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旭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审批公示-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
鸿旭江苏新能源有限公司审批公示-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鸿旭(江苏)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28号
环评单位:安徽汇 (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浓酸废水经浓酸物化混凝沉淀+两级化学沉淀除氟工艺处理、稀酸废水经两级化学沉淀除氟工艺处理、稀碱废水经还原剂还原+酸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浓碱废水经单独收集作为pH调节药剂利用、其他废水经生化工艺(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处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一并接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制绒、扩散废气、返工片清洗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1#、11#排气筒排放;去BSG、碱抛废气、石英舟清洗、质量实验室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2#、12#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3#、13#排气筒排放;去PSG、RCA、石墨舟酸洗废气经NaOH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5#、15#排气筒排放;碱抛废气经二级酸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6#、16#排气筒排放;RCA废气经二级酸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7#、17#排气筒排放;LPPOLY废气经硅烷燃烧筒+滤筒集尘机+二级酸洗塔处理达标后由25m高8#、18#排气筒排放;ALD、PEECVD镀膜废气经硅烷燃烧筒+滤筒集尘机+二级酸洗塔处理达标后由25m高9#、19#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质量实验室废气经自带燃烧装置(烧结)+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25m高10#、20#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洗塔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2#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3#排气筒排放。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示期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联系电话:0515-*、EMAIL:*@*63.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2GWN型TOPcon电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鸿旭(江苏) (略)
建设地点: (略) 建湖县经济开发区北京路128号
环评单位:安徽汇 (略)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落实节能、节水措施,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各项清洁生产指标应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
2、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根据评价结论,本项目浓酸废水经浓酸物化混凝沉淀+两级化学沉淀除氟工艺处理、稀酸废水经两级化学沉淀除氟工艺处理、稀碱废水经还原剂还原+酸中和混凝沉淀处理、浓碱废水经单独收集作为pH调节药剂利用、其他废水经生化工艺(一级缺氧+一级好氧+二级缺氧+二级好氧)处理,处理后达标的废水一并接入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制绒、扩散废气、返工片清洗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1#、11#排气筒排放;去BSG、碱抛废气、石英舟清洗、质量实验室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2#、12#排气筒排放;磷扩散废气经NaOH二级碱吸收装置处理达标后由25m高3#、13#排气筒排放;去PSG、RCA、石墨舟酸洗废气经NaOH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5#、15#排气筒排放;碱抛废气经二级酸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6#、16#排气筒排放;RCA废气经二级酸吸收处理达标后由25m高7#、17#排气筒排放;LPPOLY废气经硅烷燃烧筒+滤筒集尘机+二级酸洗塔处理达标后由25m高8#、18#排气筒排放;ALD、PEECVD镀膜废气经硅烷燃烧筒+滤筒集尘机+二级酸洗塔处理达标后由25m高9#、19#排气筒排放;丝网印刷、烧结、质量实验室废气经自带燃烧装置(烧结)+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25m高10#、20#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1#排气筒排放;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洗塔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2#排气筒排放;储罐呼吸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二级碱吸收处理达标后由15m高23#排气筒排放。
4、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降噪隔振措施,优先选用符合国家要求的高性能低噪声设备,主要声源设备采用减振基础,合理布局,同时做好车间隔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5、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环保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要求执行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在厂内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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