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孝昌经济开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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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孝昌经济开发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有关信息公示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

规划区范围及面积:西起107国道,南以晏家河为界, (略) 外环线,北抵站前一路。规划总面积8.05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功能定位:以机械电子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生物制药产业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二、跟踪评价组织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略) 令559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8年部令第4号)的相关要求,现将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规划调整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规划名称及概要

规划名称: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调整规划

规划区范围及面积:西起107国道,南以晏家河为界, (略) 外环线,北抵站前一路。规划总面积8.05平方公里。

规划时限:规划期限为2014-2030年,近期2014年-2020年;远期2021年-2030年。

功能定位:以机械电子产业、新型材料产业、生物制药产业及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为主。

评价性质:跟踪评价。

二、跟踪评价组织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主任

联系方式:*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湖北 (略)

联系人:李旭

联系电话:*

四、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内容

(1)通过调查规划实施情况、受影响区域的生态环境演变趋势,分析规划实施产生的实际生态环境影响,并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的影响状况进行比较和评估。

(2)对规划已实施部分,如规划实施中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生态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可提出继续实施原规划方案的建议。如对策和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公众意见,对规划已实施部分造成的不良生态环境影响提出整改措施。

(3)对规划未实施部分,基于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或必要的影响预测分析,提出规划后续实施的生态环境影响减缓对策和措施。如规划未实施部分与原规划相比在资源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影响等方面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或规划后续实施不能满足国家和地方最新的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应提出规划优化调整或修订的建议。

(4)跟踪评价工作成果应与规划编制机关进行充分衔接和互动。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是由生态环境部制定,下载链接如下:

http://**_*.html

六、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与途径

1.公众可采取向前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表对该项目及环评工作的意见看法。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按上述联系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公众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方便我单位回访。

3.我单位在接受调查表格后将严格管控公众个人信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再公开。

湖北孝昌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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