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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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江苏双达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建设项目作出环评报告表审批意见公开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高性能特种泵研发线建设项目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号

江苏 (略)

南京华远 (略)

租用 (略) 闲置生产用房10298 m2,购置、安装研发设计分析软件(包括结构动力学分析、结构静力学分析、热分析模块及硬件配套设备)、无损探伤装置、台式光谱仪、台式质谱仪、低温试验装置及配套设备、新产品用试验电机及配套设备以及供电、安全消防、环保等辅助设备,从事高性能特种泵研发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8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双壳体高压泵、超高温熔盐泵、烯烃环管循环泵、超低温液氮、液氧泵、LNG低温泵等高性能特种泵研发设计和性能试验,不从事产品的生产。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试压水、探伤测试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探伤测试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探伤测试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物资(试剂)库(间)、事故应急池、试验室、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通风,确保空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无损探伤检测试剂挥发的测试废气及危废暂存库导排废气等;其中:无损探伤检测试剂挥发的NMHC(VOCS)测试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检测废液、废毛巾、废机械(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渔具、箱包、警用器材及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城南园区鼎盛路3号

洛科斯智能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 (略)

(略) 昌 (略) 标准化生产厂房1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吸料机、熔喷机、模温机、覆胶机、吸塑成型机、气压烫面机、截断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54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万元), 从事渔具、箱包、警用器材及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路亚假饵300万只、警用盾牌1万只、箱包10万只、家电塑料零部件1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水转印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池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水转印槽液、水帘柜槽液经絮凝、捞渣处理、水转印后清洗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水转印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注塑、挤出等工段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废稀释剂、废洗枪水回用于调漆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冷却塔、喷漆房、水转印槽、水转印后清洗线、水帘柜、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水性漆等须密闭存放;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注塑(挤出、吸塑)废气、模压废气、焊接废气、涂胶复合废气、水转印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涂装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破碎工段进料口设置软帘遮挡、出料口配备封闭抽屉式收料箱;注塑、挤出、吸塑、模压、焊接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氨、苯*烯、苯烯腈、*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VOCs(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涂胶复合产生的VOCs(NMHC)、水转印工段产生的VOCs(NMHC)、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VOCs(NMHC)、*苯、二*苯、苯烯腈、苯系物等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氨、苯*烯、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水转印槽渣、水帘柜槽渣、水转印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3

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项目

(略) 城南园区兴业路8号

江 (略)

苏州 (略)

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东进路8号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兴业路8号, (略) 三 (略) 闲置厂房9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剪板机、折弯机、抛丸机、冲压机、喷塑线等生产设备11台(套),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从事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喷塑(烘干)车间、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抛丸、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加热等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VOCs(NMHC) 、颗粒物废气、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1限值要求;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烘干、固化燃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等其它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法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4

冷风机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略) 城北园区孤山南路88号

(略) 宝钢空调设备厂

苏州 (略)

用公司现有生产用房1800平方米,购置、安装剪板机、切割机、激光焊接机、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12台(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冷风机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0台冷风机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清洗液回用于调漆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晾干房、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油性漆、固化剂等须密闭存放;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切割)、切割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二*苯、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切割)、切割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二*苯及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VOCs(NMHC)、苯系物、颗粒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滤材、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5

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项目

(略) 新桥镇夹港南路118-1号

江苏逸 (略)

苏州 (略)

租用 (略) 闲置厂房1500m2,购置、安装挤出机、裁切机、冲压机、粉碎机、热熔胶机、热风粘合机、自动烫板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22(套),总投资1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粉(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注塑(挤出)、粘合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6

耐磨橡胶辊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生祠镇江平路168号

(略) 浩 (略)

江苏久 (略)

(略) 生祠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冲剪机、缠绕机、车床等生产设备15台(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耐磨橡胶辊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支耐磨橡胶辊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生祠镇人民政府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密闭槽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硫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临江平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7

医保 (略) 建设项目

(略) 横港北路92号

(略) 医保 (略)

泰州新佳 (略)

租用靖江离退休人员疗养康复中心(不动产权证:苏<2017>靖江不动产权第*号)的闲置用房1000平方米,从事医保 (略)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 (略) 及养老护理中心;本项目临床科室设置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内科等科室及化验室、输液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养老和医养中心共设置床位98张,其中:医疗床位50张、疗养床位48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废水污染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区医疗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检验(实验)室废水、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厌氧水解+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并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排入马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生祠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库、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储存间、事故应急池、检验(实验)室、柴油罐存放区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如废水不能排入马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生祠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运营,并将此作为项目投入使用、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二)废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后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标准;检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病房内配备送、排风系统,在空调送、排风系统内设置过滤器、室内排风系统的管道上设置专业医用消毒除菌装置,确保病房楼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燃油发电机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须使用轻质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须达到《( 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

未捕集到的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界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污泥、经消毒灭活处理后的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由相关利用单位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妥善收集委托具备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院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七)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做好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6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序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1

高性能特种泵研发线建设项目

(略) 新桥镇新桥园区瑞江路1号

江苏 (略)

南京华远 (略)

租用 (略) 闲置生产用房10298 m2,购置、安装研发设计分析软件(包括结构动力学分析、结构静力学分析、热分析模块及硬件配套设备)、无损探伤装置、台式光谱仪、台式质谱仪、低温试验装置及配套设备、新产品用试验电机及配套设备以及供电、安全消防、环保等辅助设备,从事高性能特种泵研发线建设项目,总投资1808.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项目建成后主要对双壳体高压泵、超高温熔盐泵、烯烃环管循环泵、超低温液氮、液氧泵、LNG低温泵等高性能特种泵研发设计和性能试验,不从事产品的生产。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试压水、探伤测试用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新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试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探伤测试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更换,定期更换的探伤测试废水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 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物资(试剂)库(间)、事故应急池、试验室、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通风,确保空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无损探伤检测试剂挥发的测试废气及危废暂存库导排废气等;其中:无损探伤检测试剂挥发的NMHC(VOCS)测试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检测废液、废毛巾、废机械(润滑)油、废包装桶(材料)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初期雨水收集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环境治理设施等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2

渔具、箱包、警用器材及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略) 城南园区鼎盛路3号

洛科斯智能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南京华远 (略)

(略) 昌 (略) 标准化生产厂房14000平方米,购置、安装注塑机、挤出机、粉碎机、吸料机、熔喷机、模温机、覆胶机、吸塑成型机、气压烫面机、截断机等主要生产设备154台(套),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1.5万元), 从事渔具、箱包、警用器材及家用电器塑料制品生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路亚假饵300万只、警用盾牌1万只、箱包10万只、家电塑料零部件100万只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水转印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池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和生活污水等;其中:水转印槽液、水帘柜槽液经絮凝、捞渣处理、水转印后清洗废水经滤网过滤后循环使用,定期更换,产生的水转印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注塑、挤出等工段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废稀释剂、废洗枪水回用于调漆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冷却塔、喷漆房、水转印槽、水转印后清洗线、水帘柜、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间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油性漆、固化剂、稀释剂、水性漆等须密闭存放;烘干工段采用电加热;生产废气主要为破碎粉尘、注塑(挤出、吸塑)废气、模压废气、焊接废气、涂胶复合废气、水转印废气、调漆、喷漆、喷枪清洗、烘干等工段产生的涂装废气及危废暂存间废气;其中:破碎工段进料口设置软帘遮挡、出料口配备封闭抽屉式收料箱;注塑、挤出、吸塑、模压、焊接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氨、苯*烯、苯烯腈、*苯、*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排放限值;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VOCs(NMHC)、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1排放限值、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涂胶复合产生的VOCs(NMHC)、水转印工段产生的VOCs(NMHC)、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

厂区内VOCs(NMHC)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4439-2022)表3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VOCs(NMHC)、*苯、二*苯、苯烯腈、苯系物等无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氨、苯*烯、臭气浓度等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干式过滤材料、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物(桶)、水转印槽渣、水帘柜槽渣、水转印废槽液、水帘柜废槽液、水转印后清洗废液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废气、地下水、土壤等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3

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项目

(略) 城南园区兴业路8号

江 (略)

苏州 (略)

由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东进路8号整体搬迁至靖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园区兴业路8号, (略) 三 (略) 闲置厂房900平方米,淘汰原有生产设备,购置剪板机、折弯机、抛丸机、冲压机、喷塑线等生产设备11台(套),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从事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汽车零部件200万套、交通设施声屏障50万套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由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收集管 (略) (略) (略) 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喷塑(烘干)车间、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喷塑工段产生的粉尘、烘干、固化工段产生的NMHC(VOCS)固化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VOCS)等废气;其中:抛丸、喷塑(粉)、烘干固化等工段须设置独立的封闭设施,烘干、固化加热等采用天然气加热炉并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本项目喷塑、烘干、固化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VOCs(NMHC) 、颗粒物废气、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1限值要求;抛丸工段产生的抛丸粉尘等有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烘干、固化燃天然气加热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燃烧废气(烟尘、SO2、NOX、烟气黑度)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排放限值;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施工期建筑施工产生的扬尘排 (略) 《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32/4437-2022)表1中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浓度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等其它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表面涂装(汽车零部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 3966—2021)表3中的排放限值。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现有项目装置及设备拆除过程应依法依规开展,并确保所有拆除产物、遗留物料、残留污染物等得到合法处置。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纳管接厂。

4

冷风机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

(略) 城北园区孤山南路88号

(略) 宝钢空调设备厂

苏州 (略)

用公司现有生产用房1800平方米,购置、安装剪板机、切割机、激光焊接机、喷漆房等主要生产设备12台(套),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冷风机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00台冷风机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管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喷枪清洗产生的废清洗液回用于调漆工段;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原料仓库、喷漆、晾干房、事故应急池、化粪池、污水管道、危废暂存仓库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须设置在独立的封闭设施内,油性漆、固化剂等须密闭存放;产生的工艺废气主要为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切割)、切割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VOCs(NMHC)、二*苯、漆雾(颗粒物)以及危废暂存仓库废气等;其中:焊接工段产生的焊接烟尘、下料(切割)、切割等工段产生的粉尘(颗粒物)、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二*苯及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VOCs(NMHC)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排放限值要求;调漆、喷漆、喷枪清洗、晾干等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VOCs(NMHC)、苯系物、颗粒物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14554-93)表2限值要求。

厂区内无组织排放VOCs(NMHC)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VOCs(NMHC)、二*苯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漆渣、废过滤滤材、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催化剂、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粉尘治理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结合本次扩建,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完善原有项目废气收集及治理设施,确保原有项目各类废气得到有效收集并达标排放,“以新带老”措施列入本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内容。

(十)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纳管接厂。

5

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项目

(略) 新桥镇夹港南路118-1号

江苏逸 (略)

苏州 (略)

租用 (略) 闲置厂房1500m2,购置、安装挤出机、裁切机、冲压机、粉碎机、热熔胶机、热风粘合机、自动烫板机、制袋机等生产设备22(套),总投资102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从事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塑料包装制品2500吨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新桥镇环境卫生管理所用专用槽车 (略) 新桥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夹套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冷却水池、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粉(破)碎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粉尘(颗粒物)及危废暂存仓库等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排放限值标准要求、注塑(挤出)、粘合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标准、无组织排放的粉尘(颗粒物)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粉尘治理、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6

耐磨橡胶辊生产线建设项目

(略) 生祠镇江平路168号

(略) 浩 (略)

江苏久 (略)

(略) 生祠镇新丰村村民委员会闲置厂房2500平方米,购置安装冲剪机、缠绕机、车床等生产设备15台(套),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5万元),从事耐磨橡胶辊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8000支耐磨橡胶辊的生产能力。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冷却水及职工生活污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略) 生祠镇人民政府集镇管理服务中心用专用密闭槽辆 (略) 生祠镇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

(二)针对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标准,将危废暂存仓库、事故应急池、原料库、污水管道、化粪池等区域划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固废仓库及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以确保项目对土壤及地下水环境不造成影响。

(三)加强车间通风,确保车间空气良好;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硫化工段产生的有组织排放的NMHC等污染物执行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中标准;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危废暂存仓库产生的NMHC废气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厂界无组织排放的NMHC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6中标准;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硫化碳、臭气浓度等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标准;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

(四)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临江平路侧50米范围内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它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等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机械(液压、润滑)油、废包装(材料)桶等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其它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六)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合理设置采样口、采样监测平台。建立健全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加强对原辅材料运输、贮存、使用过程的监控与管理;做好各类储存、管道、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做好日常监测工作,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七)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厂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废水事故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加强应急教育和应急演练,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和各项事故监控、应急处理措施。

(八)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苏环办〔2020〕16号),你公司应对NMHC(VOCs)挥发性有机物回收等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九)本项目建设、运行依法需要其它行政许可的,你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并取得其它行政许可后,方可开工建设、运行。如果 (略) 颁布新的排放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要求执行。


生活污水委托清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

7

医保 (略) 建设项目

(略) 横港北路92号

(略) 医保 (略)

泰州新佳 (略)

租用靖江离退休人员疗养康复中心(不动产权证:苏<2017>靖江不动产权第*号)的闲置用房1000平方米,从事医保 (略) 建设项目,主要建设 (略) 及养老护理中心;本项目临床科室设置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临终关怀科、中医科、内科等科室及化验室、输液室、中药房、西药房等,养老和医养中心共设置床位98张,其中:医疗床位50张、疗养床位48张,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0万元)。。

(一)废水污染治理。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的原则, (略) 区医疗废水收集处理系统及废水处理站。产生的餐饮废水经隔油预处理后与其他生活废水、检验(实验)室废水、医疗废水一起排入新建的污水处理站经“厌氧水解+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工艺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的预处理标准并符合污水处理厂接管 (略) 政污水收集管网排入马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生祠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针对可能对地下水造成影响的各环节,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 准》(GB18599-2001)(修订)、《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修订)等标准,将危废暂存库、化粪池、污水收集池、污水管道、污水处理站、化学品储存间、事故应急池、检验(实验)室、柴油罐存放区等划分为重点防渗区,其它生产区域划分为一般防渗区,采取相应级别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本项目建成后,如废水不能排入马桥镇污水收集管 (略) 生祠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不得运营,并将此作为项目投入使用、环保设施“三同时”竣工验收的前提条件。

(二)废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站采取加盖密封措施,产生的废气收集后经二级以上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有效处理后从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排放标准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的限值标准;检验(实验)室等产生的废气由通风柜收集后引至楼顶排放;病房内配备送、排风系统,在空调送、排风系统内设置过滤器、室内排风系统的管道上设置专业医用消毒除菌装置,确保病房楼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后由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燃油发电机作为应急备用电源,须使用轻质柴油,燃烧产生的废气须达到《( 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

未捕集到的废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落实噪声控制措施。界外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落实危险废物各项法律制度和规范化管理的各项要求,危险废物贮存场所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及《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有关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和危险废物识别标识设置规范设置标志,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和消防设施,设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确保废气达标排放;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视频监控布设要求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中控室联网,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满足防风、防雷、防雨、防晒、防扬散及防腐防渗要求;切实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医疗废物、栅渣、化粪池污泥、经消毒灭活处理后的水处理污泥、废活性炭、废过滤器等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处置手续;未被污染的输液袋(瓶)由相关利用单位进行回收;餐厨垃圾妥善收集委托具备处置能力单位进行处置;其它一般固废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一般固废暂存场,出售给相关单位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综合利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五)按照《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要求规范化设置排污口和标志,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六)加强环境安全管理,消除事故隐患。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应急队*、设备和物资;制定环境应急监测方案,落实各项应急处理和防范措施;加强医疗废物收集、储存和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进行防渗防漏处理;院区内配套建设足够容量的事故应急池,确保事故情况下污染物和消防废水全部进入事故应急设施贮存,防止事故废水对外环境的影响,禁止事故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七)按照《 (略) 生态环境厅做好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20]16号)、《关于做好生态环境和应急管理部门联动工作的意见》(苏环办[2020]101号),在治理方案选择、工程设计和建设、运行管理过程中,要吸收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的结论和建议,对存在潜在风险的生产工段或产污环节,须组织专题论证;同时对环境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确保环境治理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


纳管接厂。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一、公示时间:2023年10月8日-2023年10月12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电话:0523-* 邮箱:*@*63.com

四、通讯地址: (略) 阳光大 (略) 政务服务中心2楼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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