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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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批复

吴堡县发改科技局:

你单位《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吴政发改科技字〔2023〕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3〕196号)、《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3〕213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吴堡县。项目用地面积1.4222公顷(约21.33亩),总建筑面积6158.6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9128.72平方米,地上建筑5,372.46平方米,主要包括智能分拣中心5237.46平方米(最大单跨28.8米),门卫53.52平方米,公共厕所57.92平方米,停车位46个,地下建筑面积809.73平方米。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309.23万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二、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康。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智能分拣中心及库房(快递分拣中心、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业务用房、农产品冷库),服务用房及门卫等;配套完成“三通一平”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共划分1个标段,经县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043.08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吴堡县发改科技局:

你单位《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实施方案的申请》(吴政发改科技字〔2023〕12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吴堡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3〕196号)、《关于吴堡县三产物流示范园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吴政审批发〔2023〕213号)等文件,以及各项前期工作准备情况,经研究,同意你单位所报招标实施方案,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 (略) (略) 吴堡县。项目用地面积1.4222公顷(约21.33亩),总建筑面积6158.63平方米,总计容建筑面积9128.72平方米,地上建筑5,372.46平方米,主要包括智能分拣中心5237.46平方米(最大单跨28.8米),门卫53.52平方米,公共厕所57.92平方米,停车位46个,地下建筑面积809.73平方米。该项目概算总投资6309.23万元,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

二、项目法人

项目法人为吴堡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法定代表人为王小康。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智能分拣中心及库房(快递分拣中心、农产品仓储配送中心、业务用房、农产品冷库),服务用房及门卫等;配套完成“三通一平”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共划分1个标段,经县财政部门审定最高投标限价为5043.08万元。

四、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五、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招标代理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

六、招标公告发布

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陕西采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招标文件发售期不少于5日。

七、投标人资质及资审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投标人(申请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信息应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可查询。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编制

由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进行编制,招标文件的发出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不得少于法定时间。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交信用记录报告,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或者保函,也可根据《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在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推行信用监管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榆政发改发〔2020〕329号)规定,以“投标信用承诺书”代替投标保证金。

十、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其成员由专家评委和招标人代表组成,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略) 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选举产生。

十一、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严格执行《 (略) 工程建设综合评标办法(试行)》,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随意变更评审因素和分值设置。

十二、监督

本次招标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民大厦)进行,按有关 (略) 发改委依法监督。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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