路肩长度 188.27 米、彩色沥青混凝土路长度 1131.09 米、凉亭及不忘井一座。”
  六、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由原批复“项目总投资为1157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资金1000万元,财政资金157万元。” 调整为“项目总投资 671.11 万元;资金来源:申请一般债资金 600.00 万元,财政资金 71.11 万元”。
  七、建设期限
  由原批复“项目建设期为10个月,从2023年2月~2023年11月。”调整为“项目建设期为14 个月,从 2023 年 9 月至 2024 年 10 月”。
  八、相关要求
  (一)本批复文件发出之日起,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靖宇县赤松镇清泉村乡村旅游附属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靖发改审批字〔2023〕20号)予以废止。
  (二)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落实三湖保护区相关政策,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三)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四)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五)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靖宇县赤松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靖宇县发展和改革局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