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靖江市国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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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靖江市国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高性能通信线卡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生祠镇润泾港路3号

(略) (略)

江苏久 (略)

租赁靖江苏 (略) 生产车间3300平方米,购置安装铣床、数控精雕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从事高性能通信线卡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通信线卡2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斜桥镇阜康路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内,对车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喷漆房、小样室、打磨房等主要生产设备88台(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从事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生产规模,主要为原生产的30000套实木家具、27000m3木饰面及线条进行喷涂服务。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喷枪清洗废水、水浴除尘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水浴除尘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等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实木家具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TVOC执行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木饰面及线条防腐木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颗粒 (略)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 (略)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废干式过滤材料、定期更换的水浴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高性能通信线卡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生祠镇润泾港路3号

(略) (略)

江苏久 (略)

租赁靖江苏 (略) 生产车间3300平方米,购置安装铣床、数控精雕机、注塑机等生产设备30台(套),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从事高性能通信线卡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高性能通信线卡2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库、危废暂存间、事故应急池、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工艺废气主要是注塑废气、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注塑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排放限值要求;危废暂存间产生的NMHC(VOCs)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厂界无组织排放NMHC(VOCs)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NMHC(VOCs)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乳化液、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略) 生祠镇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车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

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

(略) 斜桥镇阜康路9号

江苏 (略)

苏州 (略)

在靖江经济技术开发 (略) 内,对车间布局进行局部调整,购置、安装喷漆房、小样室、打磨房等主要生产设备88台(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万元),从事实木家具生产线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项目建成后保持原有生产规模,主要为原生产的30000套实木家具、27000m3木饰面及线条进行喷涂服务。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和喷枪清洗废水、水浴除尘用水等;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靖江新港城西部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废水回用于调漆工段;水浴除尘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水浴除尘水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烘干房、修色房、小样室、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打磨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等有机废气、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实木家具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TVOC执行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木饰面及线条防腐木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非*烷总烃 、颗粒 (略)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打磨、砂光等工段产生的烟尘(颗粒物)、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的TVOC执行 (略) 《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2/3152-2016)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烷总 (略) 《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4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漆渣、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废干式过滤材料、定期更换的水浴废水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技改,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26.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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